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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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治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俄罗斯权力机构冲突的制度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罗斯联邦也开始了全面的社会转型。俄联邦政治体制的变迁中,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在国家权力体制的构建中猛烈的交锋撞击,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政治悲喜剧。权力体系重构的动态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互不相容导致了难以避免的冲突,俄主要的权力机关围绕着权力架构的核心支配地位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代表各种利益的政治力量又加剧了政治冲突的对抗性。

【关键词】权力机构制度冲突对抗性

叶利钦时代俄罗斯政治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不断分化组合的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政治冲突具有强烈的对抗性而且旷日持久。政党运动及其领导人争权夺利的激烈搏斗,在国内外接连不断的各种事件的冲击下,形成了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一次又一次危机,充分表现出俄全面转型时期深刻尖锐的社会矛盾和艰难性。对抗性的政治冲突已成为俄政坛的一个突出特征。本文尝试从制度因素入手来分析俄权力机构政治冲突的深层次原因,论证对抗性冲突的不可避免。

从俄罗斯政治制度形成的背景和过程来考察,它是在政治剧变、社会全面转型过程中和面临西方国家的压力之下,多种政治力量兴起并且积极构筑各自的政治地位的进程中,经历了大规模激烈残酷、甚至是流血牺牲的争斗,根据特定时期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构成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缺少制度保证的脆弱力量平衡很容易被政治力量的此消彼涨、甚至是偶然的突发事件所打破,这就为后来的尖锐不断的政治冲突埋下了祸根。

俄罗斯新的政治体制是在走西方民主化道路的背景下,由于两个具有明显特征的制度因素——延续的集权制度的政治影响和强大的反对派并存——的作用而形成的。由于俄历史上长期的集权统治,剧变后俄缺少民主传统和民主政治成长的现实基础。政治剧变启动了社会全面转型,激发了俄民主化大跃进的愿望,不同的政治力量在社会大分化、大动荡、大变革的时

期猛烈地碰撞交锋也就在所难免,政治制度变迁中权力机关之间的冲突就是集中反映。在制度转型中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也就决定着政治架构的变迁,包括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职权配置。

1990年6月12日,俄联邦人代会通过了主权宣言,公开宣称俄联邦宪法在其境内至高无上,公然同苏联中央政府对抗,这就使俄实行新的政治制度和构筑新的政治体制成为可能。俄总统制就是作为斗争的工具、以改变苏联国家结构和整个权力体制为目的、在与苏联中央政府的对抗中形成的。因此,总统制从一开始就担负重任,是俄罗斯向苏联体制“发起冲锋的据点,是准备为了个人成功而牺牲苏联国家的、日益增[i]长的后苏联精英们自负象征的具体表现。”1苏联时期延续下来的俄联邦人代会及其常设机关最高苏维埃的立法行政合一的权力体制,与在同联盟中央对抗中设立的俄联邦总统行政权力体制并不衔接,而且重叠交叉,形成了俄独立后双重政权的复杂局面。由于在苏联时期法院总是被忽视,现实中能够控制最高权力的或者是行政机关、或者是立法机关。在没有得到新宪法重新确认并划清职权之前,它们都具有合法性,这种体制架构必然会导致总统为首的行政机构与最高苏维埃为首的立法机构在公开争夺权力过程中的激烈冲突与尖锐对立。普选产生的总统有权任命总理和政府成员,人代会及最高苏维埃也可以对政府不信任并要求其辞职,通过弹劾程序解除总统职务。在俄社会深刻危机的条件下和错综复杂的政治运作过程中,这种体制导致了极端的政治对抗行为,炮打“白宫”的武力解决争执的方式也就是其符合逻辑的结果。

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的形成时期,各派政治势力竭力从中谋取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和最佳位置。宪法为各种政治力量提供的不是具体的政治行为准则,而是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架构和制度框架,动态的政治运作过程要由不同政治力量及其精英在具体的政治理念、决策及实施、调整、监控的互动作用中形成。政治机制、活动范围和行为准则是在这个进程中、经过长期的冲突磨合而逐渐得到确认与遵守,也就是说权力运作机制中的职权划分和职位配置并非宪法明白无误地细化设置,而是在特定的政治活动中渐渐形成、设置和完善起来的,是对这一动态进程中的不同政治力量的实力状况、影响大小、控制能力和现实地位的制度化确定和法律上认可。因此,各种政治派别争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更多的政治职位的愿望特别强烈,行动非常积极,不同利益和主张的分歧就导致它们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俄政治制度转型期间的混沌无序、社会矛盾的极其尖锐、党派林立的政治组织思想上的不成熟、行为上缺少约束和规范,就使得这种矛盾冲突更富有对抗性。

1993年俄联邦宪法确立了总统制的权力架构,但宪法广泛采用了保障总统一切权力的规定,总统在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外交等方面过于广泛的巨大权力远超过一般民主国家治理国家的需要,总统行使权力缺少监督和制约,政府听命于总统,事实上将总统凌驾于议会、政府和法院之上,从而影响到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的平衡与稳定。国家杜马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规定不明确,代表的行为没有责任约束。宪法规定总统应向国家杜马提出总理候选人,总理向杜马辞职,议会有权监督政府并确认总统对总理的任命,但总理和政府却对总统负责,由总统任命。宪法对权力机关权责划分不清,造成了权力机关之间职能重叠或不负责任,对政治行为缺少规制和必要的约束,这种权力架构为政治冲突提供了制度前提。不切合实际的激进民主派主张的自由主义的“休克疗法”引发了俄国社会矛盾的“爆炸”,围绕着对改革结果的不同评价,实际上是权力的争夺,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斗。俄经济状况的持续恶化,经济转轨的不顺利和社会转型所伴随的混乱状态,加剧了制度冲突因素的表面化和激化了政治力量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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