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避风拖航船舶封舱加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上避风、拖航船舶封舱加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海上航行(作业)、避风的主拖船舶及被拖船舶(包括平台船)。

在海上执行施工任务且拖航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船舶不在本规程范围内。

在海上拖航时间超过12小时的船舶应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条航程的界定:
(一)短途拖航—指拖轮或拖轮拖带被拖船舶航行(作业)12小时以上至48小时(可准确知道预报的天气情况)以内能到达目的地的航程。

(二)长途拖航—指拖轮拖带被拖船舶超过48小时以上才能到达目的地的航程。

第三条海上航行(作业)、被拖航的船舶应在船舶证书规定的航区内航行(作业)、被拖航。

超出规定航行(作业)(作业)区域的船舶,必须对船舶进行稳性、强度、适航性等进行核算,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