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概述(PPT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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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关税税率
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沙及其精 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 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 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我国真正征 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税率也较 低。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 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 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 价格×滑准税税率
5、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 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 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 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 关税税率越高。
出口税是指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 收的关税。19世纪以前,出口税曾经是各
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到了19世纪后期,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
扩大,各国开始重视关税的经济作用,逐步
认识到征收出口关税会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
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经
济发达国家相继取消了出口税,美国还通过
(二)关税的特点
1、关税只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 物和物品征税。
2、关税具有涉外性,是执行对 外政策的工具。
3、关税由海关总署及其所属机 构负责管理。
二、关税的分类
关税的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志对 关税所做的归类。关税的分类标志 主要有:课税货物和物品的流向; 课征关税的目的;对进出货物输出 国区别对待的原则以及关税的计税 依据等。
三、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的税率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我 国进口税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 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未定有关税互惠 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 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我国定有关税 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 照优惠税率征税。
加入WTO之后,我国进口税则设有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 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仅2007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总计完成 7584.7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5%,占当年税收收 入的比重为16.6%。
§5—2 关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 和税率
一、关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准许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
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普惠制关税属于特惠关税,其优惠程度要优 于最惠国待遇关税。
三、关税的作用
新形势下我国关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关税的保护作用。所谓关税的保护作
用是指凭借国家政权采取一定的关税措施,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鼓励本国产品出口, 以达到扶持和保护国内产品生产和发展的 目的。关税的保护作用主要是通过提高进 口税的税率来实现的。但是,关税的保护 作用必须适度,过分的保护会产生消极作 用。
(2)保护关税。
即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
护本国工农业生产和本国经济的发展。 保护关税主要体现在进口税上,而对进 口货物制定较高的进口税率,以限制外 国货物的输入,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商品 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或削弱外国商 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能力,保护关税实 际上属于关税壁垒。
3、以对进口货物的国别来源实行区别对待 的原则为分类标志时,可把关税分为加量关 税和优惠关税两大类。属于加量关税的有反 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属于优惠关税的主要 有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特惠税等。
§5—3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根据这一表述,当一个国家不存在贸易自由 港、自由区和未加入关税同盟时,其关境与 国境是一致的,即在实施海关法令范围上, 关境等于国境。当存在贸易自由港、自由区、 或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时,关境和国境的 范围就会不一致。
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一个国家存在自由港、自由区时, 关境小于国境。
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 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自由港、自 由区虽然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 看,对进出自由港、自由区的货物却免征关 税,即这些自由港、自由区实际上被排除在 海关境域之外。这时国家的海关境域等于国 境减去自由港和自由区,从而使关境小于国 境。
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 人员携带的以及以其他方式出入我国关境的
属于个人自用的非商品物资。
上述概念中所指的关境,一般情况下与
国境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国 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包括国
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关境”一般 解释为一个国家海关法令自主实施的领域, 所以关境又称为海关境域、关税领域或税境。
①选择那些进口量大,消费量大,负 担能力强而且属于非生活和非生产的消 费品作为课税对象。
②选择本国不能生产,并且不准备生产
而又无替代用品的消费品作为课税对象。例 如,本国不能生产石油而对进口石油征税,并 不会因征税而减少本国对石油的消费,从而 使石油征收的进口税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得 到保证。
③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应根据国家的财 政状况和进口货物的数量来确定,其税负不 应过高,否则会影响进口数量,达不到增加财 政收入的目的。
4、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关税不仅在保护,促进
和调节国内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筹集财 政资金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1985年,关税平均每年收入为74.7亿元; 1986-1992年,平均每年收入达170亿元;
1993-1997年,平均每年收入达289亿元;
近几年在多次降低关税水平的情况下,关税 收入水平仍有平稳的增长。
1、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
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 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海关
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 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其他国补 贴。
