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柳艳 壮族歌圩历史传承与现代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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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歌圩的历史传承和现代化变迁

汉语言文学韦柳艳指导老师冯智明

【内容摘要】壮族歌圩文化源远流长。歌圩的形成发展和传承历经沧桑。封建统治者的禁令,革命党的打压,官方的排挤,无不对歌圩的传承有沉重的打击。然而,生命力强大的歌圩并不因此消亡绝迹。改革开放后,歌圩却出现了逐渐消亡的危机。新时代的市场代、现代化使传统歌圩转变为“三月三”歌节,再演变成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改变了当前壮族民歌逐渐消失的困境,使壮族民歌得到了一定的传承和发展,然而过多的经济因素、市场运作使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壮族民歌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壮族;歌圩;传承;市场化;变迁

一. 壮族歌圩的根源

自古以来,壮族就是一个善于歌唱的民族。壮族民歌浩如烟海,源远流长,许多作品在人民中间世代相传,吟唱千百年而不辍。[1]可以说歌圩是壮族人民歌唱的平台。所谓歌圩,就是壮族人民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的传统唱歌节日活动。[2]

壮族歌圩文化源远流长,然而对于歌圩的根源,到现在为止,仍无定论。现今,对于歌圩的起源,大体上分为四种:起源于乐神活动;起源于择偶配婚;起源于悼念殉情;源于刘三姐传说。笔者认为关于歌圩的起源似应追溯到远古的对偶婚制时代。当时人类已进入野蛮时代后半期,虽然人们还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生产劳动,但此时已经出现男女分工的现象,甚至已经出现商品交换的社会现象。在婚姻关系上,已经由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制。而氏族部落是以姓氏划分的,也就是说,同一个氏族部落李的人们有共同的姓氏并存在血缘关系,所以禁止氏族内部男女通婚,他们只能和别的氏族部落的异性结婚。但是,“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3],因而氏族部落之间双方男女见面和接触的机会很少,原先在各自部落土地上的男女歌答已不能适应当时生活的需要了,为了解决青年男女的婚姻问题,部落间各领头人进行商讨,并作出协定,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相会,以便双方男女有更多的机会聚集,接触及选择配偶。这种聚合交往,使双方男女得以自由交涉,物色和选择配偶,这样打破了氏族部落额界限,为歌圩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

二.歌圩的历史传承及流变

壮族歌圩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变迁。壮族歌圩在坎坷中艰难前行,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

(一)歌圩的形成

壮族人民喜歌善唱,而他们这种善歌是在长期的劳动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养成的。人们用歌声唤起喜悦,把歌声带到生活的各个领域,融入生活,用歌声来表达内心的思想感情,为生活增添乐趣。生活中,他们常常“以歌代言”,逢事即唱。壮乡“无论男女,昏认唱歌为其人生观上之主要间题,人之不能唱歌,在社会上即枯寂寡欢,即缺芝恋爱求偶之可能性,即不能通今博古,而为一蠢然如家之顽民。”[4]事实确实如此,壮族民歌是即兴而唱的,是灵活的,所以壮族青年男女以歌彰显自己的学识和才华,以此来吸引对方的注意,博取对方的爱慕。这是壮族人民的一种传统的心理特质,也是歌圩形成与发展的精神因素。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物,歌圩的产生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而且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它从氏族社会对偶婚制时开始萌芽,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逐步演进过程,大约到唐代便得以真正的形成。[5]唐代是我国文化经济盛世的时代,是我国成为世界上先进文明国家的时代。此时,壮族地区也实行了比较开明的政策,壮族经济得到了发展,壮族与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交往及文化交流更加密切,社会生活日益频繁,促使了壮族民歌的发展。而民间传说中的民间对歌高手刘三姐就是出现在这个时代,此时,借用刘三姐这个形象,展示了对歌的盛行和热闹场面。对歌,就一个接着一个来连续的唱,如唐代诗人刘禹锡《竹枝词序》所描绘的:“四方之歌,异音而同乐。岁正月,余来建平(今四川巫山)。里中儿联歌竹枝,吹短笛击鼓以赴节。歌者杨袂唯舞,以曲多为贤。”[6]在民间,传说刘三姐是对歌的领袖人物,她对的山歌不仅巧而且妙。比如她知道到来对歌的四个秀才的姓氏后唱:

姓陶不见桃结果,

姓李不见李花开,

姓祝拿去修扁担,

姓石提来路边埋。

她的歌巧妙的运用了联想,托物言志,深刻生动表达了自己感情。同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她对歌的内容主要是七言四句,这也是顺应了唐代诗歌的发展趋势。唐代的民歌,是以七言体为主,壮族歌圩发展到唐代已趋于完善,而刘三姐的产生则是歌圩形成的标志。

在宋代,土司制度的建立,促使壮族歌圩得以更好的发展,此时壮族歌圩也有了一定的规模,南宋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记载:“广西诸郡人多能和乐。城郭村落。祭祀婚嫁丧葬。无一不用乐。虽耕田亦必口乐相和。”[7] 到明代中叶,虽然实行“改土归流”,但仍采取“官”、“土”分治,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制度仍未完全确立。因此,自由歌唱择配的风习,基本上还能保持下来。[8]明清时代歌圩已发展成熟,此时规模已经很大,有些地方来参加歌圩的人已有上千人,据邝露在《赤雅》中记载:“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泥,歌唱为乐。男亦三五成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9]人们从附近的村寨、相隔几十里的村寨,纷纷赶来歌圩场,场面宏大壮观,热闹非凡,分享着彼此的快乐。

(二)封建社会下的歌圩流变

到了清代,“改土归流”在壮族地区大力推行,促使封建经济迅速发展,然而封建统治者及主流文人,却把男女自由对歌,男女自由择配的现象,说是“苟合”、亵渎婚姻的伤风败俗的行径,甚至把歌圩称为“风流圩”,明令禁止。如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修纂的《柳州府志》四十卷记载:“其好回里,随有媒说亲;虽女子原不歌,俱系老要歌廉耻代唱,咿哑嘈杂,殊不可听。今府城久已革除,而各属尚有行之者。夫女子未出闺门,先令在公庭唱歌,廉耻何在?揆之父母,斯民之道,勿谓以要俗而不之禁也。”[10]再如王士祯在《池北偶谈》卷十六“粤风续九”条曰:“粤西风淫佚,其地有民歌瑶歌俍歌僮歌蛋人歌俍歌扇歌布刀歌僮人舞桃叶等歌。种种不一,大抵皆男女相谑之词。”[11](三)民国年间的歌圩流变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政权更替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此时禁歌更为普遍和严厉。民国初年革命党人对他们所谓的“恶习陋俗”进行全国性的疯狂扫荡,颁布了许多规定对歌圩进行否定、禁止。如1931年,政府颁布《广西各县市取缔婚丧生寿及陋俗规则》,将广西境内一些包括壮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的风俗如歌圩、不落夫家、抢花炮等视为“陋俗”,认为“伤风纪,应禁绝之”。 1933年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95次会议决议修正公布了《广西改良风俗规则》,1936年又颁布《广西乡村禁约》,对广西各少数民族的“陈规陋俗”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作出改良规定。规定“凡糜集歌圩唱和淫亵歌曲,妨害善良风俗或引起斗争者,得制止之,其不服者,处一元以上五元以下罚金,或五日以下之拘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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