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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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详解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详解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纳入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并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省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隧道工程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包括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总责,并管理、考核下属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企业自检、工程监理、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明确质量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结合项目实际,签定责任书。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县道、乡道和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建设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示。

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省交通厅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质量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落实农村公路项目,保障农村交通畅通,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质量监控,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农村公路项目规划管理第六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遵循“按需规划、分类建设、有序推进、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农村交通需求、自然地理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并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意见。

第八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区分编制村村通、镇镇通、乡乡通等农村公路规划,力争实现全面连通。

第九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明确项目的用途、线路、工程量等基本信息,编制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完成环保、水保、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经过评估和论证后,应当报请所在地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审批应当依法审批,严格按照规划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依法组织建设过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旳管理,部在总结各地经验旳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旳关系,在建设质量问题上,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应同等对待.但可结合各地情况采用适宜旳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并切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以确保农村公路旳建设质量.二00四年七月九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旳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旳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旳“通乡”、“通村”公路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旳“通达”、“通畅”公路项目,应执行本办法.村民自治组织自行投资旳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旳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旳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旳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订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旳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旳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旳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旳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旳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旳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旳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称县级“质量监督组织”),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旳要求.重点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旳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第九条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旳设置情况制定具体旳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旳质量监督机制.第十条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旳指导职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抽查活动,指导各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及人员培训.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第十一条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旳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旳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对重要农村公路进行质量鉴定,并定期向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第十二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履行项目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旳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旳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组织一般农村公路旳质量鉴定,定期向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具备条件旳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旳模式,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各自旳职责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技术力量达不到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条件旳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旳质量监督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旳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旳省份(或直辖市),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旳模式,由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旳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且无条件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旳省份,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市级“质量监督组织”,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旳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旳责任.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监督通知和质量鉴定工作应简化程序,监督通知书和质量鉴定书样本由各省自行制定.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旳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第十五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旳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旳方式,对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旳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昰,客观公正.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旳正常进行.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九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旳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旳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旳法律责任.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1、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旳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2、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旳质量管理体系旳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3、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旳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旳落实.4、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1、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旳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旳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旳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旳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旳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旳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旳设计,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4、农村公路建设旳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旳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旳设计服务.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1、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旳施工质量负责.2、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旳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旳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3、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旳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旳质量控制要求.4、有条件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旳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旳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旳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旳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旳需要.第二十三条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旳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旳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2、实行社会监理旳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旳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3、实行社会监理旳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旳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旳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旳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旳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旳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旳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4、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旳质量检查与旁站.第二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调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十六条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2、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3、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4、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旳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5、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旳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第二十七条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2、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3、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旳质量管理.采用砖、石或预制块件结构时,要加强底层、垫层质量控制;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上拌下灌黑色路面结构时,要加强灌入层均匀性和拌合层密实性质量控制;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旳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旳疏导与管制.第二十八条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结构物旳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旳企业生产旳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3、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旳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4、普通钢筋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旳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钢筋直径、数量、间距,钢筋加工、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范控制质量.5、防护工程旳圬工砌体必须选用无风化、无水锈石料,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旳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本办法中“重要农村公路”和“一般农村公路”旳分类,按照《县级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质量,是指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部、省有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和发展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工程质量为龙头,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投资的关系,通过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推动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1负责工程监理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公示,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

县、乡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公路建设管理机构负技术责任,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评单元质量控制,以抓好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长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3 月21 日(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为纳入省、市农村公路规划(计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纳入县级农村公路规划(计划)的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耕地、少拆迁。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检查和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七条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要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4篇)

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4篇)

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农村公路是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农村公路存在很多问题,如路面破损、渗水、坑洼、路基塌陷等。

为了改善农村公路的状况,提高农村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

本文将从加强管理、完善维护、提高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

一、加强管理1. 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公路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完善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公路的全面监管和实时掌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记录交通事故,并进行事故分析和研究,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性。

二、完善维护1. 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工作,定期巡查路面、路基、桥梁等设施,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

