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诂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训诂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
训诂学是我国传统语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有近两千年的历史,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综合性语文学科,它是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文化遗产必须运用的一门基础性学科。它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还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可以说,几乎一切与中国古代文化有关的学科有需要它作为工具来解读古书。为了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各级各类教学大纲都规定受教育者应该掌握一定的文言知识,具有相应的理解文言作品的能力。
虽然训诂学是一门理论比较高深而又专门化的学问,但是它又是以语言实践为依托的,非常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一门学问。它通过各种语言实践为我们正确理解语言、解释各种文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这些经验我们能够运用到今天的语文教学中,从而在教学中可以取得更大的成效。
高中新教材中文言文入选的篇目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比旧版本更胜
一筹。教材编写者在文言文方面下的功夫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就总体而言,课文的注释做到了准确、简明、稳妥,科学性和通俗性结合得很好,对语文教学做出了可贵的贡献。但是出于校对或其他原因,语文文言文课本注释有着少许疏漏和失误,还需要加以补正,使其尽善尽美。因此,作为读注者,特别是教师,对于注释不应该只是机械地接受,而应该对注释本身的是非优劣作出评判,发现错误的或不足的注释要予以更正或补充,这样才能帮助学生理解注释,进而理解原文。这就需要教师要具备一些基本的训诂学知识。本文就训诂学对中学语文文言文教学的意义试做分析。
词是语言中最小的表义单位,是构成语言、表达意义的基础,只有把词义弄清楚,才有可能理解古文的内容,而训诂学恰恰是围绕着解释词语这个最为核心的内容。戴震在《与是仲明论学书》中说:“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字也。由字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戴震此言可见,词义是否明确对于读懂古书、理解文意是极其重要的。如《史记·鸿门宴》(苏教版必修三):“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其中“生”字,如果按照“生熟”的“生”来解释,似乎情理不合,这只能运用训诂学知识来解决了。《论语·乡党》曰:“君赐生,必畜之。”邢昺疏:“君赐生必畜之者,谓君赐以牲之未杀者,必畜养之,以待祭祀之用也。”邢昺以“牲”训“生”,可见“牲”、“生两字是可以通用的,而“牲”字,《说文》:“牲,牛完全也》”因此,我们判定“生彘肩”就是一个没有加工过的完整的猪肘,因此下文接着说“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不然的话,何谈拔剑切而啖之,这样,我们就证明了“牲”、“生”两字是通假字,也可以理解原文的真正意思。所以,在语文文言文教学中,训诂学:
1、可以帮助准确发现和纠正已有注释的谬误
高中语文苏教版《师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受”,课本注“通‘授’”。
常见选本也都作此解释。《说文》:“受,相付也。”而《集韵》引《说文》,下有“一曰:承也”四字。王筠据以增之,曰:“手部:‘承,受也。’”按《广雅·释诂三》:“受,得也。”与承义相近。《管子·海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房注:“受,取也。”皆与“相付”之解相反。王筠韪取得之义,而非“相付”之解,云:“手部‘授’,人部‘付’,皆曰‘予也’。今以‘付’说‘受’,则是‘受’‘授’同字矣。既然“受”通“授”,为什么下文“授之书而习其句逗者”之“授”却不作“受”?可见其中必有说法。据张文斌
《辨疑》说,“受业”当作“授业”,这个“受”既不是“授”的通假字,也不是“授”的古今字,而可能是后人传写或刊刻错误造成的。求学曰“受业”,教学曰“授业”,早在先秦两汉就已经泾渭分明。《孟子·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史记·孟荀列传》“受业子思之门人”,“受业”皆为求学。此外,甲骨文只有“受”,没有“授”。“受”只表“接受”之意,后来字义演变,“受”有给予、接受双重含义。“给予”义是另造的,即“授”字。
再比如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六国论》:“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高中语文第二册注释:“‘此言得之’这话对了。得,适宜、得当。之,指上面说的道理。”如果把“得”解释为“适宜、得当”,那就是形容词,不应该带“之”为宾语。既然认为“之”是“指上面说的道理”,即“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欲急”等语,那“得”就应该解释为动词,否则不合语法。其实“得”就是得到的意思,可以翻译为“说中”“说出”等。
2、可以帮助准确解释文选中当注未注之处
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四《琵琶行(并序)》“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抱”字课本未注,但这里并非“抱着”的意思。《广韵》“皓韵”:“簿浩切,抱,持也。”《集韵》“皓韵”:“簿皓切,怀也。”乃常言。《说文》:“抱”,释为“引取也”。琵琶女若是真的将琵琶抱在怀里,是遮不住脸的。黄灵庚以为“抱”是“把”的通假字,“把”是“举”“拿”的意思。唐诗中二字大多通用。《全唐诗》中“抱”字用作“把”字或“把”字用作“抱”字的例子不少,如罗邺《镜》:“如今老去愁无限,抱向闲窗却怕明。”周贺《寄海宁李明府》:“把疏寻书义,澄心得狱情。”萧统《陶渊明传》载:陶渊明曾在九月九日重阳节,“出宅边菊丛中坐,久之,满手把菊”。“把”即“抱”也。
同为《琵琶行(并序)》的“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句,句中的“暂”字课本也没有注释。《说文·犬部》:“默,犬暂逐人也。”《穴部》:“突,犬从穴中暂出也。”可知“暂”有“碎然”、“突然”之义。“暂逐人”即突然追逐人,使人猝不及防。《史记·李将军列传》:“睨其旁有一胡儿骑善马,广暂腾而上胡儿马。”是说突然跳上胡儿马。可知白居易诗中的“声暂歇”,也应是声音突然停止的意思。而“银瓶乍破水浆进”一句紧承“凝绝不通声暂歇”,描摹声音突然停止后又突然爆发,生动地写出了当时的效果。下文“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课本注:“暂,忽然,一下子。”就很准确。
3、规范教学术语
在各类文言文教材中,对通假字、异体字、古今字的解释一般都有固定的术语,如通假字常用“某字通某字”;异体字常用“某字同某字”;古今字则常用“某字后来某”。但在新版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中,这些术语用得却十分混乱。
古代汉字数量还很少,常常用一个字形来表示多个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这种“兼职”情况对书面交际越来越不利,人们就又造了一些相应的新的字形,去分担旧字形的部分词义。这样就产生了古今字,可见,今字的意义只是属于古字其中的某一义项,而不是今字承担了古字所有的义项。对于古今字的注释,教材中大多地方都用了“同”或“通”这一术语,显然是错误的。下面就以具体实例具体分析。
(1)高中语文必修三《烛之武退秦师》:“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注:“共,通‘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