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政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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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公布了三条有关法律法规:一《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2006年1月4日,《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公布。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价格。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杆电价 电价标准由各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2006.2.7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法规,明确给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规定》所称可再生能源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此规定是继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之后,给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实施标准。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网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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