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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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档案是人类社会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相互促进和发展作用。
关键词:档案工作地位作用
中图分类号:g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档案是人类社会各项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事业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永恒的事业。档案工作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与人类社会发展同步,并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档案工作的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极强的工作,档案工作的主体是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在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中虽然不能成为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档案本身的作用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间接和辅助的推动
作用。
1.档案具有延伸人类记忆作用。档案的起因就是为了延伸人类的记忆,因为人类大脑的记忆是有限的。一是记忆的容量有限;二是
记忆的载体——脑细胞寿命有限;三是记忆的内容易消失、失真;四是记忆是无形的,其内容看不见,摸不着,不便于传播。而档案作为记忆的结果,突破了以上因素的局限,是一种重要的延伸记忆工具。人类延伸记忆的载体方式很多,但其最终形成的往往是档案。
2.档案具有文化存贮作用。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真实记录,记录和反映了人类社会实践的全过程,是研究历史的第一手资料,是人类的重要文化财富。像编史修志这一文化活动需要查阅大量档案资料,从中找出重要历史史料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情况进行编写。如果离开完整而又真实的档案材料,想要编出一部真实可信的史志书籍来是不可想象的。
3.档案具有社会教育作用。档案具有历史性、地方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原始性的特点,成为社会教育的生动素材。陈列馆、历史资料室、名人纪念馆、革命纪念馆就是挖掘照片档案、文书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档案资料整理出来的,非常真实,非常可信,使人大受教育。
4.档案具有文化传播作用。历史上各种文化除生命力强的一直留传外,有的文化是通过各种资料的记载,存在于各种档案资料中。我们对历史各种文化的认识,就是要靠当时历史资料的记载,进行挖掘、分析、整理、加工,然后懂得各个时期的各种文化、世代留传。
5.档案具有资政决策作用。它是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机关工作情况,熟悉本地历史面貌的重要渠道,也是机关行政决策的重要
信息源,为机关处理日常工作提供历史经验和方法。
6.档案具有知识产生作用。利用好档案能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器。如技术改造和开发、工程改扩建、城市建设无不要利用到档案。
7.档案具有社会调解作用。有社会就有矛盾,当时没有矛盾,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产生矛盾。往往当事人、经手人都不在的情况下,依靠原始档案解决矛盾非常重要。办案、审判要重事实重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原始档案资料。像经济纠纷、山林纠纷、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因找到历史档案资料可使问题迎刃而解。
二、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
档案对社会发挥作用的覆盖面越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地位也就越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是由档案工作的社会价值和对社会所发生的作用决定的。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它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是了解社会发展历史和进行社会主义各项建设,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依据和条件。档案对社会各方面的实用性、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族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逐渐为人民所认识,档案工作才能成为一种专门事业,并在社会上占有相应的地位,这是档案这一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党中央及时提出开放历史档案的工作方针,这是我国档案工作上的一次历史性的重大转变,在观念上和服务上,使我国档案工作第一次有了它应有的社会性和群众性,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正如党
中央指出的:“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历史研究,进行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档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颁布以及《档案法》的内容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档案工作的社会性和档案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具体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档案法》的实现范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已不仅限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广泛涉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个人”是形成档案的主体之一,凡是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都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国家赋予公民个人档案在社会上的地位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档案事业是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档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档案事业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业了,档案工作的这种社会地位,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在国际上也是不多见的。
3.档案工作的服务对象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档案法》规定,档案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要“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档案法》关于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规定,赋予公民广泛利用国家档案的民主权利,档案为社会各方面所利用,档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也将得到更大提高。
《档案法》赋予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即是对档案工作过去所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要巩固与提高,还有赖于全体档案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努力把各项档案工作做好,使《档案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得以顺利行使,发挥档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独特作用,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档案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是必须完成的,也是一定能够完成的。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之年。新征程、新使命、新目标,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先进文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坚持突出档案工作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为主题,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