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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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发…2008‟106号
关于印发《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08‟69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龙镇委员会
九龙镇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0日
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总要求和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08‟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镇、村、组及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九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为主线,以整合维稳力量为基础,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四级联动、三调对接”的大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臵在萌芽状态,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成本,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实事求是、公平正义、自愿平等的原则。
1、坚持自愿平等,保护合法原则。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基础上由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不当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公道中立、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3、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规定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调解过程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要签字,应该公示的必须公示。
4、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调解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理顺当事人情绪,在协商沟通基础上互谅互让,做到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坚持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受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臵得好。
6、坚持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各级部门的调解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好处努力,健全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扩大和
激化。
(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机构指导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调处矛盾,解决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全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是同级党委、政府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机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下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同级维稳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考核、建档等工作,具有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解调度、调解督办、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责任追究倒查等权利。
(一)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班人马”。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委、政府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中心负责人、司法所长、镇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综治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由综治中心专干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信访、
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关站(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立案、转办、交办、催办和主动调解;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畅通上下信息渠道;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检查考核、登记造册和上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审核,兑现工作(村民小组所调解的民间纠纷符合“以案定补”、“以奖代补”规范要求的每件补助20元);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二)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综治室(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班人马”。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两委”领导、“三室一庭”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综治室专职人员、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组成。
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依托村级调解室开展工作,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受理、调处、立卷归档,指导村民小组(自然村)调解员、信息员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初审工作,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三)村民小组(自然村)设调解员、信息员。负责反映情况,对本组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上报。
四、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