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及对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及对策
李立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近年来,临沂市文化主管部门把积极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作为经营文化的一个抓手,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临沂市地处沂蒙山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光秀丽,以曾子、荀子、王羲之、刘洪、诸葛亮、颜真卿、左宝贵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人影响广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舞蹈和以泥玩具、木玩具、手绣、石刻、草、柳编艺术和民间美术等为重点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十分丰富,这些都是历史和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民间音乐。

沂蒙民间音乐的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包括沂蒙民歌、鲁南五大调、民间器乐曲、劳动号子等。

在民间音乐中,沂蒙民歌最具代表性。

沂蒙民歌是沂蒙劳动人民自发的口头创作,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不断加工、不断发展,其曲调、歌词都具有浓郁的沂蒙地域特色。

1940年在费县马头崖诞生的一曲《沂蒙山小调》,唱遍祖国的大江南北、
长城内外,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引起了世人对沂蒙山的向往、敬仰和爱戴。

(二)民间舞蹈。

仅目前挖掘、收集到的就有55种之多。

分为秧歌、假形舞、灯舞、鼓舞四大类。

其中有5种已收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山东卷)》。

如苍山的“猴呱哒鞭舞”,兰山的“大竹马舞”,临沭的“扑蝴蝶舞”,郯城的“双旱船舞”,河东的“龙灯扛搁”等。

文艺工作者依据这些素材创作的舞蹈《揽秋》、《王祥卧鱼》、《缩绣荷包》、《乡土之花》、《醉鼓》、《砚池畅想》等先后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

其中,《揽秋》在全国第十届群星奖比赛中获得银奖,《王祥卧鱼》在全国“丰收杯”民族民间舞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三)民间工艺。

(1)泥玩具、木玩具。

泥、木玩具是用泥、木、竹等为主要原料制作的玩具,以苍山小郭、河东褚庄的泥玩具,郯城樊埝的旋木玩具最著名。

它们大都以夸张的造型、浓艳的色彩和生动的形象为群众喜闻乐见。

(2)手绣艺术。

沂水高桥镇手绣艺术名闻遐迩。

当地妇女用布头、彩线绣成的小鱼、荷花、小兔子、荷包、祺留、龙、凤等绣品惟妙惟肖。

1996年,山东省文化厅正式命名我市沂水高桥为“山东民间刺绣艺术之乡”, 2003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3)石刻艺术。

临沂自古就有制作赏石的传统,民间石刻的历史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

1996年,莒南县被山东省文化厅命名为“山东民间石雕艺术之乡”,
1997年,又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石雕艺术之乡”。

(4)草、柳编艺术。

我市临沭、河东、莒南、费县、郯城等县区的草、柳编业极为发达,工艺精湛,品类繁多。

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拟物”、“混编”、“上漆”、“染色”等四大工艺特点。

产品远销欧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当地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5)民间美术。

临沂民间美术具有鲜明的特点。

郯城的年画造型扩张,线条简练,色彩艳丽,体裁多样;平邑、苍山、郯城的蓝印花布,兰山、莒南的彩印花布,图案结构以小圆点、瓜子点、花瓣点、小块面、线、体等构成各种纹样和形象,构思精美,简洁明快,富有韵律和装饰风格;莒南、沂水、蒙阴等县的剪纸五色门笺,苍山、郯城、临沭的挖补门笺,纹样古朴,绚丽华美。

(四)民间戏曲。

我市民间戏曲主要为柳琴戏。

柳琴戏旧称“拉魂腔”,为山东地方戏曲剧种。

清代乾隆年间起源于临沂,流行于鲁南、苏北、皖北、豫东北一带,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

“柳琴戏”的名称是建国后,依据主要伴奏乐器柳叶琴所定。

柳琴戏最初为单人或双人演唱的“说唱”。

清代咸丰初年,开始有职业艺人演出“两小”和“三小”戏。

再后便出现了由一人赶扮几个剧中人物的“抹帽子戏”,逐渐发展成为有固定剧目和音乐伴奏、分行当的表演艺术。

其唱腔风格独特,男腔浑厚朴实,女腔委婉华美,以
丰富多彩的花腔和独有的拖腔翻高,有别于其它剧种。

现有临沂市柳琴剧团和郯城县柳琴剧团。

2007年8月2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首批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郯马五大调等共32个,包括民间文学5项、民间美术6项、民间音乐4项、民间舞蹈4项、戏曲3项、民间手工技艺5项、消费习俗2项、生产商贸习俗1项、民间知识1项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1项。

