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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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薄弱的农村金融,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情况的有关文献,首先概括出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在一些方面的一致性及差异性,然后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现状及现有运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运作模式的分析与绩效评价,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了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科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研究结果不仅能丰富农村金融理论,而且对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好的为农户、农村、农业服务提供帮助。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商业化,运作模式,可持续发展

目录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理论研究3

(一)小额信贷的涵义3

(二)小额信贷的两种模式3

(三)小额信贷商业化4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的研究5

(一)小额信贷在我国机构的开展5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现状5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6

(一)政策方面6

(二)法律层面7

(三)认识方面8

(四)经营方面8

四.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9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9

(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多元化9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10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理论研究

(一)小额信贷的涵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XX公司或股份XX。

它依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位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二)小额信贷的两种模式

目前世界上存在着的小额信贷模式以其服务目的的不同,可分成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模式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

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将社会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强调项目对改善穷人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其不仅为贫困人群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技

术培训、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旨在帮助穷人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发放贷款的来源多为外界的捐助或者政府补贴性质资金,对盈利性要求不高,因而此类机构的贷款利率通常会低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利率。

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则注重在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尤其是财务的可持续性,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业务。在为广大低收入群体提供信贷服务时,一般不涉及培训、教育、医疗等问题,不强调提供社会福利的职能,总是瞄准贷款市场空缺,以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将资金贷给目标客户,他们主X 以微型企业为主要金融服务对象,强调为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整个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但在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及财务自负盈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三)小额信贷商业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维持自身的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小额信贷能够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改善农村经济,缩减农村与城市间的差距。而只有商业化的经营才可以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并保证其可持续的发展。商业资金能有效识别融资需求,要求发放的贷款保持较高的还款率或是一定的盈利率,而商业化小额信贷又将减贫济困的目标融合在资金的市场化行为中,一方面,缓解了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市场化掠夺及、对贫困者的漠视及金融抑制,另一方面,商业化小额信贷要求其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运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市场风险,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和内在的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了机构自负盈亏、财务自立和可持续性的目标。商业化小额信贷是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之间长期动态博弈的均衡,在更好地服务目标群体和保持机构商业可持续性之间寻找平衡

点。

因此,商业化经营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其运营、开展业务不能依靠政府补贴、慈善性捐款等资金来维持,而是以商业化的模式发展和管理,通过可盈利的商业模式使得小额信贷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的研究

(一)小额信贷在我国机构的开展

伴随着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地位不断得到认可,小额信贷成为农户生产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开展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及其规模也逐渐发展起来。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机构按照正规化程度共有以下几类: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银行等。2.政府扶贫机构与非政府组织。政府扶贫部门使用农业银行提供的扶贫贴息贷款对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弱势群体进行金融扶持。3.由央行牵头动用民间资金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4.其他机构。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及民间借贷机构等。

以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小额信贷在机构的开展正式掀开新的一页,也标志着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商业化、多元化时代到来。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1994年,小额贷款被引入中国,主要作为国际援助和中国政府的农村扶贫

贴息贷款计划,由于成效显著而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国务院在2004—2006年间连续三年通过三个一号文件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政策支持,并与2005年6月开始了“商业性小额信贷”的的全新阶段。为了更好地指导小额贷款的工作,使小额贷款步入正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5月4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XX公司或股份XX。另外《意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资金应用以及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贴近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且对于缓解小额融资需求,引导民间融资具有积极意义。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是民间资本金融进入金融行业的第一个跳板,为封闭的民间资本金融打开了一条出路,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表明政府对纯私人性质的金融组织持认可态度,预示着小额信贷的发展有了较宽松的社会和制度环境。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民间投资热情非常高,由于其服务目标明确、手续简便、效率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对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渡过困境,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方面

政策不完善,监管需加强。综观各地出台的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政策多,鼓励和扶持政策少,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准入条件苛刻,进入门槛太高,在股东数量、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经营X围等方面设限过多,使许多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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