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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日期:
甲方: 乙方:东莞耀星行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手机: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愿望,以诚信为本、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如下各项条款签定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一.定货形式:
1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QQ或E-mail确认订购的汽车零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要的配件。
二.物流方式:
1. 乙方提供每天4班免费配送。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汽车配件是:原厂件、德国OEM品牌配件。(除甲方要求乙方在其它同行业务单位外调的急件另议)
2. 乙方所供应之汽车零配件有以下质量保用承诺:
2.1原厂及德国OEM品牌零配件保用3个月。电器件除外
电器件包装车
2.2运输易损类零配件(例如灯具、玻璃、塑胶件等)以甲方收到货物,检收合格为准。
2.3为确保双方利益公平所在和防止配件出现不必要的混乱,乙方在每个零件上粘贴上特别标记作为识别标志。
3. 乙方必须以诚实的原则提供给甲方需求,若出现以假乱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一赔三”或事先约定处罚条款赔付。
4.所有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下(未安装和包装齐全),1个月提供原价换货。
5. 乙方提供配件甲方发现以假乱真情况乙方就要假一赔10给甲方设立独立质量与制度督促、监管部门协助此协议正常履行。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可以且有责任向乙方如实投诉,乙方有义务最迟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理赔的流程必须按照如下条件执行,若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必需首先排除是否因装配不当、病因诊断不准或人为过失损坏等外在客观因素后方能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商讨后,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退货。甲方应将零件原样(带乙方公司标记)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退货并确查与甲方所说之质量原因相符无异,方能给甲方开具退货销售清单,若甲方退货原因不属实则不予接受退货。
7. 乙方应该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供货(供货时间以双方业务员电话或传真单确认为准),如果乙方预计无法按约定时间供货(全部或部分)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免造成甲方工作不必要的困难。
8. 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乙方应尽其所能向甲方提供汽车配件的技术资料和电脑软件资料,以配合甲方在配件技术上的查询。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电话、传真、QQ或者E-mail 确认订购汽车配件时,必须提供准确的零件号码或17位车架号码及所需零件正确品名,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供应的配件发运到甲方后,经物流运达的甲方必须马上清点数量及查看外观是否损坏,如有异议,应在当天通知乙方,并按实际情况确认责任所属(乙方或物流的责任),否则视作甲方已完好收货。如发生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造成零件损坏的情况时,应由乙方向该物流公司进行索赔,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索赔工作,其中包括收到货后及时电话告知乙方情况,必要时提供照片等。
3.非物流送达的货物,请在我公司送货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验货,如有瑕疵或破损的货物,请当场提出。
4.在特殊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的,必须经甲、乙双方商讨后并确定退货的,甲方应以最快捷的物流方式把所要退的零件发还乙方。
五.享受优惠政策:
1.双方均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同等级维修企业出售的产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同等级维修厂出售同种产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同等级维修企业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
1 乙方可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重要部件和车型故障判断和维修,技术编程。
六.付款约定:
1.甲乙双方已成为合作伙伴关系后,双方并达成采用按月对账结算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双方一致达成在每月的(1到5号)为乙甲双方财务对账日(双方对账工作必须在3天内完结,账单经双方财务核对无误后,对账月的15号前支付上月全部挂账货款,由甲方将应付款以现金、支票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银行现金汇款卡、指定的公司汇款账号的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鉴于乙甲双方发展需要资金流通,现暂定贵司(甲方)的月结挂账货款限额为(人民币:¥元),如甲方在“未到月结货款时间内,当月的挂账金额已经超出双方确认的月结挂账货款限额时,乙方要求贵司(甲方)提前支付本月当前所产生的全部挂账货款,结算后方可继续挂账到当月的月结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账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又无合理解释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讨甲方所欠款项。
七.违约责任:
1.除国家法律明确的不可抗因素外,因甲方未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而延期账款支付时间,由甲方按被延期账款的额度以每日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完全支付。
2.乙方必须就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产地、合法性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乙方蓄意违反诚信约定,以次充好等欺蒙方式向甲方提供货品,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并有权以商业欺诈举报或起诉乙方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到期后,
乙甲双方没有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协议,本合同将自动续签生效。
2.乙甲双方均有权因自身经营需要,在协议期内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对方立即结算经济利益并终止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约定终止条款达成,以及双方结算经济利益后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终未尽事宜,乙甲双方协解决或由签约地当地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