浅析政府审计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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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审计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摘要:当前 , 内部审计协会已经与行政板块脱钩 , 内部审计协会将不再包含在行
政单位内 , 因此内部审计协会在开展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时也必须改变管理的方
式方法。与政府审计相比 , 内部审计更为了解企业内部信息 , 故而内部审计也较于政府审计更容易进行对企业个体的风险识别工作。但是政府审计也存在优势 , 政
府审计收集信息的平台和渠道更多 , 可以为内部审计提供帮助 , 帮助其防范普遍性、系统性的风险。要想尽善尽美的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 首先就要保证内部审计工作
目标与政府审计目标存在一致性。而政府审计加强对内部审计的工作的监督与指
导 , 也能促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避免重复、无用审计, 缓解当前现
存的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
1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问题分析
1.1调研结果反映问题多样
虽然政策法规在修改后较之前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进,也填补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
协同的空白。但是在具体落实情况中,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例如,上海金山审计局在2018 年调研本辖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时,就发现许多企业和政府部门未独立设置内审部门的
问题。此外内部审计独立性差、权责不明成为了本次调研发现的一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内
审部门人员专业度也较为欠缺,有中高级职称的内审人员仅占 36.22%,而政府审计人员的专
业性较强,这种专业性差异也构成了两者联动的阻碍。郑州特派办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我国内
部审计主要存在的问题除了以上几点外,还存在管理层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甚至存在阻碍内
审工作的情况。同时,内部审计的工作主要还是着重于事后监督,未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
转化,范围还主要关注财务审计未向内部控制方面进行转化。这些内部审计自身存在的问题
为政府审计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带来了困难。
1.2指导细则有待完善
对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地方审计局也积极响应中
央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安排,对于新时代赋予政府审计的新任务,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海南等地的审计机关都具体组织了相关的专题指导会议,一些地区还出具了专门的内
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区域之间的审计力量和资源存在较大差异,虽然《规定》
和《意见》对于两者协同的内容、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但是并没有考虑到
地区因素对实践的影响,客观因素的阻力可能成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根本原因。
此外,可以发现地方的指导意见主要还是围绕审计署 11 号令的内容来展开的,主要关
注的是对于协同客体即对于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这一内容。但是,对于协同主体即下属政府
审计机构却没有涉及相应的指导规范。在《意见》中大部分内容也是站在政府审计如何指导
监督内部审计的角度来编制的,但是对政府审计的履职情况却没有制定出一个详细的评价指标。
2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指导与监督缺失的原因
2.1不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过去主要由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不过, 随着内部审计协会不
再从属于行政体制内, 实现脱钩改制之后, 政府就无法再从内部审计协会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
的管控 , 无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指导。同时, 在一些内部审计机构中, 其审计人
员并不完全具有专业素质与职业技能 , 审计机构也并未为其提供系统的培训 , 这也就致使这些审计人员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概念与意义理解不够深入 , 只停留在片面的目标上 , 诸如财务支出与收入 , 这种理解是狭隘的 , 浅显的 , 而如果审计人员不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真正职责 , 他
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关注点也将是狭隘的, 小则影响公司短期收益, 大则影响公司长久发展。
2.2缺少协调和沟通
当前不可否认的是, 内部审计机构与政府审计机构存在沟通障碍。而沟通障碍产生的主
要原因还是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从属于不同的单位, 这种各自从属的差异, 也就
致使了沟通障碍存在。政府审计机关隶属国家行政监督体系, 而内部审计机构是属于企业的,
是企业组织体系中的一部分。再者 , 政府审计机关主要工作是从外部开展监管工作; 内部审计
机构主要负责的业务完全是企业内部的事务, 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向
企业的领导层进行报告。同时,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组织体系中的一部分, 也就自然无法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所以在接受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企业报告时, 政府需要就报告的真实性
进行商榷。而政府报告作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机
关, 也就无需考虑真实性问题。
3政府审计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与监督的对策
3.1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沟通机制
建立风险防范清单制度,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政府审计机构将为发现的典型、
普遍和倾向问题编制一份风险预防清单,并通知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内
部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组织可以利用风险防范清单,考虑可能遇到的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构建自身的审计计划,使审计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识别和规避风险。同时,内部审
计要依照相对一致的原则要求开展工作,依据统一的标准形成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本年
度的审计工作计划要上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自身的专业性以及本部门的审计计划,协调审计资源的调配。如果两者审计计划有重叠,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质量要求以及重要性,
协调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部分审计工作可由内部审计员完成。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后,可以使用相关内部审计的结果来避免审计资源的浪费。同时如果有相关的行业风险存在,审计机关也可以告知内部审计人员,提醒他们在该风险领域内注意防范和规避。内部审
计人员发现部门的审计风险时,也应当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风险判断修改审计计划,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3.2建立内部审计结果评估体系
对于内部审计师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工作文件和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审
计结果评估制度。一方面可以评价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适当性,为审计机关利用相关审计结
果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它还为评估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提供了基础,以便对内部审计师的工
作进行好坏评价,作为对内部审计师提供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实现绩效评估,提高内部审计
师对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评估结果要加强审计整改,如
果不整改的也应当上报给相关审计机构,审计机构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下达整改建议。审计机关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监督审计整改的过程,减少“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促进内
部审计建设性建议作用的发挥,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全国审计一盘棋的战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