2.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标准,确保养护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 加强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4. 加强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合理布置路树、护坡和绿化带,美化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形象。

三、提高建设1.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加强农村公路设计工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路的线路和布局,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3. 采用适当的建设技术和材料,提高农村公路的耐久性和承载能力,确保公路的长期可用性。

4. 加强农村公路监理工作,对公路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四、加强宣传1. 加强农村公路使用说明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制作农村公路使用宣传画册、宣传片等宣传材料,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农村公路的认知和了解。

3. 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培训课程和演示活动,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

项目审查应包括规划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对于规划和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要求重新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审批程序应简化并加快办理,以提高建设效率。

三、施工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如加强扬尘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四、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建设质量稳定可靠。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成农村公路应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对路面平整度、标志设施、排水系统等项目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维护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应加强路面维护和设施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路面的龟裂、坑洞等问题。

设施管理包括路灯、交通标志等的维修和更换。

六、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优化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

社会资本的引入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七、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及时处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2019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积极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名称: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的质量管理体制.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75%以上,其中桥梁、隧道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第二章从业单位质量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公示,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

第六条项目法人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按照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与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以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签署合同。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建立中心试验室(若无条件的,可利用在当地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试验室和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满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中心试验室由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负责认定,试验人员应培训后方可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质量,是指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部、省有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和发展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工程质量为龙头,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投资的关系,通过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推动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公示,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

县、乡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公路建设管理机构负技术责任,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评单元质量控制,以抓好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3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3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是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内容:一、监督机构的职责:1. 制定并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2. 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3. 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4. 对发现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问题进行处理;5.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2. 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3. 配合监督机构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三、监督方法和要求:1. 抽查检测: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施工过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2. 报告反馈: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3. 投诉受理:监督机构应当受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4. 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监督记录和档案:1. 监督机构应当记录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形成监督记录;2.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证据。

以上是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2)一、建设过程监督要求1.项目选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审核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算、便于施工和维护的特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评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美观协调,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公路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协调。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农村公路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九条农村公路施工应当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第五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成后,应当及时纳入养护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责任,保障养护经费。

第六章资金筹措与使用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最新-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办法 精品

最新-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办法 精品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办法1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办法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形成本意见。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鉴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多、分散,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第五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简称县站)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县乡道路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县站要参照市站对全市公路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组织,制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监督制度、工作办法、要求和质量目标。

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组织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并负责工程竣(交)工的质量检测,定期向市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县站每月将各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报市站,对所负责的监督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并于监督期后,报监督项目的有关监督资料(质量检测意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于市站备案。

2024年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

2024年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

2024年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农村公路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安全畅通、环境友好、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条件,满足农村居民出行和农业生产需要。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差异化服务、多元投资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和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实现公路管理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民自治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农村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出行需求和农业生产需要,科学确定农村公路布局、等级和设计标准,确保公路网络的全面覆盖和沟通畅通。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满足农民的出行需要和农业生产需要,注重解决农村地区的交通瓶颈,提高农民的出行便捷性和交通保障能力。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注重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优化交通组织和管理,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减少道路污染和交通事故,提高道路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九条农村公路的运营管理应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的安全保障、设施维护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公路畅通和安全。

第十条农村公路的运营管理应注重基层组织和农民参与,建立农村公路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机制,鼓励农民自愿参加公路保洁、路面维修、交通监督等工作,提高公路运营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维护管理应及时处理路面损坏、交通设施失效等问题,保持公路通行条件的良好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维修和养护应科学合理,注重预防性维护和定期检修,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维护的成本和频次。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模版(四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模版(四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模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质量,提高农村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制定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条:贯彻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质量。

第四条:建立健全监督责任体系,明确监督部门和个人的职责。

第五条:加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部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2. 监督农村公路管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3. 监督农村公路维护过程中的维护质量;4. 监督农村公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第八条:监督机构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监督机构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有权指导和督促其改进和完善。

第三部分:监督程序和要求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监督的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接受群众投诉,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回复。

第四部分:监督结果和处罚措施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监督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监督对象,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

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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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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