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禁用慎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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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禁用慎用药物
为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就我院现使用药品对特殊人群禁、忌使用及须谨慎使用的药品进行归纳,给予特别提示。未提示到的药品可能是在整理时疏漏,医师在首次使用每一种药品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如何理解“慎用”、“忌用”和“禁用”
“慎用”是指可以使用,但需密切注意有无不良反应,一般药物慎用的对象多见于老人、小儿、孕妇及心脏、肝、肾等功能低下者,这些人由于机体生理或病理特点,可在使用某种药物是加重该药的不良反应。此时应及时停药。
“忌用”是指不宜使用。提醒某些用药者此药的不良反应产生的不良后果,如心得安对支气管及血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阻断作用,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及鼻黏膜毛细血管收缩,故忌用于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病人,凡属忌用某药,应尽量避免使用。
“禁用”是禁止使用。如对青霉素过敏者,应禁用青霉素。凡属禁用的药品,绝对不能使用。因此,患者应遵医嘱或使用说明书上说明的“慎用”、“忌用”和“禁用”来用药。
儿童用药在许多方面与成人不同,主要由于儿童的生长发育比较快。因此不能在生理上、医学上或药学等方面认为儿童是“小尺寸的成人”。根据成人的剂量按比例确定儿童剂量,尽管这是不合适的,但是过去长期使用这种说法。临床使用治疗范围比较大而且副作用小的药物时,即使剂量不精确,也有令人满意的治疗效果。然而某些治疗与安全范围较窄的药物,微量差异即可引起毒性,、。如地高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细胞毒性类药物,这些药物需根据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疾病状态、个体反应状况加以调整。就是说儿童用药需医、护、成等密切注意用药后的生理反应。1972年FDA规定:药厂必须提供充分的临床研究报告,才可以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附儿童使用说明。目前,在美国80%的用于儿童的药物并未得到FDA批准正式用于儿童治疗。由于许多药厂不愿意花费大量金钱用于儿童的临床药物研究,因此医生无法得到关于儿童用药的指导。ADRs分A型和B型两大类。A型不良反应(量变型异常)主要是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过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通常与剂量有关,在人群中的发生率虽高,但死亡率低,如副作用、毒性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继发反应、和后遗效应。B型不良反应(质变型异常)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预测,常规的毒理学筛选难以发现,其发生率虽低,但死亡率高,如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很多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明确,但已注明禁用慎用范畴的药物一般是肯定的,但这些药物针对相应疾病做必要的治疗时时相对的。
一、婴儿受乳母用药影响
“哺乳期妇女禁用、忌用、慎用”
是警示乳母在常规剂量服用某药时,该药物进入乳母乳汁的量已超过乳儿对该药的安全用量或适用量,可导致乳儿发生不同程度不良反应。或进入乳汁的药物即使不直接导致乳儿发生不良反应,但可与乳汁中多种成分结合,影响乳儿对营养成分的吸取而间接影响乳儿。
经乳汁进入婴幼儿体内的药量主要决定3个因素:1.母体内的血浆药物浓度。2.药物从母体的乳汁中转运的能力。3.婴儿吸吮的乳量。由于大多数药物的分布容量均较高,血浆浓度相对较低,因此转运入乳汁中药物含量有限,一般不超过母体一日药量1%,但也有例外,如红霉素、地西泮、、巴比妥类和磺胺类药。由于乳汁中脂肪含量较高,因此脂溶性高药物易进入乳汁,药物分子量愈小,也愈容易转运,当分子量小于200时,血浆与乳汁浓度相近。乳汁的PH一般在7.0左右,低于母体血浆PH值。这样弱酸性的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常低于血浆浓度(M/P≤1.0),而弱碱性药物存在乳汁中浓度等于或高于血浆浓度(M/P ≥1.0)。只有游离型的药物才能扩散进入乳汁,蛋白结合率高,进入乳汁药量少。
总之,哺乳期用药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选择已明确对婴儿安全无不良影响的品种。应在哺乳后立即服药,并适当推迟下次哺乳时间,以减少药物进入乳儿体内。哺乳期应尽量避免使用无可靠数据作参考的药物,否则在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哺乳期应用对婴儿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
金刚烷胺:可能引起尿潴留、呕吐、皮肤潮红;胺碘酮:可能引起肺毒性;苯丙胺:可能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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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障碍;溴化物:可能引起潮红、衰弱;泻药:可能引起腹痛、绞痛样症状;氯霉素:可能引起骨髓抑制、拒食、呕吐;氯丙嗪:可能引起嗜睡、致死;西咪替丁:可能降低胃酸分泌、降低药物代谢、中枢神经兴奋;氯马斯汀:可能引起不安、拒食、项强、嗜睡;可待因:可能引起心动过速;环磷酰胺:可能引起免疫抑制;地西泮:可能引起镇静、在婴儿体内蓄积;麦角胺:可能引起呕吐、腹泻、惊厥;乙醇:可能引起嗜睡、出汗、生长受阻;消炎痛:可能引起惊厥;异烟肼:可能引起维生素B6缺乏;锂盐:可能引起紊乱,心血管障碍;美散痛:可能引起骤停可产生截断综合症;甲巯咪唑:可能引起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硝唑:乳汁浓度与血浆浓度相近,对中枢神经和造血的不良反应有高难度危险;萘啶酸: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烟碱(过量):可能引起休克、不安;呋喃妥因:对G—6—PD缺乏的婴儿可产生贫血;苯巴比妥:可能引起镇静,反应性下降,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吸吮反射障碍;苯妥英:可能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强的松:可能引起生长受阻;水杨酸盐:可能引起代谢性酸中毒、潮红;磺胺类:增加核黄疸危险性,过敏反应;四环素:可能产生永久性牙齿黄染;甲磺丁脲:可能引起黄疸。阿魏酸钠、肌氨肽苷、硫酸软骨素哺乳妇女慎用。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哺乳期禁用。奥拉西坦注射液:哺乳妇女不应使用。头孢呋辛酯:慎用或暂停哺乳。
二、儿童禁、忌、慎用药品
抗感染药物
氨苄西林丙磺舒:2岁以下儿童禁用。
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应慎用。
氯唑西林:本品能与胆红素竞争和血清蛋白的结合能力故有黄疸的新生儿应慎用本品。
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儿童尚缺乏研究资料。
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岁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不清楚。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头孢呋辛针剂:3个月以下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定,不推荐使用。
头孢克肟:早产儿、新生儿不宜使用。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本品已被有效地用于婴儿感染的治疗;但对早产儿和新生儿尚未进行广泛的研究,因此本品在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前必须权衡利弊后谨慎应用。
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头孢曲松钠: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kg者)的用药安全尚不确定。有黄疸的新生儿或有黄疸严重倾向的新生儿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头孢噻肟钠:婴儿不宜作肌内注射。
头孢替安:安全性尚不确定(包括早产儿、新生儿)。
头孢唑林钠: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新生儿不推荐因应本品。
头孢唑肟: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
阿米卡星:氨基糖苷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链霉素:本品属于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奈替米星:新生儿避免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给药方案必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进行调整方可应用,否则,不宜使用。
克拉霉素:1个月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乙酰螺旋霉素:6个月以内小儿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尚未确定。
多西环素:8岁以下儿童禁用。
四环素: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形成稳定的钙化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甲砜霉素:新生儿避免使用。氯霉素滴眼液: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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