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长江经济带六大建议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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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长江经济带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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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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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长江经济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及国内经济调整发展趋势,促进“东中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培植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和经济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更是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相协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
笔者认为,要使长江经济带在我国新一轮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必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坚持”:坚持用科学高端规划引领,优化发展空间与布局;坚持以新型战略、科技服务、生态环保产业为支撑,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挖掘发展的内在活力;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增强发展的支撑与动力;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能力。
打造长江经济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和国内经济调整发展趋势,促进“东中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培植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经济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及发展模式,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
要使长江经济带在我国新一轮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必须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用科学高端规划引领,优化发展空间与布局
打造长江经济带,规划应先行,科学论证,统筹制定长江流域全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分工布局和优化升级发展规划;长三角龙头开发、开放发展规划;上海至成都、上海至昆明“两横轴”发展规划;“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和“上中下”三大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上海、南京、武汉、成都四大城市发展规划;现代新型战略产业体系和“水陆空铁公管”多位一体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科技医药卫生创新体系、生态旅游、绿色环保、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
力争做到各项规划相互补充衔接、完善配套,最终形成区域统筹、产业互补。
建议国家及有关省市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家咨询团队和智力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由对长江经济带有深入研究和高见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专门负责对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环境、项目论证等评估、验收,工程质量监测考评,政策法规研究建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创新攻关、技术人才培训等,努力为建设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综合系列服务。
二、坚持以新型战略、科技服务、生态环保产业为支撑,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
应立足长江经济带优势与发展基础和潜力,发挥各区域产业特色,集成优化长江流域产业体系,促进长江经济带各区域产业分工互补、差异发展。
要在省市之间形成合理分工,衔接配套的产业布局和层次有序的产业链条,联手推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布局匹配、衔接合理的现代产业体系。
沪、苏、浙下游地区应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国际竞争型战略产业及现代金融、国际贸易、综合运输、文化创意等科技、新型服务业为主,积极推进产业提升,不断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湘、鄂、赣、皖中游地区应以发展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子信息和文化旅游、金融物流、科技创新等产业为主,依托皖江城市带、湘南、荆州三个国际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各地产业园承接下游产业转移及延伸、项目合作,不断提高其在国内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云、贵、川、渝上游应发展医药化工、纺织机械、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及特色产业为主,依托“三线”基础的装备制造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及重庆沿江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承接中下游产业转移与项目合作。
全流域应大力推行跨行业、跨区域、跨省市的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冶金电力、新型材料、物流运输、金融贸易、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产业和企业间的强强联合,组建战略联盟或跨省跨国公司,壮大产业规模,提高长江经济带国内外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以健全配套互通的基础设施为前提,形成加快发展的硬环境
打造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是前提。
应坚持以长江水运为切入点,以水运陆运为龙头,以长江经济带为枢纽,以“两横轴”(上海—成都、上海—昆明两条通道)、“三区域”(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四节点”(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大城市)、“五纵轴”(南京至杭州、合肥至南昌、武汉至长沙、重庆至贵阳、成都至昆明)为依托,构建“水、铁、公、空、管”“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要以大城市为核心,以内接外连放射状的周边中心城市、城市群和区域经济中心的通道布局为依托,以区域交接处或断头路建设为突破口,以推进产业空间集聚、跨区域交流协作为目的,打造高效、畅通、便捷的“3小时高铁城市群交通圈”、“2小时城市群内城际交通圈”和“1小时都市区交通圈”,为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提供“快进快出、大进大出”的运输安全网。
