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第六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本章主要讲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

论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政治制度,在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自治机关的设立和建设,包括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民主化问题;二是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问题。前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为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提供前提条件;后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所在,是衡量是否达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惟一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基本内容

第一,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自治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第三,一切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国家宪法规定的总原则、总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履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可以构成一级自治单位,都有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

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使有着一定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基本内容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

第一,自治机关自治权包括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包括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二,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主权。这种民族自主权不同于民族主权。民族自主原则是自治权的核心。

第四,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它主要体现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自主管理权,同时体现着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

第五,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还包括地方性立法权等。

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

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民族情况)决定的。

(1)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上,可以有三种不同选择:民族自决、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决权从政治上来说,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它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马克思主义坚持民族自决权,同时也反复强调,应当根据各个民族和不同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运用。

联邦制是与集中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不同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特殊条件下,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国家形式,是从分散,分裂走向集中统一的过渡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多民族民主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般的普遍原则,是建立现代真正民主国家的条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革命发展的过程等多方面的情况,没有采用联邦制,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历史和现实决定的必然选择

第一,从历史情况来说,中国长期以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

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 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实行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原因的,请让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现在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我国便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的同时,又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和适宜性。再看我们的老大哥苏联,列宁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无产阶级在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上解决民族问题的普 遍原则。他说:“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

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族的集中制。”毕竟每个民族有自己 的问题,统一的国家若是用统一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势必会与民族的特色、文化发生冲突,这时就将与民族的集中制发生冲突。这说明了我国要建立稳定的中央集权而统一的国家,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其次我们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历史上,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 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在民族分布上,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这说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是顺应历史的趋势和中国的国情的。 最后,我们发现我国没有实行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实行了创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其实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我国国情和苏联不同决不能生搬硬套。从上面我们分析的国情来看,一是我国与苏联的历史不同,俄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不能改为民族文化自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不能改为“民族文化自治” 对中国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已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内得到法律规范的保障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而确立的。但是,在颇为流行的关于中国民族事务“去政治化”的观点中,“民族文化自治”之说也成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替代方案。也就是说,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应该限于文化范畴,而不应是自治权的“政治化”。事实上,这种观点的现代背景也主要源自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民族文化自治”当然不是什么“新思路”,是百多年前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奥托·鲍威尔等人提出的民族政治理论。其要旨是奥匈帝国统治下的各个民族无论其处于聚居或散居状态,都可以在各自特有的文化范畴实行自治,形成文化自治的民族统一。这一观点,曾引起列宁等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强烈的批评,认为这种观点掩盖了各个民族的阶级性,抹煞了每一个民族中都有“两种文化”的阶级差别,认为“宣传‘民族文化自治’就等于宣传精致的民族主义”(列宁语)。在当代俄罗斯联邦,不具备建立联邦主体的杂、散居非俄罗斯民族,通过成立族别性的民间文化组织,去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力和传承,在以前的苏联及东欧国家中也是一样,这也是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自治现象。但是,对中国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已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内得到法律规范的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教育事业、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对属于少数民族文化范畴的自治权利作出了规定,而且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不仅如此,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也是推动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表述,在其他多民族国家中恐怕绝无仅有。 在实践中,中国各少数民族通过博物馆、文化站、协会、团体、报刊、影视、网站等多种形式保护和传承着自身的文化,这些自治地方民间性的文化机构和组织之多,也绝非其他国家所能比拟。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不仅仅是自治权利的题中之义,而且是国家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既无需重新定位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权益,也无需去模仿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只需要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程中不断使这些政策原则落到实处。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产生及其政策化,都不具有可资借鉴的直接经验

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策 ,是在多民族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实现 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形成和发展 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 ,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状况和特点的。自 1947年 5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 ,到目前为止 ,我国已有 5个自治区 , 30个自治州 , 121个自治县(旗 )。 55个少数民族中有 44个实行了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 60% 以上。50年来的实践证明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和维护国家统一 ,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原理在 中国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 ,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的区域自治,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共同居住于同一区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政治形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少数民族通过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着多方面的根据,分别从理论依据、国情依据、民族特点和实践依据等方面进行考虑。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势和一般原则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现代国家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的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其联合程度不同,这种形式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我国在采取单一制的同时,充分考虑历史,依据多民族的国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额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国家统一的最好的政治形式。 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 从历史上看,我国自秦代开始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民族隔阂、战争甚至分裂等情况,但各民族人民之间友好往来,

