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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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一、职业名称: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二、职业编码:6-08-01-01

三、职业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4]2号

五、包含工种:灯用化学配料工(18-084)

电光源灯丝制造工(18-085)

X射线管、影像增强管清洗工(33-127)

X射线管、影像增强管去气工(33-128)

增强管制屏工(33-133)

碳化工(36-076)

荧光屏涂履工(36-084)

屏涂料配制工(36-085)

真空光电器件阴极制造工(36-093)

蒸馏净化工(36-094)

吸气剂压制工(36-095)

氧化物阴极制造工(36-096)

阴极发射材料制配工(36-097)

氧化铝微粉制造工(36-098)

零部件涂覆工(36-099)

热丝制造工(36-100)

清洗腐蚀工(36-101)

烧氢工(36-102)

真空处理工(36-103)

特种阴极制造工(36-104)

发光材料原料制造工(36-105)

发光材料制粉工(36-106)

钾水玻璃制造工(36-107)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粉末制造工(36-108)

荫罩制造工(36-120)

六、职业描述:使用化学和物理工艺等方法,制造真空电子器件的材料和零部件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碳化台对阴级、零部件、材料进行碳化或黑化;

(2)使用设备和仪器,配制萤光屏或萤光层的涂料;

(3)使用涂覆设备、工装和仪器,涂制电子显示器件和电光源器件的荧光屏或萤光层;

(4)使用排气设备,采用金属蒸发方法,制造光电阴极;

(5)使用蒸馏设备和辅助装置,蒸馏有机溶剂和水,对汞进行净化;

(6)使用专用设备压制吸气剂带粉环、释汞带及焊接带粉环支架;

(7)配制涂料,使用加工和涂覆设备,制造普通氧化物阴级;

(8)用化工设备和辅助装置,制造阴级发射材料、碳酸盐、铝酸盐、钪酸盐和配制涂料;

(9)采用物理与化学方法,将电刚玉粉制成氧化铝微粉;

(10)配制涂料,使用涂覆设备、辅助装置和仪器涂覆真空电子器件的零部件;

(11)使用绕制设备,绕制热丝、灯丝,配制涂料,进行涂覆、热处理与化学处理;

(12)使用清洗、抛光等设备,对金属、玻璃、陶瓷材料和零部件、玻璃制品等进行清洗、腐蚀和抛光;

(13)使用氢气炉或真空炉,对零部件或材料进行净化、退火、定型、氧化、绷网、烧结、焊接等加工处理;

(14)使用压力机和测试台,制造镍海绵氧化物阴极等特种阴极;

(15)使用设备、仪表和衡器等,提纯和合成化学原材料,配制混合料,进行灼烧及后处理制成发光材料的粉料;

(16)使用熔化炉、压滤机等设备,熔融钾水玻璃的配合料,加工成液态钾玻璃;

(17)使用专用设备与辅助装置,制造用于真空电子器件的金属粉末和吸气剂、释汞剂及碱金属释放器的合金粉末;

(18)使用专用设备,采用表面化学处理、光刻和腐蚀等方法,将薄型钢板加工成电子束管用的荫罩。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化学和物理工艺等方法,制造真空电子器件的材料和零部件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30~12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装备、材料、零件的场所进行。

八、国家职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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