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相关定义、区别、联系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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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划定,空间管制措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正平
(四区相关定义、区别、联系)
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体现了城市规划的综合性。
禁建区是指对生态、安全、资源环境、城市功能等对人类有重大影响的地区,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或造成重大损失。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包括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限制建设区指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根据生态、安全、资源环境等需要控制的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尽量避让,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应做出相应的生态评价,提出补偿措施。或做出可行性、必要性研究,在不影响安全、破坏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占用,但是程序严格。包括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生态保护区、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
适建区指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的范围,需要合理确定开发模
式和开发强度。
划定四区,关键是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所谓科学性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禁建区又称绝对禁建区指城市规划确认的,城市中具有重要生态、景观保护价值,重要地下水敏感区、城市防灾区域上已建和未建的城市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在其内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不能转让或变相出让。
限建区是指森林、公园等限制建设区域,只能适当预留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发展空间;
适建区是指优先建设区域,可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其他建设。这三大等级将依据资源、环境保护的价值、污染源防护的影响和自然灾害易发的风险等差异来划定。
城市禁建限建适建区或者划定的界限是有道理的,当然也不是规划师在图纸上随意画的线。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比如说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是禁止建设的,规划局绘制了禁建区边界线,不得超出或越过此线,规划师也是按照这样的
画的,这中间有一种默契,这就不用多说了。
再举个例子:比如城市限建区的划定是根据城市现有自然资源、道路旁边建筑等的限建、凡是限建的会有一个限制的范围和控制指标。
其实上述三个区的划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占主要力量!
(一)管制分区
1、禁止建设区: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
2、限制建设区: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
3、适宜建设区:需要规划引导和调控的区域。
(二)管制范围
1、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
2、限制建设区:包括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区域;
3、适宜建设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等区域。(三)禁止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严格管制。在城镇周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与城镇发展规划相协调;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2、城镇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水法》和各城镇规划水源保护规划进行管制。每个城镇都要划定城镇水源保护区;同一流域的城镇,上游城镇的排污口和下游城镇的水源地要统一安排,防止城镇之间形成水源污染;逐步迁出城镇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生产企业和住宅;控制农田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3、生态脆弱区。严格限制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加强建设过程中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搞好25°以上的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城镇周边地区要把生物治理措施作为城镇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四)限制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按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进行管制。主要措施:加强资源环境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开展生态恢复重建,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生态产业等方面实施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2、森林公园主要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森林公园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措施: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展旅游服务活动。
3、自然保护区主要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措施: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植树造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参照《文物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管制。主要措施:必须分类编制保护规划,达到相应级别的保护要求按照文
物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对尚未列入保护的文物,历史地段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并及时进行鉴定,对有价值者申请相应保护级别。
(五)适宜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城市规划建设区、工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应在工业区集中建设。
2、城乡结合部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制。主要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3、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主要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与乱建;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保证零星村、中心村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严格执行“一证一书”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现代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