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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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红色为未正式实施,蓝色为旧规定)
地区
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殊规定
文件名称
基数
标准
基数
标准
1
北京市
五级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384号)
六级
15个月
1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9个月
9个月
九级
6个月
6个月
十级
3个月
3个月
2上海市(旧)
五级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合并计算30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六级
合并计算25个月
七级
合并计算12个月
八级
15甘肃省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12年2月28日发布
六级
16个月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个月
7个月
16江苏省(旧)
五级
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六级
34个月
11个月
七级
28个月
10个月
八级
22个月
9个月
九级
16个月
8个月
十级
10个月
7个月
江西省征求意见
五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本人工资
32个月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七级
10个月
20个月
八级
8个月
15个月
九级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4个月
5个月
18湖北省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4个月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发布
六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6个月
28个月
七级
14个月
20个月
八级
12个月
16个月
九级
10个月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六级
21个月
21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2个月
12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11山东省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个月
36个月
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月
十级
8个月
8个月
19湖南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本人工资
36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六级
10个月
15个月
七级
8个月
12个月
八级
6个月
9个月
九级
4个月
6个月
十级
2个月
3个月
4重庆市
五级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
六级
38个月
16个月
七级
26个月
10个月
八级
20个月
8个月
九级
14个月
6个月
十级
8个月
4个月
10陕西省(旧)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4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4个月
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9号
六级
15个月
30个月
七级
10个月
20个月
八级
8个月
15个月
九级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4个月
5个月
安徽省征求意见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4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个月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
六级
18个月
34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
六级
19个月
19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2个月
12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2、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50号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字【2011】8号
六级
25个月
14个月
七级
20个月
12个月
八级
15个月
10个月
九级
10个月
8个月
十级
5个月
6个月
6吉林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本人工资
14个月
吉林省事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市政发[2O03]24号
六级
14个月
12个月
七级
12个月
10个月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六级
18个月
30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0个月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8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湖南(送审稿)
五级
本人工资
26个月
本人工资
38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21个月
12个月
九级
18个月
9个月
十级
15个月
6个月
13河南
省(旧)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合并计算10个月
九级
合并计算8个月
十级
合并计算6个月
上海市
五级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修订送审稿)
六级
20个月
32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个月
7月
20江西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40个月
本人工资
12个月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不减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4个月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
五级36 30 24 18 12 6
六级30 25 20 15 10 5
七级24 20 16 12 8 4
八级18 15 12 9 6 3
九级12 10 8 6 4 2
十级6 5 4 3 2 1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六级
14个月
46个月
七级
12个月
36个月
八级
10个月
26个月
九级
8个月
16个月
十级
6个月
10个月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22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22个月
1、患职业病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六级
16个月
24个月
七级
13个月
20个月
八级
11个月
16个月
九级
9个月
12个月
十级
7个月
8个月
8内蒙古自治区(旧)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合并计算48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六级
合并计算42个月
七级
合并计算30个月
八级
合并计算24个月
九级
合并计算18个月
实际
合并计算12个月
9河北省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六级
18个月
30个月
七级
13个月
20个月
八级
10个月
16个月
九级
7个月
12个月
十级
4个月
8个月
12山西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36个月
本人工资
24个月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人民政府第170号令)
六级
33个月
21个月
七级
24个月
15个月
八级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草案)
六级
16个月
14个月
七级
13个月
11个月
八级
11个月
9个月
九级
9个月
7个月
十级
7个月
5个月
7辽宁省
五级
工伤职工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
28个月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
八级
10个月
8个月
九级
8个月
6个月
十级
6个月
4个月
吉林省(草案)
五级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本人工资
18个月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本人工资
1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最高伤残等级标准的120%计算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4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个月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六级
1.2个月
七级
1个月
八级
0.8个月
九级
0.4个月
实际
0.2个月
17安徽省(旧)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5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六级
15个月
1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9个月
9个月
九级
6个月
6个月
十级
3个月
3个月
3天津市
五级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12个月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18个月
1、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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