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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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调研

报告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高层建筑已成为建筑主流,而

高层建筑具有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的特点,

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多发性的问题。

一、关于高位水箱中消防储量的意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7.4.7.1规定:高位消防水箱

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3.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从现行的规范及笔者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

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3。即一般的将gb50045-95中的18m3的理解为消火栓系统室内

10分钟消防用水(但若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s,高位水箱中之10分钟消防储水量应为24m3);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中的18m3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若按30/s计算,

高位水箱中之10分钟消防储水量应为18m3)。因此设计中会出现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

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3的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怎样理解才是“安全适用”、“经

济合理”呢?

笔者认为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当发生火灾时无人在现场,如娱乐场所、仓

库等等,则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并且该系统只

要有一个喷头动作,压力开头将在60秒内动作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经控制箱切换启动消防泵。即

使几个喷头动作,18m3储水量也仅仅动用约三分之一。

第二,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理想,火灾漫延、扩大,消防队到达现场,消火栓开始使用时,早已不是10

分钟的问题了,直接启动消防供水灭火。此时高位水箱

中仍有相当量的储水。

第三,初起火灾在5~10分钟后,消防队才到达现场,在此之前一般说来,消防泵应没有启动。如果启动

了就不存在18m3储水量够不够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启动,则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储量水位)时,生活水泵将启动供水。也就是说在火灾发生后的5~10分

钟内,生活水泵继续供水5~10分钟,这样因消防储量已动用,实际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给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储量以下,生活出水管无水可出,亦即说明供10分钟内消防用水量不止18m3,是够用的。

第四,如果因为是超高层建筑或普通一类高层,因水箱设置高度不够而设置增压系统,那么对于高区消防来说,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单单对直接灭火而言,其意义几乎为零。当然为了使增压系统正常工作及中、低区来讲,高位水箱之消防储量仍然是必须的。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一类高层建筑中有几个消防系统,其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不小于18m3就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二、消防储水池的设置及容积的确定

首先谈谈如何确定是否应设置消防储水池的有关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7.3.2条是这样写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条文有了,但关键是如何理解什么叫“且能满足”及是否“市政给水管道为环状,且有从市政环状管网不同侧引入的两条进

水管”,就可以不设消防储水池?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这是不容置疑的,但对于某些特定条件下,这样执行规范仅仅是死抠字眼,是不够负责任的。如某工程处于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区,其给水管道网为环状,只要水厂供水、流量、压力均能满足某高层建筑需要,假如引入管也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储水池及加压设施呢?从表面看是可以的。然而,当深入地了解一下情况就会明白不设置消防储水池是不行的。因该开发区仅有一路电源,这与一般大中城市几水厂,甚至一个水厂有两路电源不可同是而语。这一路电源停电,尤其秋、冬季节,如发生火灾,该水源何以保证供水呢?

其次,谈谈消防水池容积确定的有关问题。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高规》7.3.3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据查阅资料,一些地方针对这两条规定,却有不同的设

计方法。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

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一般做法为:从市政引两根进

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

防水池设在地下室,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

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样

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

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二百多平方米。像厦门

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很不经济,仅工程

造价就增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管理的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消防用水和生

活用水合建水池,那必然会造成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所以笔者认为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

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

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

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这样经计算

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同时笔

者建议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对这一点希望有关

市政部门能够牵头,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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