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板预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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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梁板预制劳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张家界市绕城公路A合同段二工区
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为达合作、互利、共赢之目的,本着协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梁板预制的有关劳务施工业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协议如下:
1.工程桩号名称:张家界市绕城公路A合同段二工区桥梁梁板预制
2.工作内容及计量方法
2. 1工作内容:甲方负责提供主要材料料和主要机械设备,其它工作都由乙方负责;如:①准备工作;②钢筋制作安装;③预应力钢束制作安装(包括预应力管道制作安装、锚垫板安装等);④模板制作、安装(包括其它模板);⑤浇筑砼;⑥拆模、砼养生;⑦封锚、张拉、压浆;⑧梁体移出预制场至存梁场、浇筑梁体端头封端及安装前的一切辅助性工作和体系转换等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
2. 2计量方法:空心板按片计量,包含所有的为完成空心板预制、移梁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和小型工具及辅助材料费(五金电动工具、铁丝、电焊条、扎丝、焊钳、氧割设备、焊线、螺丝、双面胶、胶带、海绵、铁钉、振动棒、养生薄膜等,上述工具材料中甲方现有的借给乙方使用,不足数量由乙方自行补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东西在工程完成后需完好退还甲方。)
2.3砼材料损耗水泥不超过设计使用量;碎石和砂按3%控制;钢筋损耗按2%控制;钢铰线和波纹管损耗按2%控制;其它预应力材料按设计控制。
2.4单价中已包含预应力钢束所需的钢绞线的加工费、锚垫板和锚具、夹片的安装费、预应力管道的加工安装及张拉的准备工作到张拉锚固的工作、压浆的全部人工费用和相应辅助耗材费。
3.承包方式与单价
3.1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劳务单价方式
3.2各分项承包单价:
①台座制作:元/个,
②场地硬化混凝土:元/平方米。(现场拌合12元/平方米)
③30米预应力小箱梁预制元/片;20米预应力T梁预制元/片。
④移梁:30米预应力小箱梁元/片;20米预应力T梁元/片。
⑤支座垫石:元/个
⑥计日工:元/工日
4.人员、设备配备及物资供应
4.1乙方应根据进度要求配备齐全所需要的人员、小型设备机具,在约定的时间内进场,并且保证在施工期间不致影响工程的各阶段进度要求。
4.2物资供应:由业主规定统一供应的物资、材料(以下简称“甲供物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现场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物资供应过程中,乙方必须将各阶段的甲供物资使用总计划报甲方,需用时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物资供应申请,而后由甲方统一安排采购,乙方现场签收。若乙方使用的甲供物资的计量数量加上损耗数量的总数量超过乙方在甲方所签收的物资总量,则超出的这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工程结算款中按采购价的1.2倍扣回。
4.3工程设备方面:除模板、架管、扣件,发电机、变压器、吊车,输送泵等设备由甲方提供外,其余的小型工具与材料均由乙方自备。
5.工程施工工期
5.1开竣工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5.2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6级以上地震;百年不遇特大洪水)而被迫停工,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协商。
5.3如业主需要将工程提前竣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且因此增加的人力投入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工程价款的结算与付款方法
6.1本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按规定验收认定的数量为准。工程数量的确定与验收由甲方施工主管、施工员及乙方代表共同现场核定,甲方工地负责人依据工程数量验收表及协议单价每月为乙方办理工程中期结算。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方法见第2节工作内容及计量方法。任何超出图纸或未经甲方同意变更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结算表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凭据,缺一人签字视为无效。
6.2施工期间协议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6.3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每月凭与乙方的中期结算单付款,中期实际付款为结算款项的70%,其余30%作为合同保留金。30%的保留金在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6.4本协议书中甲方的款额支付都是无息支付。
6.5甲方负责人有权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和核减不符合协议要求的结算项目。
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7.1执行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及现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定和验收标准。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有优先解释执行权。要求乙方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验收标准中的重要项目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7.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且有甲方指定人员在现场才可以进行施工。所有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监理程序。
7.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为准。
8.甲方责任和义务
8.1应指定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办理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试验、强度试验、无损检测试验由甲方负责,乙方予以协助。
8.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和控制测量。
8.3及时办理工程计量及结算、支付工作。
8.4向乙方提供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8.5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符合质量要求。协调外部环境,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8.6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如果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协议或调整后的进度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进度或进行工程量分割。乙方总工程进度滞后超过20%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协议,或调整乙方的工程量,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8.7施工所需的临时和永久性征地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8.8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甲方代替乙方按照总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确保其雇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施工中发生意外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交涉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多少与甲方无关。事故当事人赔偿多少跟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责任和义务
9.1提供本合同和其它协商项目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需要的人工、小型材料、管理、安全保证、以及依法纳税等所有工作和费用。
9.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生产要素,确保按期优质地完成工程施工。
9.3乙方必须要有配套的熟练技术工人在现场负责进行施工。
9.4负责保护测量控制桩,协助甲方进行测量工作。
9.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按图施工不得自行修改或变更设计。因业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