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家形式

第四章 国家形式
第四章 国家形式

第四章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必须与国家性质相适应,并服务于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在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A.在君主立宪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下,君主虽然名义上掌握最高国

家权力,但实际上不在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力,其权力行使要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一般来说,君主立宪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想妥协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表现。(英国1868)

B.二元君主立宪制,主要产生于封建残余势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

义国家,二元制君主的权力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君主扔保持很大的实际权力,在国家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日本1868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

C.议会君主立宪制,主要产生于资产阶级势力强大,封建势力仅

有一定影响或出于特定目的而保留君主地位的国家。(英国、比利时、日本)

②共和制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体,按其特点可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A.议会制,也成为责任内阁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议会为

国家最高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意大利、德国)

特点: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总统制,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最早实行于美国,其后其他一些国家也模仿美国采用了总统制,实践中有美国式总统制和法国式总统制两种典型形式。

美国式:总统由民选产生,对选民负责,即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在国家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军事、内政、外交等行政权由总统实际掌握,各部长经议会同意由总统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和法院有一定的制约权。

(续上)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可以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并予以定罪,但无权罢免总统。法院行使违

宪审查权,对议会立法和总统行使职权实行制约。

法国式:兼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半总统制”。

a.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主宰行政大权,同时还设有政府总理;

b.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

任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时,总理必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政府总辞职;

c.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除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公

布法律、发布命令、赦免和外交等一般国家元首的权力外,还享有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不经总理部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发布总统咨文、否决议会的议案、解散议会以及统率军队等特别权力。

C.委员会制,是瑞士采用的一种证券组织形式,自1847年由瑞士

宪法确认。独树一帜,是共和制政体中的一个特别典型。

联邦委员会是瑞士的最高行政机关,委员会由联邦议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会选举正、副主席各1人。主席兼任联邦总统,任期1年,不得连任,期满后由副主席升任主席,再另选出新的副主席。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是

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服务的;

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并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的。

②组织活动原则不同: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资本主义,“三权

分立”。

③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社会主义,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

资本主义,少数人的民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特定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就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实行民主,将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一种原则。

主要表现: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

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实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

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用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

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质在于中央和地方或

组成单位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A.国家结构形式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内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

系,即体现政权体系纵的方面。

B.政权组织形式侧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

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力机关同人民之间的关系,体现政权体系横的方面。

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1.单一制,以普通行政单位(省、县、乡等)或同时包括自治单

位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

特点: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

2.联邦制,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

特点:除有整个联邦的宪法、法律和最高国家机关以外,各组成单位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最高国家机关,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美国是世界上首先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

国家整体与其组织部分之间不同的权力划分,是联邦制与单一制最重要的区别。

美国宪法规定的联邦制度权限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1.联邦政府与各州的权力,以联邦宪法定之,双方在宪法确定的

权限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2.各州政府在联邦宪法确定的权限内,对其政治机构有自主组织

权,无须经过联邦政府的授权;

3.为保证这种权力的稳定性,宪法的修正须获得双方的同意;

4.为保证联邦宪法确定的权限,各州对联邦有参政权。

宪法为列举的权力归于各州。

单一制和联邦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的来源不同。

单一制下,地方权力来自中央;在联邦制下,联邦中央权力来自各成员单位。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1.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

2.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宪法第30条)

1.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乡、民族

乡、镇。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3.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宪法第31条)

A.全国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a.省、自治区一般分为设区的市、自治州;某些省、自治区下设

有地区或者盟;个别省(如海南省)也直接领导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b.直辖市分为区、县、自治县。

c.地级划分:地级(即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或盟)划分为县

级(即县或旗、自治县或自治旗、区、不设区的市)。

d.县级划分:县级划分为乡级(乡、民族乡或镇),街道办事处的

级别相当于乡级政府。

e.四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f.行政区划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权限(《宪法》第62条第12项、第

89条第15项)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1.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行政区域边

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

2.边界争议处理程序(《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1、12

条)

①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

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地形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②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③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

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⑥党的民族政策是:巩固民族团结的政策,民族平等的政策,全

面落实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⑦宪法在序言和有关条款中规定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各

民族一律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1.民族自治地方

①只有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宪法》第30

条第3款)

②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州的行政地位相当于设区的

市,自治县的行政地位相当于县。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只包括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宪法》第112条)

