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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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和大家交流的是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问题,可能大家知道一点,也许有的朋友还不清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民管、民办、民受益”是其主要原则。2007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实施,距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但真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能够认识清楚的还不多。但我明确的告诉朋友们,它绝对不是解放初期的合作化运动,它们具有本质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五大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施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国家规定了从产业政策倾斜、财政倾斜、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方式。因此,我们农民朋友应该抓住机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上来,共同走向小康富裕。

另外,朋友们都知道,去年的中共十七大,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构想。这也为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良机。因此,城乡一体化,不仅是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规划各方面的发展,它还将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和市民享受一样的文明和实惠。因此,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在推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就会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全方位的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不仅享有交易按额度比例返还,同时还享受出资份额分配,甚至成员还可作为投资人获得约定红利。

当然,随着合作社规范运作发展的壮大,合作社的成员通过合作社的平台,更容易享有社会各项福利和待遇,实际上成员都成了合作社的企业员工,类同于农民身份变成了是市民身份,居住、文化、生活、待遇等都将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这样实际上又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因此,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效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必将发挥出其它经济组织不可替代的优越

性,它不仅能有效地整合农村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更重要的是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过程中,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也可有效的促进人口集聚与管理,加快农民市民化的进度,促进城镇化的进程。因此,我呼吁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抓好典型示范、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3、强化服务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4、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借一方百姓、活一片经济”的可喜局面。对此,中国农发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不仅从理论上进行呐喊,并且从实践上开始尝试,在洛阳市伊川县指导组建了伊川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伊川县摩天岭金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会长党金国先生亲任理事长。实践中虽然困难重重,但是仍然顺利,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办公室愿在政策上全力支持,金融部门更是准备大力扶持,因此,我坚信,在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农业大省河南,有省、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有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中国农发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乘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春风,来破解“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的实践活动一定会成功,中原崛起的明天指日可待。当然在这里我更希望和各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农民朋友、企业家朋友进行广泛交流、学习、提高。如有需要请致电:党金国:133338210 50

中国农发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

中国农发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前排中}和伊川县摩天岭金薯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们设立大会后在一起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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