以上海、武汉、重庆三大城市群为依托,加强三大航运中心合作联运长江黄金水运通道、河海港口联运通道与港口建设及省会城市间、省级与国际间航空航线和港群建设,努力打造以长江航运为主轴,以汉江、湘江、赣江、嘉陵江、岷江、乌江、汉江运河与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等为补充的长江干支流内河航道体系,实现长江水运港口集群化和集约化;建设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国
际航空枢纽及国际物流中心,形成面向全球、辐射内陆、衔接公铁的轴幅式航空网络。
建议尽快组建长江经济带“水、陆、空、铁、公、管”多位一体的交通运营集团公司,负责长江经济带的运输物流及港口、码头、机场、路站的建设和营运管理,促进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保障,管理是关键。
要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标准、共享共建的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公司运作、民间参与;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完善提升BOT、BT等投融资模式,试行ABS模式,强化投融资质量和全程监管,预防投融资风险,通过发放政府、公司、企业债券,采取资产抵押、贴息、担保、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构筑多元一体投融资平台,力争实现投融资机制科学化、渠道多元化、平台一体化,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四、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挖掘发展的内在活力
打造长江经济带,体制机制创新是活力之源。
要彻底打破长期以来行政区划禁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及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制约形成的体制机制障碍,树立长江流域“同带同享、统一公平”的理念和原则,坚持以省、市中心城市大市场为龙头,以市、县(区)、乡镇专业市场为支撑,以省、市、县、乡(镇)边界区域为突破口,加强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构建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源、资本营运、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市场服务体系和交易平台,确保生产要素及时供应。
上中下游及城市群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建立以区域协调、监管、治理、预警、预测等为重点的多层次区域联动合作机制与区域一体化综合治理交易平台,力争在省市、区域之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与联手联动机制,健全票、证、卡等互认制度,消除长期形成的行政区域造成的无形的空间、心理距离和模式;在城市群之间及其内部建立合资合作机制,组建城市、行业、企业、项目联盟;在中心城市与其周边地区城镇之间构建大都市区及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机制,实行联合或综合执法;在区域行业之间建立合资联营机制,实行强强联合,组建跨省跨国公司与企业集团,促进区域、省市及城市群之间基础设施、市场体系、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税收价格、年检执法、信息服务等统一联动、互通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建议全国建立一个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和科学的管理机制,领导挂帅,有关部办委和省市负责人及重点科研、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高规格的领导管理机构和科学管理机制。
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健全目标任务,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监管、重大问题及政策法规研究,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和资金保障;强化进度考评、质量监督、经营监管、责任追究,形成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的合力及保障。
五、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增强发展的支撑与动力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的有力支撑。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遵循城镇发展规律,根据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交通网络布局为基础,构建以长三角为龙头,以长三角特大城市上海至重庆、上海至昆明沿江“两条通道”为横轴、以“上中下”三大城市群为支撑、以“四大城市”为节点,以“五轴”为依托及其它城镇化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化格局。
应科学界定大、中、小城市及城镇规模与功能,彰显各类城镇区位、产业、文化、建筑等特色,形成各类城镇产业分工配套、基础设施互通完善、管理统一互动、科学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应充分发挥“四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其向国际化、信息化、高端化、集约化的大都市迈进,成为全球城市体系的战略节点;强化中小城镇产业功能、服务功能、人口集聚功能、宜居功能作用,促进中心城市服务业、制造业、新型产业发展和都市区建设,发挥人口集聚效应,支持县域中心城镇产业发展与公共服务,拓展接纳农村人口就近转移的承载空间,推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着力推进下游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无锡一体化发展、协同治理,建设都市连绵带,优化壮大下游城市群;加强中游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分工协作,产业衔接配套与优化升级、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培植壮大新型战略产业,提升壮大中游城市群;注重上游重庆、成都特色、绿色、低碳发展和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加工及服务业,培育提升上游城市群,促进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及上、中、下三大城市群协调科学发展,努力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是核心,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享受同城同待遇是关键。
既不能盲目追求“户口城镇化”,更不能依靠“土地城镇化”,只有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同城同待遇,才能有序集聚人力资源、发掘其积极性、创造性及城镇活力与动力。
应坚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城镇统一户口登记居住证制度和综合人口信息库为基础,以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权利义务对等、收支平衡等为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当地生产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和城镇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农民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分类分层分步、梯度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救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
按照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及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政策,根据中小城市及城镇综合承受能力,可实行分类分层逐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首先可享受就业岗位推荐、培训、市民医疗保险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政策,家庭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社会救助政策;其次,根据本人自愿,在企业的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基本保险,灵活就业的可参加灵活人员基本社会保险或市民养老、医疗保险;其三,鼓励有条件的购买或租赁住房,没有能力购买或租赁的,可以通过政府代建经济适用、
