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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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带入原则
牛肉干制品 微量苯甲酸捡出

不适用带入原则,但是符合标准
橘子味饮料,允许使用柠檬黄

不适用带入原则,也不符合标准
乳制品,不允许使用柠檬黄
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1号) 近期,我部多次接到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 使用和检验结果判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执行。 二、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各 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卫 生 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
“食品分类系统”的说明
5、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 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可应用 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原则上03.0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其下所有的亚类都能使用。 但是,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下允许 使用的添加剂, 03.04食用冰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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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 相应的 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 剂安全使用的前提。
食品分类
1、大类编号顺序与CAC基本一致,共分为16大类
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 说明:含乳饮料(14.0大类)、冰激淋等乳基甜点( 03.0大类)除 外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3.0 冷冻饮品 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 及籽类等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以及糖果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 前言 正文 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 附录
附录

规范性附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规范性附录:食品用香料名单 规范性附录: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规范性附录:胶姆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名单 资料性附录: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资料性附录: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的制定背景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 整的系统,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 的现象,如“芥末酱”、“辣根膏”以及“生湿 (干)面条”、“生面湿制品”等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 罐头(太粗);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 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 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 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食品分类



06.0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 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07.0 焙烤食品 08.0 肉及肉制品 09.0 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 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4.4 带入原则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 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 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 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举例
食品分类代码
3-10位数字组成,同级食品代码位数相同 举 例: 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 种除外) 01.01 乳及调制乳 01.01.01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包 括复原乳
01.01.02 调制乳 01.01.02.01 调味乳


01.0 2 发酵乳 01.0 3 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 及其调制产品 01.04 炼乳及其调制产品 01.05 稀奶油(又名淡奶油)及其类似 品
4、使用的产品名称大部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表述。 其余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产品进行 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形态等) 如:14.04.02.01 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 “营养素饮料”等)
15.03.01.04 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 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


“食品分类系统”的说明
1、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
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用于产品的标签。
2、本分类系统包含了最大可能完整的食物类别,包括那些不 允许使用添加剂的品种。
3、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
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
“食品分类系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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