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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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宋发永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如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与保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拟结合秭归实际,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性的思考。

一、牢固树立四种服务理念

近年来,随着三峡工程蓄水通航发电目标的实现,秭归坝上库首的区位优势日渐明显,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呈方兴未艾之势。秭归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秭归发展、建设小康秭归的重要战略任务。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服务,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四种服务理念。

(一)树立超前服务、积极保护的理念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何应对各种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引导,超前服务,才能使之健康成长。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要求我们在这方面必须主动超前,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调整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二)树立开放服务、平等保护的理念

目前,全县外来企业不断增多,在规模内的数十家家企业中,外来企业已占58%的比重,外来企业也大多属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坚持WTO的非歧视性原则,牢固树立县内企业与外来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主体平等的执法观。

(三)树立主动服务、同等保护的理念

近几年来,我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后,绝大部分已实现民营化。据统计,民营企业已达80%以上,民营工业产值所占比重已达86.6%,民营企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民营经济激活县域经济已成为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作为检察机关,应正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的水平与质量。

(四)树立高效服务、依法保护的理念

按照经济发展规律,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通过高效率的服务,达到依法保护的目的。因此,检察机关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为民营兴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切实把握三个服务重点

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必须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执法工作,尤其是要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根据秭归实际,具体把握以下三个服务重点:

(一)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在维护经济秩序上服务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机制还不完善,市场秩序尚不规范,给走向市场的民营企业造成诸多制约因素,也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因此,检察机关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使检察权,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一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打击报复、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案件,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查处,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切实为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参与竞争、市场退出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民营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财产损失的渎职犯罪等,严肃查处。尤其是对负有监管市场秩序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放纵犯罪分子非法经营、欺行霸市、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治,决不姑息迁就。

(二)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维护社会治安上服务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企业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不可能正常生产与经营。检察机关在维护民营企业社会治安中要重点发挥三个作用。一是打击作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民营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于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批捕、提起公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重点加大对工业园区社会治安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特别是外来落户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二是疏导作用。对民营企业中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和某些渎职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疏导工作,把法律寓于教育中,既依法办案,又防止矛盾激化。三是延伸作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特别是对那些问题多、情况复杂的区域,应主动与公安、法院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展现法律的威慑力。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提供法律咨询上服务

依法生产经营,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应结合检察职能,送法到企业,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分析发案的

主客观原因,以案释法,增强民营企业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帮助民营企业强化基础工作,严格管理,消除犯罪隐患,规范经营活动,使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竞争。同时,对于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签订合同等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全面落实三项服务举措

检察机关要将“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要从机制入手,针对民营企业的不同情况,紧跟服务对象,从法制角度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全县民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服务。

(一)建立机制保障服务

建立健全三项便民机制。一是建立投诉服务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待窗口,统一受理民营企业的申诉。凡民营企业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程序,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二是完善便民职务犯罪举报服务机制。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建立和开通“举报绿色通道”,凡民营企业对经济监管、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举报、控告,实行专人接待,依法快速办理,及时回复。三是建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投诉服务机制。其投诉案件由检察机关的纪检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和处理。秭归县检察院推出便民维权措施二十条,就是为了让检察工作走向社会、服务人民、服务企业。此项措施的推出,既将检察工作有效地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又使服务方式与内容更加透明。

(二)提升素质优化服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是全面承担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也是能否有效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工作使命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队伍素质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民营经济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中不断自我完善,充实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博学多才,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知识,不断认识经济发展规律,贴近经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自觉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深入实际全程服务

深化职能调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深入民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的现状和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寻求服务方式和如何服务的答案。当前我县民营企业的发展势头很好,涌现了一批带头企业。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民间资本的投资取向由过去的商贸等第三产业向工业、农业等领域扩充,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同时,民营企业由过去的家庭亲缘组织转为以资本为纽带的组合。因此,作为检察机关,应在调查研究的同时,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悉心听取经营者的呼声,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服务的针对性。应主动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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