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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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阿拉尔市)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师市工信委签批刘朝勇
等级平急·明电师市工信传〔2017〕18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场(农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准备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师市工信委
2017年2月15日
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推进自治区“民生工业促进计划”,发挥民生工业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产业惠民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12〕98号),现就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生产等产业;
(二)民族服饰、编织、鞋帽、家具、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
(三)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小食品加工业;
(四)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类加工产业;
(五)民生工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项目;
(六)服务于民生工业产业发展的设计研发、培训、展示销售等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加工生产且账证健全、经营场所固定、依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的工业生产及加工类项目;
(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组织;
(三)2016年已完工或在建项目;
(四)鼓励历年已授牌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内企业申报项目,并给予倾斜支持;
(五)鼓励国家级贫困县申报项目,并给予倾斜支持;
(六)对南疆四地州申报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征集。

(二)符合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由其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联合行文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二)自治区民生工业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三)企业或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作组织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
(五)2016年1月以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投入项目建设的
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4)及有效凭证、费用发票的复印件;厂房租赁费可纳入企业有效投入,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及付款有效凭证复印件;申报项目需提供与提供材料(发票)内容一致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产品、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图片资料;
(六)2016年以来与申报项目相关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对账单)汇总表(附件5)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七)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纳税证明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法人企业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条形码);合作组织、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近2016年真实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料,以便核实财务状况;
(九)国家级贫困县申报的项目,请各地州(市)在汇总表中予以标示,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贫困县认定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贷款贴息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申报时必须明确提出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

(二)申报项目为2016年已完工或在建项目。

其中:“在建”项目为2016年已开工项目;“已完工”项目为2016年完工的项目。

(三)2017年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历年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内申报项目及申报2017年示范基地的,要求在汇总表中将示范基地内专项资金项目予以单
独列示。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光盘)方式同时报送。

(六)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填报汇总表(附件6),按项目申报要求联合行文,于2017年4月10日前,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光盘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
(一)本通知及附表可登陆新疆财政厅网站(xxx)、新疆经信委网站(xxx)和新疆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xxx)查询和下载。

(二)联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待定
电话:
传真:
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
1、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2、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
5、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
6、自治区民生工业项目汇总表
7、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量分配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9日
附件一
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一、企业或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现有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2016年度主要经济、财务指标包括:产品产量、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其中利润,资产负债率等;现有设施及装备、技术水平情况;产品品牌及主要销售市场;企业技术专利或企业荣誉;现有职工人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与合作组织合作情况及带动从业人数、人均年收入情况等。

(二)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业务范围及会员人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2016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产品品牌及主要销售市场等,或与企业合作情况,带动从业人数、人均年收入及增长情况;组织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合作组织经费来源(会费/经营收入/政府或其它捐助等)。

(三)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
业务范围及从业人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2016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收入、产品品牌及主要销售市场等,人均年收入等及获奖情况等。

二、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理由;
4、产品方案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建设内容及概算;
5、工艺技术方案及主要设备清单、概算等;
6、产品销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应列出说明投资估算依据,并列出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估算
资金来源,说明项目企业自筹、贷款及申请专项资金等;
8、经济、社会效益估算
经济效益估算,包括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估算、利润、投资回收期等;
社会效益估算,包括从业人数,新增从业人数、人均年收入等。

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说明项目目前建设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等情况。

附件二
自治区民生工业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注:
1、注册类型是指工商注册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合作组织填写“社团”;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

2、主要生产/经营产品及生产规模,据实填写;
3、项目计划是指预计项目完成后,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估算。

按照项目建议书相关内容填写。

4、项目进展情况栏需注明该项目是“在建”(2017年计划完工项目)或“已完工”(2016年已完成项目)。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
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贷款凭证汇总表
单位:万元
2、贷款余额为截止2017年1月底贷款余额。

自治区民生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类别:贷款贴息项目单位:万元
自治区民生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类别:无偿资助项目单位:万元
注: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其中:已投入为截止2017年1月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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