贯彻_国务院实施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_若干规定_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收稿日期]2005-06-20 [作者简介]金炳镐(1950-),男(朝鲜族),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中央民族大学马列学院院长、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田烨(1981-),男,湖北荆门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2003级研究生。 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 2005年第5期(总第88期)民族理论 贯彻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干规定6,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金炳镐1,田 烨2 (1121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摘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性具体化、可操作化。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6的颁布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要积极贯彻落实5规定6,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与时俱进;民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5)05-0008-0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新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已庄严地写进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6。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自1949年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已经经历了56年的风风雨雨,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6(以下简称/自治法0),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目标,国务院颁布了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6(以下简称5规定6)。主要内容为上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大力培养少 数民族人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实施5规定6的监督检查责任等。 一、5规定6的制定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0,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作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 质,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新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也指出:/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推进理论创新。0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与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理论联系实际和不断创新的优良学风是三位一体的精神法宝,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后,民族自治地方就强烈要求国务院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对自治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国务院于1991年出台了5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4若干问题的通知6。这个文件虽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 8#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第二节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 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 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二)能力目标 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二、重点、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 三、教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四、教具:PPT课件 五、课型:新授课 六、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 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活动:回忆初中知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地位: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内容,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教师活动:“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这说明什么问题?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 教师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师活动:聚居是否等同于居住? 学生活动:讨论并回答 教师活动:点击课件“自治机关”四个字打开相关链接补充知识:自治机关的双重地位学生活动:做笔记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继续阅读教材并思考:怎么认识“自治权”呢? 学生活动:学生从教材上找到答案并展开讨论。 2、(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那么该如何理解“自治权”是它的核心内容呢?教师展示材料。 学生活动:学生利用所给材料积极探究思考。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 (五)语言不书面,口语很常见注:(1)口语绝对不能用(2)网络用语绝对不能用(3)务 必简练表达,避免数量词和语气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 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 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首先,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爱国的心,需要一种 爱国的强力支撑。我们伟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风 风雨雨,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历了挫折和失败,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屈服,他们从没放弃和 困难作斗争,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导下,他们树立了明确的方向,各民族团结一致赶走了 帝国主义,推翻了压迫,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民族是我们做一切事的基础,是我们取得 胜利的最坚实的保障,是新中国诞生的先决条件。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 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五,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质。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质就 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使之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一制度 有利于少数民族结合实际实质性地当家作主,把国家的繁荣富强与本民族的发展进步有机 结合起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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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二节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第六章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二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的依据,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 性。 教学重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教学难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课时分配:1学时 教学内容: 导入: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采取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的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为什么我国要采取“民族区

域自治”这种形式而不采取“联邦制”形式呢?今天的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以及这种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受苏联的影响,曾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但是我国的国情和革命发展过程,与俄国完全不同。我国从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国内各民族不仅没有出现过分裂,相反团结的越来越紧密。所以,不需要“联邦制”的“过渡”形式来达到集中统一。 中国的客观实际适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我国民族分布复杂的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少,但分布地区很广,超过全国陆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我国民族分布的这种复杂情况,只有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与其经济、政治条件相称的不同规模的自治地方,才能适应中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和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要求。 第二、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一、教材分析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也是和国家密切相连的两个重要问题,国家都是由一定民族构成的,民族关系处理得当与否,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我国是当今世界上民族问题解决的最好的国家之一,我国实行的民族政策有效的使各民族和睦的生活于一个安定的国家之中,它对于维护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具有重大意义。宗教是现实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焦点,它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宗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宗教,就其思想来说,是一种崇拜超自然力量,相信有神论的意识形态;就组织上来说,宗教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不同的性质的国家会采取不同宗教的政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肩负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任务,对宗教的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团结、国际间的交往。我国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对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的稳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新时期宗教工作还要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主要概念及知识点 1、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和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4、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尤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5、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6、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7、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三、重难点分析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理解和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1)民族平等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 ①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族人民群众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都对历史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各民族应一律平等。 ②马克思主义认为,古往今来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都有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各民族的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是历史的、地理的、社会的诸多因素造成的,世界上各个民族虽然有大小、强弱、先进与落后之分,但并无优劣或贵贱之别。 ③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在我国主要是指少数民族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我国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并且贯彻到了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中。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还处于落后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不是有没有平等权的问题,而是行使平等权利充分不充分的问题。面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就要对少数民族给予帮助和照顾,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2)民族团结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在要求。它是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学案 课组:政治 课题:第七课第二框题民族区域制度制度 主编:郭飞来 时间;2011年4月25日 1、 【目标导航】: 1、知道民族区域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权。 3、了解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的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的权力,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范围、内容十分广泛。 4、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制度制度是适合国情的选择,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2、【互动导学】: 1、请同学们结合上一框题学过的内容,思考并回答,我国的民族状 题时,①坚持了什么样的民族原则?②和实行了什么样的民族政策?答:① ② 4、那么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答 第一:什么是自治机关? 答: 第二:什么是自治权? 答: 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哪些? 答: 第四: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什么? 答: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 答: (3)、民族区域自治的范围?(书本上找出来即可) 答: 上) 三【要点点拨】【重难点】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分析:以少数民族聚居为条件;以行使自治权为基本内容;以国家的统一领导为前提;以设立自治机关为依托。 (3)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4)范围: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5)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双重地位→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又是享有民族自治权的自治地方。其人大和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 (6)核心内容:自治权。 A.含义:即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B.内容: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①立法自治权;②变通执行权;③经济自治权;④文化管理自治权;⑤其他自治权。是地方行政区域的有限自治,而不是“高度自治”。 (7)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A.必要性: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为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社会基础;②“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适宜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为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政治基础。 B.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执教人:奉贤中学胡菊芳 授课班级:高二(13) 授课时间:2007年4月18日上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懂得理解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过程与能力目标: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 3、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通过学习,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合乎国情、顺乎民心,正确认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教学难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条件 教学方法:启发式,讨论法 导入:我们知道曾经在地图上存在的国家,如南斯拉夫、苏联,现已经再也找不到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族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从而导致国家联盟的解体。我国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也有一些矛盾冲突,所以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至关国家稳定发展的大事。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依据这个原则,我国又将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出示我国的行政地图 提问: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有几个,怎么称呼的?(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提问:5个自治区与其他的一般行政区是否只是称呼上的不同? 学生调查:上海、奉贤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数量(包括流动、常住) 提问:上海有少数民族居住,但是为什么没有民族自治的地方?

