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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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四章 损害赔偿 • 第五章 罚则 • 第六章 附则
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他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不同于国际上仅 仅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 责任法,他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责任 合二而一,他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 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体现了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法精神。
பைடு நூலகம்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满足合理使用用途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 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的特性:安全性、适用性、经 济性、美学性、竞争性。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抽查免检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准入
–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 生产过程
– 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 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产品售后
– 产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 数字组成。 •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 •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 •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 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 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 – 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 – 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
量监督。 – 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 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适 用该法的规定。
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 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 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
第一章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的概念 2、产品质量
产品指什么?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
• 特征:
– 加工、物质、民用、动产、商品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 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合格产品
• 符合国家标准 • 符合部级标准 • 符合行业标准 • 符合企业标准
不合格产品
• 瑕疵产品 • 缺陷产品 • 劣质产品 • 假冒产品
不合格产品
• 瑕疵产品
– 表面瑕疵、隐蔽瑕疵
• 缺陷产品
– 设计缺陷 – 制造缺陷 – 警示缺陷
• 劣质产品
– 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 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 的产品。
• 部分主要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 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 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产品标准的类型:
– 国家标准(GB、GB/T ) – 行业标准(HB) – 地方标准 – 企业标准 – 国际标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方式: –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范围: –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法律后果: – 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抽检规则
•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 的原则是()。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中央产品质量监督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
•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
• 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 部门
•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 督系统垂直领导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 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 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 直属机构。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 的原则是(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四章 损害赔偿 • 第五章 罚则 • 第六章 附则
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他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不同于国际上仅 仅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 责任法,他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责任 合二而一,他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 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体现了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法精神。
பைடு நூலகம்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满足合理使用用途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 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的特性:安全性、适用性、经 济性、美学性、竞争性。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抽查免检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准入
–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 生产过程
– 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 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产品售后
– 产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 数字组成。 •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 •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 •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 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 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 – 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 – 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
量监督。 – 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 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适 用该法的规定。
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 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 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
第一章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的概念 2、产品质量
产品指什么?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
• 特征:
– 加工、物质、民用、动产、商品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 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合格产品
• 符合国家标准 • 符合部级标准 • 符合行业标准 • 符合企业标准
不合格产品
• 瑕疵产品 • 缺陷产品 • 劣质产品 • 假冒产品
不合格产品
• 瑕疵产品
– 表面瑕疵、隐蔽瑕疵
• 缺陷产品
– 设计缺陷 – 制造缺陷 – 警示缺陷
• 劣质产品
– 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 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 的产品。
• 部分主要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 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 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产品标准的类型:
– 国家标准(GB、GB/T ) – 行业标准(HB) – 地方标准 – 企业标准 – 国际标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方式: –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范围: –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法律后果: – 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抽检规则
•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 的原则是()。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中央产品质量监督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
•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
• 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 部门
•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 督系统垂直领导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 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 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 直属机构。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 的原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