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4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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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思考:

2、周先生以车辆为保险标的,与A、B、 C三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 A公司承保金额为2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 为2万元,C公司承保金额为3万元。半年 后,周先生的车辆因发生事故,损失5万 元,试分析在比例责任、限额责任以及 顺序责任下各公司分别应承担多少赔偿 金额?
第六章 保险实务(一)之---保险的购买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定义: 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 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 任的方式。 例:某公司以其具有价值100万的物品,分别向A、B、 C三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三家保险公司承保的金额分别 为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标的遭受损失为80万元。 则: A公司=80*40/(40+60+100)=16万元 B公司=80*60/(40+60+100)=24万元 C公司=80*100/(40+60+100)=40万元

第二节 近因原则
一、定义


1、近因 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作用的 因素。 2、远因 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不起决定作用的 因素。 3、近因原则 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 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 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 别不同情况处理。

五、委付
1、委付 2、委付的条件 (1)委付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推定为全损的情节: (2)委付不能附有条件 (3)委付须经承诺方为有效

课后思考:

1、周先生拥有一处公寓,2003年投保时 价值为100万元,他购买了一份保额为90 万的保单。2004年,该公寓发生火灾,损 失达100万,但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上 升到110万元。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应给予多少赔偿?
第一节 保险购买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消费者的组成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
二、评估风险,制定购买计划


评估风险 购买原则
见表
1、适应性 (1)已有的社会保障 (2)雇主为你购买的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 疗保险) (3)按需 长期出差在外,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家庭的重要成员(自由职业者)无医疗保险,需 要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健康险)
二、近因原则的确定

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 单一原因即为近因 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赔付; 属于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赔付。
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案例一
某纸制品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 险,期限为1年。同年8月,该地区连降 暴雨,泛滥成灾。该厂对仓库及车间采 取了防洪措施,但措施并不得力,起不 到多大作用,位于低洼处的仓库仍大量 积水,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事故发生 后,纸制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定义: 是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立应付的赔偿 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付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 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上例: A公司=80*40/(40+60+80)=17.7万元 B公司=80*60/(40+60+80)=26.7万元 C公司=80*80/(40+60+80)=35.6万元
分析与结论:
近因是战争,因为未投保战争险,故 保险公司胜诉。虽然从时间上看最近的 原因是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 终没有脱离险情,触礁也是由于险情未 解除而导致。
案例四:

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一天过马路 被一辆汽车撞上,去医院检查,但未受 伤,后因心脏病突发导致死亡。
分析与结论:
因果链已经中断,致死的近因是疾病, 疾病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故 保险公司不赔。

3、补偿的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例: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 额为27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 为30万元,若发生全部损失,则保险人赔 偿27万元;若发生部分损失,如损失20万 元,则赔偿金额为 30:27=20:X X=18万元


(2)限额赔偿方式 这是指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限额,在损失 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 原因:该方式可以减少保险人因大量小额赔偿 的工作量,即减少成本;同时可以增强被保险 人的责任感。 绝对免赔 相对免赔(容易促成道德风险)

表:2006年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 况表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差额
人保 太保 平保集团 华泰 乒保 天安 大众 华安 永安 太平保险 美亚上海分公司 美亚广州分公司 美亚深圳分公司 东京海上上海 香港民安海口 香港民安深圳 丰泰上海 皇家太阳上海 美国友邦上海 三井住友上海

2、经济支付能力---- 要量入为出 专家建议:我国保险费支出占投保人收入 总额的10%--20%比较合适;保险金额累计是 客户年收入的5—10倍,较为适宜。如一个 年收入5万元的人,他一年的保费支出在 5000左右,累计保额在25—50万元之间较为 合适。

3、选择性 (1)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险种 分析你的需要与各家保险产品的供给是否相符 重点看: 附加值 保险公司实力(责任准备金) (2)选择合理的被保险人 经济能力有限,为成人购买保险比为儿女投保好; 经济能力好,全家购买更好。

明确列示 是指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 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 告知投保人。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 如此告知。

明确说明 是指保险人不仅将保险的主要 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 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我国告知形式采用此明确说明。
二、保证


