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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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
法实施细则(修订)
为加快工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工业强区,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效益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6〕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
设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预算、安排。

第二条使用原则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按照“操作简单、安全高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力争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促进工业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效益、上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符合《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的工业和信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机构)。

第四条扶持方式
(一)非税补助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及第七条第一、二、三、四、六款等条款。

(二)涉税奖励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九、二十条等条款。

(三)区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七条第五款、第十、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条等6个条款,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6〕6号)规定单独实施。

另,对于满足第十一条研发投入补助的大中型企业,参照《扶持办法》第七条第六款执行,对其获得的2016年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年度研发投入类补助予以匹配,申报时间同非税补助条款。

第五条申报时间
(一)对非税补助类政策,企业申报时间和镇街、园区初审时间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二)对涉税奖励类政策,企业申报时间和镇街、园区初审时间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三)区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度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95号)执行。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1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补贴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补贴的内容及对应条款)。

(二)真实性承诺(需财务总监和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五)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经过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和当年度12月份纳税申报表。

(六)区级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有关年度纳税明细表。

(七)印证材料
1.《扶持办法》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九、二十三、二十六、二十八条,涉及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入统、报统情况(包括产值、投资、能耗等指标及增幅数据)的,需由统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扶持办法》第七、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级、市级层面的补助、认定、认证、注册、示范、试点并达标等内容的,需提供正式文件材料(包括补助资金到帐凭证)。

3.《扶持办法》第三、四、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条,涉及本区配套、控股、兼并、专业机构认定、认证服务、信息化服务、电商营销、设立运营总部、集成电路设计、首台套产品销售等内容的,需提供协议、合同、证书、发票、支付凭证等印证材料。

4.《扶持办法》第四、五条,涉及“小巨人”培育计划企业控股或兼并、产值确认等事项的,需提供企业当年和上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报表、控股或兼并区外企业当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报表、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等印证资料。

5.《扶持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第二十三条,涉及项目投资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当年完成的相关投入汇总表及凭证(发票、支付凭证等),第二十三条,需提供投资协议;
6.《扶持办法》第八条,涉及新入选市100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级重点投产达产项目等市级年度重点项目,需提供年度计划任务的投资进度和建设形象进度印证材料。

7.《扶持办法》第二十五条,涉及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国内、市内首台(套)产品,需提供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和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印证材料。

第七条审核原则
(一)不重复享受原则
除一次性奖励条款可重复享受外,其余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二)不超范围享受原则
申请涉税奖励的企业,申报期内补缴往年欠税、当年稽查补税、政策性退税、代扣代缴税收等,对应部分应予以扣除。

(三)相关系数界定原则
1.《扶持办法》第四条,纳入“小巨人”培育计划企业通过控股或兼并区外企业,新增区外产值纳入我区统计的奖励根据10万元*(区外产值转入增量/上年度我区法人企业产值)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扶持办法》第五条,纳入“小巨人”培育计划企业亩均产值奖励根据10万元*(亩均产值/100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扶持办法》第七条第一、二、六款,国家级补助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对获得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除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和标准制定奖励等条款以外的补助项目或奖励资金匹配应参照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综合确定。

具体界定如下:(1)当年度总产值增长10%(含)以上,项目实施进度较好的,按照30%予以匹配;
(2)当年度总产值增长不足10%,项目实施进度较好的,按照20%予以匹配;
(3)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申报国家级、市级补助资金计划进度的,不予以匹配。

同时将按照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4.《扶持办法》第十九条,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排行榜为依据,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评选的“中国500强”名单为依据。

5.《扶持办法》第二十六条,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范围并开发成功的补助参照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具体界定如下:
(1)当年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
(2)当年度产值增长不足10%,给予80万元补助;
(3)申报年度为项目开发成功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年度。

(四)部门会商原则
《扶持办法》及本细则仍无法明确界定的条款内容,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确定。

第八条审批程序
除复审单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外,其余均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资金使用
除第二条规定的一次性特别奖励可全额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层外,企业获得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监督检查
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其它
(一)本细则未特别规定的,统一按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实施。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九龙坡区2016年度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汇
总表
3.相关材料模板
附件1
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
章):
单位:万元、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
附件2
九龙坡区2016年度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
牵头单位:(盖章)财政部门:(盖
章)初审单位:(盖章)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初审上报时
间:复审上报时间:财政审核完成时间:单位:万元
说明:1.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2.涉及非税补助的具体内容说明,请在备注栏目中明确。

3.申报扶持资金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1.报统证明
关于****公司相关报统数据的证明重庆****公司是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报统企业。

重庆****公司报统行业为***(如汽车制造等)。

重庆****公司201*年全年入统产值***万元,首次达到***亿元。

重庆****公司201*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重庆****公司****项目201*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根据申报条款需要增减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
2017年*月*日
2.真实性承诺
承诺书
九龙坡区政府:
我司申报2016年度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司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如因提供资料不实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司自行承担。

二、我司将严格按照《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评价等各项工作。

三、我司近3年来未出现下列情况:一是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二是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三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四是偷、漏税被查处的;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本次申报内容与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无重叠,无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

五、我司8年内不得迁出九龙坡区(含高新区)。

如我司违反本承诺,我司将全额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并自愿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罚。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总监签字
公司印章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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