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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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一、采购中心基本情况
XX市XX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为隶属XX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核定事业编制限额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我中心于2006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采管正式分离。我中心目前人员配置情况为中心主任1人(副科),5名科员,1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科员长期抽调在城区后勤服务中心工作,6名在家人员中1名科员长期在乡镇担任农村指导员。
我中心业务范围及主要职责为:执行政府、财政制定的采购政策和法规,保证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对采购物品的正常要求;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实施集中采购;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标采购活动,向城区政府及城区财政局报告采购结果;接受城区各部门和单位委托,进行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活动;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公示,受理供应商的咨询和质疑,独立承担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城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及主要做法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三个部长令开展城区政府采购工作。随着
我城区的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目前,我城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城区管理模式,每年均由城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城区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使我城区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情况走上规范化轨道。城区政府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内的采购计划进行严格审批手续,规范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目前,我城区大部分采购人均能按要求对已编报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批文)交由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一)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范围的,由各预算采购单位向城区人民政府提出采购计划申请,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城区政府有关领导批准。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中心或有代理政府采购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目录及限额要求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进行采购。
货物类:属于通用、零星、经常性采购的且采购金额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货物,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照XX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评审原则(即:1、XX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采购的货物采用最低价定标原则。即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且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取最低
价成交。2、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持有采购所指定品牌的授权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3、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且所有投标人均持有或没有采购所指定品牌的授权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4、当采购项目只有一个投标人,且其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时,即为成交供应商。5、当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6、当无人报价时,或当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因故不能履约时,甲方可重新上网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询价中标成交结果报财政审批后进行正式采购。中标供货验收后,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向财政提出申请拨款付款。
货物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120万元)的,必须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期限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下同);批量以上采购但又未达到公开招标方式要求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下同)。
车辆保险及维修(服务类):对该服务类项目采购模式、管理手段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主要表现为共享区、市级政府采购结果,根据我城区实际情况选定了其中两家中标保险公司为定点保险公司服务单位;继续延用我城区区域内两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作为定点服务单位,按照中标及承诺的下浮优惠率进行审核管理工作。减少了采购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工程类项目:以目前我城区实际情况,按投资额大小分成两种情况开展:一是单项投资金额在1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我城区已开展的定点施工管理中标单位来实施;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报城区领导及城区采购监督办同意后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还必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建2006]16号)文的有关要求将项目招标工作放到XX市有形市场(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程开展招投标工作。(二)严格执行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和《XX 区政府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8号)的要求,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信息,对符合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明确要求,使更多、更广泛的各界人士了解和监督采购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职能。
(三)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办法及监督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我中心受理采购项目计划批文后,严格按照项目类别及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工程类或货物和服务类凡属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招标的,一方面对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等按法律法规条款拟定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交采购人审定并及时送城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条款及评标方法严格把关,确保采购项目的公正、合理。评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XX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采2007]64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另一方面形成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制度,每个开标项目都由城区采购监督、城区监察部门及业主代表到场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项目的评标专家由XX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的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三、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
我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自2006年10月挂牌以来至2012年11月止,共受理审批车辆维修预算金额282.49万元,实际支出268.19万元,节约资金14.3万元,节约率5.06%;审批车辆保险预算金额449.39万元,实际支出334.8万元,节约资金114.59万元,节约率25.5%;受理货物采购预算金额8311.05万元,成交(中标)金额7550.27万元,节约资金760.78万元,综合节约率9.15%。受理工程项目预算金额36364.64万元,成交(中标)金额34621.11万元,节约资金1743.53万元,综合节约率4.79%。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