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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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作者:刘润生佟贺丰李薇张泽玉]
[发布时间:20070705]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一、发展概况
2001年,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联合“版权研究中心”委托咨询公司发表报告《澳大利亚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
报告指出,按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产业分类”(简称AN ZSIC)体系,“版权产业”分为三小类: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版权分销产业。
其中:
“核心版权产业”是指那些将版权作品的创作作为其原始产品的产业。
包括报纸印刷或出版、广播服务、电视服务等16个产业。
“部分版权产业”是指那些只有部分活动与版权作品的创作相关的产业。
包括印刷、计算机咨询服务、测量服务、广告服务等8个产业。
“版权分销产业”是指那些与版权产品的分销相关的产业。
包括摄影设备批发、书籍杂志批发、报纸书籍文具零售、图书馆、博物馆等在内的18个产业。
自19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版权产业占GDP比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
1996-97年至1999-2000年,澳大利亚版权产业的年增长率达 5.7%,远高于同期整个经济的增长率(4.85%)。
1999-2000年,澳大利亚版权产业的工业总产值达192亿美元,占GDP的 3.3%。
其中核心版权产业从1995-96年的79亿美元增至1999-2000年的97亿美元,增长了23%;部分版权产业增长最快,从1995-96年的37亿美元增至1999-2000年的48亿美元,增长31%;版权分销产业从1995-96年的40
亿美元增至1999-2000年的46亿美元,是澳大利亚版权产业中增长最慢的部分。
2000年6月,澳大利亚总从业人口中有 3.8%从事版权产业,版权产业的从业人数从1995-96年间的31.2万人增至1999-2000年间的34.5万人,年增长率达2.7%,同期整个经济增长率为2%。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的版权产业都存在着贸易逆差,1999-2000年间,澳大利亚的版权产业出口额约为12亿美元,而进口额约为27亿美元。
二、澳大利亚创意产业的国家战略
澳大利亚政府1994年发布第一个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力推创意产业概念,把创意产业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将澳大利亚构建为一个创意国家,明确提出将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结合起来的概念,使之通过创意产业和文化机构来表现澳洲认同与澳洲特色,成立了布里期班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作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直接支持的国家级创意产业振兴机构,以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实现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将艺术、歌剧、音乐剧、电影、电视制作、互动游戏及数字内容等视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内容,孵化产业主体,主导产业发展。
在澳大利亚,1999年创意产业已占GDP的 3.3%,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口数的 3.7%。
近年来,澳大利亚的创意产业总产值约占GDP的 3.5%到 4.5%,有时可达到6%,就业人口大约占6%。
澳洲近年来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政策,主要聚集于创意数字产业。
此发展趋势可追溯至1994年联邦政府的文化政策——Creative Nation。
该政策最终目的为:使澳洲人民享受更舒适愉快的生活。
为了达到此目的,下政策特别指出信息科技对文化产业带来的挑战。
澳洲曾经是个封闭的体系(如白澳政策的实施),随着对世界的开放,加上澳洲原住民独特的文化,形成更丰富且具有吸引力的澳洲文化。
面对全不球信息潮流,政府认为澳洲应本着过去开放的心态,做出适当的响应。
澳洲对于信息及数字科技的积极响应,则必须以2001年8月,政府以进行基础研究为开头。
此时通讯、信息科技暨艺术部(DCITA: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Inform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rts)的部长宣布了不得个阶段的“创意产业与群聚策略研究”(Creative Industrices Cluster Study),作为制定创意数字产业发展政策的依据。