保障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金等办法,分期分批解决农业转移特困人员住房等困难。
按照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与合理确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可建立统一积分落户制度及梯度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即:根据其到大或特大城市就业年限、居住时间、职业资格、技术能力、学历层次、岗位贡献、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设置积分指标体系与标准和奖惩办法,并根据其积分指标提供梯度基本公共服务,以引导农业转移人员合理有序流动集聚,分期分批到大、特大城市落户,逐步实现市民化、享受同城同待遇等基本公共服务。
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开展农村产权确认,办理权属登记证,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和公开公平、规范自愿流转机制及村、乡(镇)、县(市)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与土地资源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土地、资产等价格论证评估、合同签订、法规咨询、信息沟通、纠纷调处等综合服务和交易全程监督及规范,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及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进行财产交易,依法保护有序转移农业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财产收益分配权,以解决其在城市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资金严重不足等困难及其所在城市的承受压力,充分调动有序转移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动力及活力。
六、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能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发展的优化与升级,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现代化阶段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标志,是减少发展对环境承受能力的当务之急。
因此,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的始终。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生存、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绿色环保、生态循环、文化旅游、新型战略产业,培植高新科技、金融信息、物流服务产业为重点,以各省、市、县生态功能区为依托,以创新生态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动力,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区、改善优化生活宜居区、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美丽和谐的长江经济带。
依托长江流域优越富集的江、湖、山、田、景、文等生态资源优势,以长江干流为轴带,以洞庭湖、潘阳湖、太湖、巢湖、洪湖等为绿心,以横断山脉、眠山、秦岭、大别山、幕阜山、武陵山等为屏障,以人文景观、山水生态、名胜古迹、民风村貌、建设成就的旅游为引领,以长江上中下游广阔的平原农田为依托,大力发展提升生态绿色、循环低碳、金融服务、电子信息、高新战略等产业,尤其是旅游文化业。
旅游文化产业是新型的“朝阳产业”,成本低、见效快,而长江经济带旅游资源富集、文化灿烂、人文景观众多。
应集成全流域旅游资源及优势,坚持以人
为本,以文化传承与弘扬为引领,以沿江人文生态、名胜古迹、建设成就、民风民俗、乡村风貌旅游为重点,以精品线路、景区、景点为依托,以省市区间旅游合作联动开发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旅游规划、景观、线路、景区、产品、市场、标准、标识、信息、平台、服务一体化建设,着力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彰显本区域旅游文化特色。
下游应重点打造海派文化和吴越文化旅游品牌,中游应重点打造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和徽派文化旅游品牌,上游应重点打造巴蜀文化和云贵川民族风情文化旅游品牌,整体应突出其中华文明重要发源地和发展繁荣区域的新形象,全力打造以中心城市综合旅游为核心的高铁旅游圈,以山水生态、民风民俗、乡村风貌为重点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现代成就旅游为主的长江旅游经济带,构建生态安全、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体系,以增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降耗、减排考核评估调控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指标体系之列,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目标责任和各项指标落实、监控、考评及责任追究,严格规划、项目、效益、战略一体化的环评,实行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上下联动、区域联手,由点到线再到面,全面进行监控与综合治理。
应率先建立健全“统一公平、科学有效、严格规范”的生态保护、资源有偿使用和消耗补偿及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赔偿等制度、政策与法规,创新完善“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生态文明保护、评估、补偿机制,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源头综合治理和责任追究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统筹各类生态保护、资源修复、土地整治、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专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评力度,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效挂钩的奖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凡目标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应严格追究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探索减排、降耗、节能与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机制及平台建设,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建议国家及有关省、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可按照长江经济带每年财政总收入的10%-15%比例建立长江经济带开发与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规划论证指导、政策法规研究,生态环境评估、补偿,高新技术扶持,绿色、低碳、循环等重大项目评估及开发贴息,质量评审把关、绩效考评监督等,引导和支持省市、区域、城市群之间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低碳循环、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长江经济带东、中、西区域经济之间与上、中、下城市群及城市之间横向生态保护与补偿和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