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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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
刘宗斌博士
QQ:248918060
一、过程方法对编制审核计划的重要作用
审核计划的编制,是整个审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决定着现场审核过程的展开。是否依照“目标——策划——实现——测量与监控——改进”的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则决定着现场审核过程中,能否关注到受审核方的过程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接口,以及对重要过程业绩、有效性、薄弱环节的评价和判断,并影响到对体系运行情况的系统评价和判断。
但从对大量审核计划的评审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份审核计划的编制,只满足于按受审核方质量手册中的职能分配表编制审核计划,是一种“要素模式”思路,而未能体现过程方法的要求。这样的审核思路,对受审核方的各个过程、各个职能部门都只能分别孤立地看待,而看不到过程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
例如,在现场审核中,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形:审核“质量目标”条款时,发现建立的是有关产品质量优良率的目标;但审核“产品监测”条款时,发现只有产品质量合格的判定标准和相应的检验记录,而没有产品质量优良的判定标准及相应的监测记录;进一步审核“数据分析”条款时,提供的是有关产品质量稳定性的统计分析,而没有产品质量优良率的统计分析资料。也就是说,单独审核每一个条款,似乎都已按标准要求开展了活动,也没什么不对的地方。但用过程方法串起来一看,就发现这些活动之间缺乏逻辑一致性,也难以评价过程绩效和体系有效性。
因此,如何运用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就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
二、过程方法的关键是确定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过程方法,做为系统地识别和管理过程的基本方法,其关键在于识别、确定过程之间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但在现有的文献资料中,几乎没有关于如何确定过程之间顺序和相互作用的展开论述,或是语焉不详,因此有必要在这里做些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过程,按照与产品质量形成的相关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产品质量形成直接相关的过程,大致包括标准第7章、第8章所涉及的过程,称为直接过程;另一类是与产品质量形成间接相关、起着支持性作用的过程,包括标准第4、5、6章所涉及的过程,以及检测设备控制、内部审核等过程,称为支持过程。
1.直接过程之间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通常情况下,直接过程又分为生产管理、供应管理、营销管理、设计控制等四类管理过程。按照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这四类管理过程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顺序和相互输入输出关系。例如,营销过程往往先于生产过程,向生产过程输入顾客要求,而生产过程则为营销过程输出产品和服务。
同时,在每一个直接过程内部的各个业务活动之间,存在着“目标——策划——实现——测量与监控——改进”PDCA模式的顺序和相互输入输出,见表1。
2.支持性过程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质量体系的各个支持过程之间,虽然有着资源意义上的相互支持作用,但相互间并没有直接的输入输出关系。例如,“文件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这两个过程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输入输出关系。因此,在安排审核计划时,对于支持过程的条款,不必考虑这些条款之间的联系。
质量体系直接过程之间的顺序和和相互作用图示表
表1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关于质量体系过程之间顺序和相互作用的分析,仅是一种通常的模式。而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组织,其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但无论如何,识别和确定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是过程方法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在编制审核计划之前,通过对质量手册的审核和必要的提前沟通,不仅了解受审核方的部门职能分工,还需要明确部门之间的关系。唯有在识别和确定了受审核方的过程之间顺序和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才能在审核计划中明确合理的审核分工、审核路线,并明确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成员之间需要沟通、协调的内容,从而保证过程方法在现场审核中的进一步运用,提高审核有效性。
三、运用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的基本思路(结合案例分析)
现在,假设审核组长A接受对某生产制造企业的认证审核任务,审核组组成情况如表2所示,企业的职能分工情况如表3所示,要求在2个审核人日内完成现场审核。
审核组组成情况表
表2
某生产制造企业的职能分工表
表3
结合上述审核案例中各个职能和岗位的分工情况,审核计划编制的基本思路
可做如下考虑;
1.以直接过程为基准确定审核分工,并适当考虑审核工作量的均衡;
应根据审核组中专业审核员的人数,首先确定直接过程的审核分工。并以直接过程的审核分工为基准,确定审核组内部审核分工安排。
在本文这个审核案例中,只有一个实习资格的专业审核员,因此考虑把B、C两人合为一个审核小组,主要审核直接过程;A为一个审核小组,主要审核支持过程。另外,出于审核工作量均衡的考虑,把营销过程交给A组审核。
这样,确定安排B、C小组审核生产管理、供应管理两个管理过程,涉及生产部、质检部、车间、物流部(包括库房)等职能部门。由A组审核营销管理过程及领导层、行政人事部所涉及的支持过程。
2.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确定直接过程审核路线
应按照产品质量形成的“营销管理—设计控制—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顺序,以及各个直接过程中的职能分工,或正向或逆向地确定直接过程的审核路线。
在本文案例中,该企业删减了标准7.3条款,不涉及设计控制过程。
3.尽可能安排同一个审核小组对管理过程实施全过程审核
对直接过程的各类管理过程,如生产管理,应尽可能安排同一个审核小组对管理过程实施全过程的审核,这是因为:
首先,每一个管理过程都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目标—策划—实现—测量与监控—改进”PDCA循环过程,涉及标准的多个条款。安排全过程审核,便于审核员按照“PDCA”过程编制检查表,建立清晰的审核思路;便于在现场审核时,按过程的开展获取客观证据,通过相互对照,评价和判断证据之间是否保持逻辑一致;也便于审核结束后对管理过程的业绩、有效性做出完整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质量体系的业绩和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
其次,每一个管理过程的完成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本文案例中的生产管理涉及生产部、质检部、车间等(见表4)。安排全过程审核,便于审核发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过程接口是否清晰,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完整。
生产管理过程职能分工表
表4
4.以过程的顺序和展开为思路,按部门编制审核计划。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前述强调了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思路,但在具体编制审核计划时,仍然是以职能部门为主,集中一个时间段把某个职能部门所涉及的标准条款全部审完。
在个别文献中,认为过程审核是按照过程的顺序在部门之间来回穿梭,造成部门的重复审核,这种把过程审核和部门审核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根据上述思路,具体审核计划安排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