第1阶段研究进行的期间为2001年底至2002年5月,主要研究成果为:数字科技大大影响了音乐与电影等多媒体产品的制程(例如数字化的影片编辑)。
然而澳洲的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表现无法与国外大企业竞争。
若要发展创意数字产业,澳洲可利用群聚策略,包括同业合作、产业垂直或水平整合等,来解决中小企业无法累积资本,进行大规模研发与投资的问题。
第2阶段研究于2002年6月起,着手进行个别厂商的研究,分析4个创意数字产业的价值链,并找出与价值链相关的经济活动,作为第3阶段研究如何提升价值链的参考。
第3阶段研究于2003年,针对6个提升价值链的议题,提出研究结果与政策建议。
这个议题包括:(1)创意数字产业统计资料的需求及其搜集方式。
(2)政府在创意数字产业市场所扮演的角色。
(3)文化资产的数字化以及收藏机构与创意业者的合作。
(4)数字软件与硬件的研究与发展典范。
(5)开拓数字创意产业的海外市场。
(6)网络行销对数字软件及硬件产品之影响。
完整的3个阶段研究认为未来有5个最重要施政方向:
1、提升澳洲创意数字产业的水平。
2、加强教育、训练与辅导;特别是提高业者的商业经济技巧。
3、致力于创新,推动跨领域的研究与发展。
4、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5、推动澳洲对创意数字产业的投资。
通讯、信息科技暨艺术部推动创意产业的具体做法如下:
1、成立数字内容产业策略领导团队(Strategic Industry Leaders Group)
完成3阶段的创意产业与群聚策略研究后,部长于2004年6月8日宣布此领导团队的成立,其下设立4个小组:技术与训练小组、出口小组、投资小组、研究与发展小组。
其主要任务为提供发展数码内容产业之策略。
2、对话与沟通
2001、2002、2003年所举办的OZeCulture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针对文化、创意及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发表演说。
第4届会议于2005年4月举办,讨论的议题包括创意产业的远景、为创意筹措资金、创意的知识产权等到。
另产业策略领导团队于2004年11月24及25日,广邀数字内容业者参与座谈会,希望了解业者的需要,作为其制定发展策略的参考;并预定于2005年举办多场的座谈
会,与业界有更朋的对话与沟通。
3、资助宽频与光纤传输系统的建立
先后提供资金给电影产业宽频资源企业(Film Industry Broadband Resources Enterprise: FIBRE)及资讯经济网络科技中心(Centre for Networding Technologies for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CeNTIE)。
前者建立影视业者所需的宽频系统,后者建立高科技产业及研究者所需的光纤传输系统。
4、建立线上文化数据库
介绍澳洲包罗万象的文化资产,内容甚至包括中国新年及中国12生肖的介绍。
5、设立资金与教育的媒合平台
建立资金提供者(包括1400种来自政府及私人机构的补助)及教育与训练机会(包含1500种课程)的数据库,供有心发民用工业文化创意产业者选择。
6、推广电子商务及网络使用
出版网络入门及电子商务入门,指出一般民众及业者使用数字接口带来的益处,并教导一些相关议题(如电子商务付费问题及数字智财权),促使更多人民及业者使用网络及网络交易。
由于通讯、信息科技暨艺术部于2003年年底才完成3阶段的基础研究,辅于2004年6月成立的产业策略领导团队,仍处于与业者展开对谈的阶段。
基础研究所强调的“群聚策略”,目前政府并无相关的具体作为。
但在可见的未来,当策略团队与业者取得共识后,群聚策略的推动必定为政府施政重点。
届时,澳洲是否能如“群聚策略研究”所言,建立大规模且先进的创意数字企业,是非常值得继续追踪的未来发展。
三、主管机构与执掌政策
1、咨询机构—澳洲议会(Australia Council)其为联邦政府主要艺术财源及咨询机构,其为了让对于协力合作感兴趣的艺术家团体、第3部门学院、艺术或非艺术组织表达意愿而召集。
其政策目标主要有四大方面,如下:
3、主管机构—澳洲传播、信息科技艺术部,该部的目标是促使澳洲发展足以支持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世界级传播、信息科技、运动和文化部门。
在澳洲政府2002~2003年的预算声明中,其部门总预算额度为21亿,其中预算为各部门前3名为澳洲广播公司的盟34.6%总、澳洲国家图书馆盟10.9%总以及澳洲国家美术馆(10.3%)。
四、发展优势
近年来,澳洲学界对其文化与创意产业政策作了以下的探究。
发展至今,文化政策的认知与思考逻辑已不一样:“文化政策”的逻辑,其涵盖的不同专业领域包含文化发展、文化或创意产业;其中文化发展领域强调可察觉之全球化对区域或地方认同,以及掌握文化权的关系上;而“创意产业”的主要认知方式,则慢慢从早期的提供资金和文化组织的参与压力(参与者较易得到资助),转移到发展实践(让文创产业可在经济上维持长久的自给自足能力)。
文化政策亦似乎受困于漫无目标的政策方针—以产业为基础,限定文化政策的企业化观念。
此外,文化产业的概念在学术界很流行,但很少运用在广播或新媒体的相关产业,反而较容易发现经济发展部门推动类似文化部门的创意产业论坛;创意产业显示的是一个从辅助公共艺术、媒体以致新兴和广义运用创意的历史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