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标准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与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标准版)
一、签约双方
甲方: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内蒙古梦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总则
1、甲方介绍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位于内蒙古西部的煤都资源中心,坐落在。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在腹地产业基础、自然资源、技术人才、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均是目前各地经济开发区中的佼佼者。
为努力实现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伟大愿景,甲方愿意联合有实力的合作伙伴,致力于将该开发区重新定位,打造成区域经济的一颗极其璀璨的明
珠。
2、乙方介绍
乙方发起的蒙浙商业联合会,依托上千家企业资源,发挥浙江商会和内蒙古商会丰富的人脉资源和雄厚实力,曾经成功协助几个国家级开发区引进大量高科技企业入驻,在高科技产业园区整合开发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运作经验优势。
3、合作宗旨
为了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十二五宏伟规划的战略部署,适逢当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大转型的大好机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跨国域、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能够运筹人才、科技、金融、项目、市场的广泛资源紧密合作的连接平台,即多元资源整合的平台。平台将充分利用合作各方掌握的丰厚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农业资源、工业资源、市政资源、矿山资源、教育资源、金融资源,科学合理的整合、利用与合作,努力实现实体经济、研发经济、网络经济、虚拟经济、人文经济的共同发展。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调研和准备,通过整合国内、国际资源,决定合作建立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简称“准格尔高新区”),实现该区的重新定位:
1)把准噶尔高新区打造成行政综合配套完善的智能化城市中心;
2)推动准格尔旗产业升级;
3)跨越式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超级明星梦想。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特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义务
1)甲方兹向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以“零转让”方式将3000亩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或乙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此30日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证成功办理到乙方或乙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名下且实际交付;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以“零转让”方式再将另外2000亩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或乙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此1年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证成功办理到乙方或乙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名下且实际交付给乙方;甲方为上述5000亩地提供“九通一平”(通水、通电、通气、通蒸汽供热、通道路、通排污、通电信、通雨水分流、通有线电视,土地平整)的配套支持和50年的使用期限;甲方自乙方提出具体的书面要求后8个月内,免费为乙方或乙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并提供配套的标准厂房。甲方如全部违反或者部分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为准噶尔高新区引进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并为乙方招商引资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和其他投资人办理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
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3)甲方同意乙方在选定的地点以甲方名义挂牌招商,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招商引资工作。
4)为配合乙方的招商引资工作,甲方应负责在其旗下设立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业内专家制定高新技术项目进驻园区标准,并负责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5)为更加有效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设立“招商引资备用基金”,由双方领导共同审批决定该备用金的使用计划,并最终从土地收益中冲抵相关支出。
6)甲方负责为项目办理立项、规划、审批等工作。
2、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确立科学可行的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规划;
2)负责全面整合国家和地方各种高科技产业资源和政策优惠,为准格尔高新区进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3)积极推动准格尔高新区参与国际交流,努力引进跨国企业财团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投入。
3、甲方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招商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依法保护乙方和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乙方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法获得奖励金或合适经济补偿的权利。
3)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分和收益,有权对公司进行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
5、利益分配
甲方有权对乙方和其他入园企业依法征税;甲方按照乙方所实际招商的投资金额之百分之()向乙方发放奖励金,奖励金应自乙方招商的每批资金实际到位之日起30日内支付,如果甲方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奖励金,甲方则应在上述30日内以优惠价格用商业用地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
四、工作安排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1、双方主要领导负责确定整体战略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2、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
合作项目推进。
3、单项业务,可选拔一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成立专项业务运作团队。
五、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做成)。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协议的执行等;
2)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4)合作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掌握的有关保密信息和资料;
2、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六、签署生效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二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应优先适用合同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本协议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发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此争议或者纠纷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