3、保障性关税:
当某类商品进口量剧增,对我国 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 照WTO有关规则,可以启动一般保障 措施,即在与有实质利益的国家或地 区进行磋商后,在一定时期内提高该 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措 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损害。
②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对接受过补贴的外国
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目的是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抵消其所享受的 补贴。 补贴税也不可以随意征收,只有经国内、 国际有关部门认定,接受过补贴的出口商品确实 对进口国国内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生产有较
大威胁、或者严重阻碍某项工业的发展时,才可 以征收反补贴税。
优惠关税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特定优惠关税、 普惠制关税和最惠国待遇关税三种。
①特定优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
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某些方面给予的特定优 惠待遇,而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
②最惠国待遇关税是指两国缔结贸易条约时,
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 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的、 自动的适用于缔约国各方的一种优惠待遇。享有 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最惠国。最惠国待遇问题 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优惠待遇 的范围很广,包括关税、通商、船运、港口使用、 仓储、居住权、移民等内容,但最主要的还是关 税待遇。最惠国待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不一定是 最低税率,这种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不歧视上。
第五章 关税法
§5—1 关税概述 §5—2 关税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和税率 §5—3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4 关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5—1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类税。
这里所说的货物是指以贸易行为为目的 而进出 我国关境的商品物资;物品是指出入
用是寓于关税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之中的,即 关税在发挥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发挥 着调节国内经济的作用。关税对经济的调节 作用是通过多方面的,包括调节生产、消费、 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调节外汇收支等。关税 的调节作用也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征税与不 征税、多征税与少征税来实现的。但是关税 的这种调节作用是有限的,不可能单纯依赖 关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比例达到平衡, 只有全面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各种经济 杠杆,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2、当存在关税同盟时,关境大于同盟国成员各自 的国境。
此时,几个国家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 统一的关税法令和海关进出口税则,成员国彼此 间的货物和物品进出国境时免征关税,只对来自 和运往非成员国的货物和物品进出同盟国的共同 关境时才征收关税,同盟国成员各自的关境已不 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关境已远远超出一个主权 国家的领土范围,是指全面实施统一海关法令的 关税同盟国的共同海关领域。此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境必然大于 同盟国成员各自的国境,即关境等于各同盟国国 境之和,如欧洲联盟。
③报复关税是指他国对本国输出的货物有不 利待遇或进行歧视时,而对从该国输入的货物予 以报复,加重征税的一种临时附加税,属于惩罚 性的加重关税。实行报复关税要以国家的实力为 后盾,弱小国家往往屈服于强国的压力,难以对 强国实行报复。 (2)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国家的进口货物 使用比普通汇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是 对特定受惠国在税收上给予的优惠待遇。优惠关 税一般都是互惠的,即协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优 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优惠关税,即给惠 国单方面对受惠国家实行优惠关税。
1、以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标 志,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简 称进口税和出口税),这是关税最基本、最 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分类方式,也是自然形 成的古今中外最常用的分类方式。
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 的关税。目前世界各国都以进口税作为关税
的主体。人们通常所说的关税一般都是指进 口税,在各种国际性贸易条约、协定中所说 的关税也是指进口税,由此可见进口税在关 税中的地位。
(1)加量关税,也称歧视关税,是国家为达 到某种特定目的,加强关税的保护作用,在 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收的一种临时进 口附加税。加量关税一般都是有较强的针对 性,或针对特定的货物或针对特定的国家, 临时进口附加税可分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和报复关税。
①反倾销税是指对外国以低价向本国倾销的
进口货物按较高的税率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目的是增加进口货物成本,以抵制外国货物的 倾销和外汇倾销,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反倾 销税 不可以随意征收,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即只有构成倾销行为才可以征收。
2、关税的促进作用。关税的促进作
用是以关税的保护作用为基础的,因 为保护关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本国生 产力的发展。关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 对进口货物征税与不征税、多征税与 少征税的差别待遇政策具体体现出来 的。可见,无论是保护还是促进,都 是为了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 壮大。
3、关税的调节作用。关税对经济的调节作
③普惠制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 中国家的制成品和半成品的普遍优惠待遇的关税 制度。普惠制优惠关税的特点是具有普遍性、非 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所谓普遍性是指所有实行普 惠制的发达国家的普惠制方案,应向所有的发展 中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关税待遇;所谓非歧视性 是指给予所有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以同样的优惠 待遇,不能有例外;所谓非互惠性是指发达国家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是单方面的,而无需 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反向优惠。
宪法规定不准对出口货物征收出口税。但是,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的国家考虑到本 国经济的需要,并没有完全取消出口税。
2、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分类标志,可将关 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即征 收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没有 保护本国生产的目的,在确定关税的课 税对象时,一般都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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