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民办教育机构诚信办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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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民办学校诚信办学

承诺书

1、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追求高额利益为办学主要目的。

2、学校具备与办学目标、办学规模相适应办学条件,不超过许可范围办学,异地办学需另行报批。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人员责任,保障安全经费,服从管理,及时上报检查整治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学校的健康发展。

4、学校聘任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依法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合同,无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严格执行设立批文和教育局招生制度,不超规模、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备案公示制度,杜绝乱收费、变相乱收费和违规使用票据行为。

6、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课时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使用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建立健全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目和编制财会年报,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每年度须经有资质的财务审计单位审计,并向教育局提交审计报告。

8、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同行业公平公开公正竞争,不损害同行业其他学校。

9、有与所开设办学内容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任职资格和数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聘用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兼职。

10、服从管理,遵守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对不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在检查中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学校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取缔。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

民办学校公章: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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