1、定义 做或不做 存在或不存在 2、保证的形式 明示保证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上例: A公司40万 B公司40万 C公司为0
四、代位求偿
1、定义 代位是保险中指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获得追偿 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代位追偿的成立的要件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 (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 损失赔偿请求权 (3)代位权的产生是在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之 后

附加值: 服务质量的高低也是衡量保险 公司的重要因素。 在漫长的寿险保单有效期内会发生许多 事,如续保、契约变更、领取生存现金、 理陪等。一家好的保险公司,会给保户 提供全面、迅速、便捷的服务。因此投 保时要选择经营稳健、实力雄厚、服务 周到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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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四个: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 如实告知(告知) 保证 弃权、禁止反言
一、告知


1、定义 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 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 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2、重要事实 定义 例子
分析:
本案中:雨淋和风吹的共同作用导致漏 缝,最终导致电机损坏,任一因素单独作 用都不能引起上述结果,故赔偿可协商进 行。
案例三:
让我们看一个著名的案例: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 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 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 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阻塞港口, 拒绝其靠岸,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口,在 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该船投保 了一般的船舶保险,未附战争险)
二、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 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 分摊原则。 2、 在保险事故由第三者所致的情况下 →代位求偿原则。 3、 在保险人按推定全损向被保险人赔 偿全部损失后→ 委付。
三、重复保险
1、重复保险的定义 2、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制)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独立责任制、限 额责任制)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制)
(1)明示保证 以书面的形式保证 (2)确认保证 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 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3)承诺保证 是投保人对未来某一特定 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4)默示保证 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 度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合同一方自愿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权利。 2、禁止反言 合同的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 利,日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张已放弃 的权利。

阳光保险集团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服务十承诺 1、新契约标准件3日出单 2、保全标准件1.5日出单 3、标准理赔申请2日结案 4、新契约100%电话回访 5、住院客户100%理赔探视 6、收付费零现金 7、柜面服务100%礼让客户 8、保单信息100%年度披露 9、个人寿险保单逾期理赔付利息 10、十日未结案件理赔人员电话通知
分析:
对于该案的赔偿,保险公司内部发生了争 执,有的理陪员认为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是洪水,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 偿;有的理陪员则认为,事故发生有多种 原因造成,洪水只是其一,被保险人的防 洪措施不得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保 险公司不负或部分负担赔偿责任。
结论:
本案中:洪水是造成事故发生与财产损失 的唯一原因。防洪措施不得力并不是造成事 故的原因,而仅是影响损失程度的一个因素; 而且可保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即是否发 生、发生后的损失程度不能精确预知,要求 一个企业在发现保险财产面临危险时,做到 百分之百的防范,显然失去保险存在的意义。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
1、定义: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所 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 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不允许获得额外 的利益。(只见于财产保险) 2、补偿原则的限制 (1)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2)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3)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分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理陪员1认为电机损坏由雨水进厂房造成,但 降雨不构成暴雨责任,故保险人对其损坏不付 责任。 理陪员2认为厂房一角的漏雨与当晚风大有关, 单纯雨淋不会造成厂房一角破损,同时风力 8—9级已构成暴风责任,对其损失保险人应承 担责任。 理陪员3认为标的损失由下雨及刮风共同作用, 降雨量达不到标准,风力达到标准,显然导致 标的损失的原因中包括承保危险,保险人应付 责任。


3、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有: 客观告知 主观告知 4、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明确列示 明确说明

客观告知又称无限告知,即无论有没有明 确的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 险状况有关的任何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 告知保险人。 法国、比利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

主观告知又称询问回答告知,它是指投 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之外的问题无须回答。 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采取该种形式。 我国也是采用此种形式进行告知,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些事实在未经询问时 可以保持缄默,无须告知。
案例二:
某面粉厂在2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期限1年, 同年9月,一天夜里下起了大雨,当晚的风力很大,某 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 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声大,为了赶 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 在高速运转的3部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组烧坏,生产被 迫中断,造成财产损失,该车间的电机属于该厂投保 的固定资产的一项,根据当天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 晚降雨一小时,降雨量12毫米(暴雨责任为每小时降 雨量16毫米以上),当晚风力为8级—9级(已属暴风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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