2008年12月,市政府又公布了《手指书法》、《姐儿妞》、《郯城唢呐曲》、《双旱船》、《东海孝妇传说》、《颜真卿系列传说》、《纪王崮传说》、《齐长城传说》、《孟母传说》等9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2006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临沂市的卧冰求鲤的传说、小郭泥塑、郯城木旋玩具、沂蒙山小调、郯马五大调、龙灯扛阁、柳琴戏等7个项目榜上有名,其中柳琴戏为临沂与枣庄两市共同推荐,郯马五大调和日照市的满江红被合并为“鲁南五大调”,沂蒙山小调和成武“包楞调”被合并为“山东民歌”。

2009年10月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式对外公布,其中临沂市蒙阴县的蒙山传说、苍山县的猴呱嗒鞭和兰陵美酒传统酿造技艺成功上榜。

2008年1月24日,文化部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开始进行公示,临沂市郯马五大调项目与日照市同类项目合并为鲁南五大调以传统音乐类入选,另外,柳琴戏作为传统戏剧类扩展
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柳琴戏》的代表性传承人张金兰入选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普遍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会组织,负责指导、协调、研究、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是增加投入,加大抢救保护力度,整理出版了一批民间俚语、口头文学作品集。

如《费县民间文学集成》(谚语卷、歌谣卷、故事卷)、《沂水民间故事选》、《雪山的传说》、《沂蒙崮》、《东皋志异》、《郯城民间文学集成》、《郯城百年书画集锦》、《崮乡俚韵》、《沂州五圣人曾子轶事》、《诸葛亮少年时代故事》、《王羲之成才传奇》、《四灵城辞书》、《龟驮城系列丛书》、《临沭民间故事集》、《钻石之乡的传说》、《兰陵美酒的传说》等。

同时组织力量,挖掘、搜集沂蒙民间音乐、舞蹈资源,提供相应素材,积极参与编纂《中国民族民间舞集成(山东卷)》、《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山东卷)》等,充实编纂内容。

三是加大对地方戏曲的扶持力度。

1999年,临沂市对市直戏曲表演团体进行了改革,撤销原临沂市京剧团、豫剧团,组建歌舞团,保留了临沂市柳琴剧团,并通过增加投入、提供优惠政策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增强了临沂市
地方戏曲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2008年,市委、市政府结合文化体制改革,整合市直演艺团体,组建了市艺术剧院,为临沂市地方戏曲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四是积极推进沂蒙特色文化建设工程。

从2003年开始,临沂市正式启动了“沂蒙特色文化建设工程”。

一是组织开展“沂蒙特色文化艺术之乡和百位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表彰活动。

二是继续打造沂蒙民歌精品。

临沂市会同省文化厅成功举办了首届山东省沂蒙民歌大赛,全省17地市60余名优秀选手在临沂参加了比赛。

通过这次比赛,深入挖掘了沂蒙民歌资源,扩大了沂蒙民歌的影响。

三是聘请专家将《沂蒙山小调》改编成大型交响乐曲,以新的形式保护和利用优秀民歌资源。

2006年3月,大型民族交响乐《沂蒙山小调》在全国民族交响乐大赛上以第四名的成绩一举夺得铜奖(金奖空缺),实现了山东省30年来交响乐作品在全国获奖零的突破。

精心创作的新编历史故事柳琴戏《王祥卧鱼》将二十四孝故事之一王祥卧鱼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琴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奉献给观众,在中国临沂第五届书圣文化节闭幕式上隆重推出,反响强烈,好评如潮。

在中国首届柳琴艺术节比赛中荣获编剧、舞台设计等13项奖。

是继大型风情歌舞《蒙山沂水》之后,临沂市推出的又一部文艺精品。

四是组织举办民间秧歌会。

临沂市民间秧歌会从2001年开始,每年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隆重举行,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九届。

民间秧歌会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品牌,已经延伸、
辐射到了全市城乡、社区、基层和广大农村。

五是组织举办民间艺术展。

从2003年开始,多次举办临沂市民间艺术展,展出了各县区选送的剪纸、印花布、布艺、刺绣、民间雕刻、木版年画、泥玩具、木玩具、民窑陶瓷、草柳编等民间艺术20余个门类作品,并评选出“临沂市十大民间艺人”。

民间艺术展成为临沂市民间艺术挖掘整理和抢救保护工作的集中展示,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响。

三、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快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尽快将各类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制度,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

由文化部门牵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工作亟需加强。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建议成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组织或相应的专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通过对有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保护;通过文字记录、拍摄照片、录音、录像、出版图书 ( 包括电子版图书 )、录制音像制品等手段,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现的博大精深的文化,用物质的媒介有形、有影、有声、有文地呈现出来,保存并延续下去。

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加大资金投入。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文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希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但往往是受到经费的制约。

建议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基金,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作者单位: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王杰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