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顺利推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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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教委办[2007]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家校互动”实事项目顺利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期,有部分学生家长向我委反映,“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向学生家长收取手机短信服务费等问题,为确保“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100万户家庭推广使用“家校互动”系统是2007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由上海市信息委和上海市教委联合推动实施。

“家校互动”系统免费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开设实名制“市民信箱“,采用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搭建教师、学生和家长间的信息化沟通和联系的渠道。

二、手机短信项目不是该实事项目的内容,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接入互联网存在一定困难,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贫困学生家庭提供的免费帮助,目前,市信息委和我委已要求“家校互动“系统的具体建设和实施单位之一的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在实施“家校互动”系统推进工作中,不得在学校开展有偿短信的推销收费活动,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码,对用户登记的信息严格保密,绝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属公益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该项目的名义进学校开展相关商业推销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有偿短信推销、收费等工作。

一旦出现推销情况,欢迎广大学校、学生和家长举报(举报电话:23116648),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实事项目顺利进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领导,引导学校、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意义,广泛动员学校、学生和家长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确保“家校互动”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关于“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中涉及收费问题的解释以此通知为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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