从立法角度看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从立法角度看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实施现行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行以来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因此,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同一天由江泽民主席公布施行。这标志着这部1984年实行的法律经历了8年之久的修改工作正式结束,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工作,从此有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正如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所指出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这次修改历时八年,先后征求了国务院20个部委、10个省区、15个自治州、17个自治县的意见,同时报请中共中央政治局、中组部、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可以说,这是继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行以来,最大规模和最大范围的民族法制修订工作。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坚持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决心和支持态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所指出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新成果”。从总的来看,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和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这两个方面上。从立法的角度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较之过去的版本有明显的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资商榷之处。本文仅就后者提供一些个人的意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权限归属和立法程序问题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权限和修改权限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200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五十八条、《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立法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立法法》第七条第三款)。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对国家基本法律的进行修改,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律的修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即:修改的时间必须“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修改的范围只能是“部分补充和修改”、修改的内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empirenews.page--]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制度安排“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八条);其次,1984年颁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序言”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权限应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但要特别要予以指出的是:《自治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了其修改通过程序:“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也就是说,这一法律约定了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自治法》,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但事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对《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高一政治 导学案 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自学提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下,各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设立,行使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 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和决定的。 的历史传统,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 的民族关系,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 2.有利于; 3.有利于; 4.有利于。 【课堂检测】 1.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③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国情 ④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2.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 A.让少数民族人民自己行使自治权 B.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 C.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D.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3.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里所说的“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是指()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 ②“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③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 ④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实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50年来,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广西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见右图)。这充分体现了 A.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 B.我国是一个团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C.我国各民族在经济建设上实现了同步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客观题答题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客观题答题分析 来源:文都教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2019年毛中特中出选择题的高频考点。下面,文都教育考研政治老师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客观题作出答题分析。 一、练习题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是() A.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B.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 C.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 D.民族地区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需要 答案:A 解析: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所以,A选项是正确选项。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是() A.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B.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 C.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 D.民族地区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需要

答案:B 解析: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所以,B选项是正确选项。 二、答题思路 同学在学习民族区域自治考点时,首先,要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形成的时代背景、实践背景;其次,会结合相关材料重点掌握、综合运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政治基础、现实条件等。 以上是文都考研政治老师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点对客观题作出的答题分析,希望对考研同学有所帮助。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第六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本章主要讲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政治制度,在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自治机关的设立和建设,包括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民主化问题;二是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问题。前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为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提供前提条件;后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所在,是衡量是否达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惟一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基本内容 第一,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自治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第三,一切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国家宪法规定的总原则、总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履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可以构成一级自治单位,都有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 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使有着一定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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