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对比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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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对比探究

试验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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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舵

【摘要】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坚持劳动价值论, 西方经济学理论坚持效用价值论, 并把二者作为区分两大阶级价值理论的基础,由阶级对立导致了价值理论的对立, 认为二者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本文按照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来源、内容、区别、联系以及统一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了对比探究,将两者统一,建立了自己的理论。

【关键词】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对比

【正文】

长期以来,价值理论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种理论争论不休的原因在于诸多的经济学家阶级、立场存在诸多差异,对“价值”这个概念难以达成共识。以价值决定与价值源泉作为标准来梳理经济学上的价值理论,可以发现价值理论主要有“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价格) 论”四大类。进一步地从研究方法或研究视角来看,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属于供给价值理论范畴,效用价值论则属于需求价值理论范畴,而均衡价值论则属于供求混合价值论范畴。1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通常被称为经济学价值论的两个范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坚持劳动价值论, 西方经济学理论坚持效用价值论,二者作为区分两大阶级价值理论的基础, 认为二者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2本文将按照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来源、内容、区别、联系和统一五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对比探究,以期深化认识。

一.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来源

在古代,人们探讨价值问题时,就曾经在不同程度上提出过以效用来衡量价值的观点,但是没有发展成系统的理论。17世纪下半叶英国的尼古拉•巴尔本和18世纪意大利的费尔南陀•伽里阿尼、法国重农学派的孔狄亚克发展了这一思想。到19世纪初,法国的萨伊也提出过这种观点,但是他没有特别强调效用价值论的主观性。19世纪50年代的戈森,在综合前人的观点上提出了“戈森定律”

①,为在实际上形成效用价值理论构造了最后的蓝图。3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①戈森定律是以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命名的边际效用价值,其内容就是欲望与享受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是现代“效用论”的基础。戈森认为:

(1)人类为满足欲望和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因随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即“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亦称“戈森第一定律”。

(2)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他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个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之数量(个量)彼此相等为止,这就是“享乐均等定律”。

(3)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革命”爆发,“心理学派”的门格尔、庞巴维克,和“数理学派”的杰文斯、瓦尔拉斯等人分别提出了内容基本相同,但表述各异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自此,效用价值理论的完整体系就以近代形式出现了。

与效用价值论相对立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对商品交换关系的基础的认识早在西方古代和中世纪思想家著作中已有若干萌芽和粗浅看法。但在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重商主义思想处于支配地位时期,由于这些看法只注重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价格差价,忽略对价格基础的探讨而遭到湮没。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工业资本兴起而重新发扬光大,构成了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威廉•配第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者,他认为商品的“自然价格”(实即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需的人手数量,并指出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例的关系。虽然在配第那里,价值与使用价值、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与价格都还没有区别开来,但是他将商品价值视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结论,却不能不使我们认为:配第是当之无愧的劳动价值论奠基人和“政治经济学之父”。4法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布阿吉尔贝尔以个人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的分配的正确比例来说明商品的“真正价值”决定,实际上也把商品的价值归结为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他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英国的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大卫•李嘉图在批判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将劳动价值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并将其贯穿全部学说,成为其全部学说的理论基础。5而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

一.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内容

效用价值论的实质是主观价值论或需求价值论。6效用价值论认为, 商品的价值是消费者的效用程度评价。物品的效用是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程度、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消费者认为能满足自己的效用,就有价值,否则, 就没有价值。

19世纪70 年代以后, 效用价值理论主要表现为边际效用价值论, 认为物品的价值最终是由效用和稀缺性共同决定。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1)消费者的最终需要是物品价值产生的根源,“价值是以财物提供的对需要的满足为依据”。7

(2)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 除物本身具有满足人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外, 还须具有相对于特种商品需求而含的稀缺性。

(3)财物的价值量既不由它的最大效用, 也不由它的平均效用, 而由它的边际效用来决定。

(4)一切生产要素的价值, 因而也是成本的价值, 是由在经济中所能生产的一切最终产品中具有最小边际效用的那个产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的, 亦即把生产

成本归结为满足的程度。

(5)当两个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时, 它们的价值量就相等。如果两个最终产品的边际效用量相等, 无论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有多么大的差异,它们的价值量都相等。8

与强调主观评价的效用价值论不同,劳动价值论更强调客观的主体劳动价值。马克思提出了商品的二因素,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物质财富的内容。”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它是通过交换用来满足别人的、社会的需要的。使用价值是物质的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任何有用的物品都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是无用之物,即使人们为它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也没有价值。一种物品尽管具有价值,但如果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9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将商品的价值阐释为劳动产品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

与此同时,马克思也提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种规定。任何一种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正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10这样,劳动和价值就被联系起来了。

马克思进一步提出,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形成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自发波动。由于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从较长时间看,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和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能够相抵,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相一致的。11

二.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区别

(1)哲学基础不同

效用价值论存在主观唯心主义思想,由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效用评价来决定价值。在萨伊看来, 效用是物品满足人需要的固有属性, 物品的价值取决于效用, 效用决定价值。效用论者相信边际效用递减是一条不变的规律。正如戈森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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