3.自治机关人员的民族要求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实行区域

自治的民族公民;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包括自治区主席、自

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③民族乡尽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但其乡长应由建立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其人大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4.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

①组织公安部队(《宪法》第120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②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回复。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一国两制”方针的体现。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以下法条没有特别说明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条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①行政管理权:即依法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行政事务权(第16

条)

②立法权:立法会可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和废除法律(第73条第1项)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原有法律

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第19条第2款);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第82条

④依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第150-157条)

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利。

2.对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的中央国家机关

仅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所属部委,均不直接对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

3.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行使职权(第159条)

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①基本法的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补充、

修改基本法;

②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

政区。

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①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②增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③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④监督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案。

①解释基本法(第158条)

A.基本法的固有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特别行政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享有基本法解释权;

C.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②监督特区立法会的立法(第17条)

特区立法会的立法属于地方立法,与地方性法规一样均接受中央监督,但特别注意:

A.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须报国

务院备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特区立法会的法律有问题,采取措施是

发回,而非撤销;发回使被发回的立法会法律立即失效,但只是从被发回之日起失去效力,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C.所谓的有问题,仅指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

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5.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职权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以及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特别行政区的组织体制

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1.行政长官和政府(第43-44条)

①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②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③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就特别事项对立法会

负责。

2.立法机关

①立法会职能: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

通过财政预算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其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②立法会与行政长官的制约关系

A.政府向立法会提出财政预算案或重要法案,立法会拒绝通过,

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若立

法会解散后,重选的立法会仍拒绝通过争议原案的,行政长官

必须辞职;

B.立法会通过法案,行政长官可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若立法

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的,则行政长官要

么签署公布,要么解散立法会;若立法会解散后,重选的立法

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争议原案的,行政长官要么签署

公布,要么辞职。

3.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A.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

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

B.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但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86条、

第90条)

A.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

院。行政法院的级别相当于初级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行政长官:

1.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条件:1)年满40周岁;2)在特区通常居

住连续满20年;3)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在外国

无居留权(澳门仅须在任职期内不具有外国居留权)。

2.任职机制及其任期:行政长官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

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3.免职机制

①行政长官可以主动向中央人民政府辞职;

②出现法定情形时,行政长官必须向中央人民政府辞职(第52

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4条);

③立法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

府决定(第73条第9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1条第7项)

④行政长官的职务代理(第53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5条):1)香港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2)澳门相似。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

①基本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

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2.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第18条第3款)

①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

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

减。

3.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滴18条第4

款)

①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

施;

②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上述命令的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

战争状态或者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特别行

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宪法形式 ?一、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的渊源形式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权威性宪法学著作等。 ?宪法性法律: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议会法等——宪法本体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等— —宪法关联法)。

?宪法惯例: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一般由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等开创。1834年英国首相罗伯特·庇尔首创的内阁首相自行组阁。 ?宪法判例: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美国的司法审查制——马案。 ?权威性宪法著作: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 戴雪Dicey, 詹宁斯Jennings。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第二节宪法结构 ?一、概念 ?二、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篇、章、节、条、款、项、目 ?三、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序言——制宪的目的 ?总则——国家的根本制度 ?分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解释及修改、国家的标志等 ?附则。

四、我国宪法典在内容结构方面的完善:?一、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完善 ?1 形式上的完善:明确的标题,权利的内容,保障和限制 ?2 内容上的完善:恢复迁徙自由、罢工自由,增加…… ?二、国家机构方面的完善 ?1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权限 ?2 明确划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事项

?3 调整名实不符的内容 ?三、自治制度方面的完善?四、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完善

国家结构形式考试题

政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测试题 一、选择题 1.国家结构形式要解决的问题是 A.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的问题 B.国家政权如何组织的问题 C.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如何处理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的问题 D.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 2.近来,有些人主张在我国实行联邦制。对于这种主张,正确的评价是 A.是错误的,没有看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B.是错误的,没有看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C.是正确的,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D.是错误的,没有看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的。 3.2004年11月17日,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陈水扁近期关于“中国不是本国是敌国”的言论再次表明其搞缓和是假,搞“台独”、制造紧张与对立才是其真实本意。如果陈水扁胆敢借此制造“台独”重大事变,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这是因为 ①我们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必须依靠和平方式来解 决③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④“台独”分子搞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都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在伊拉克宪法制订过程中,伊政坛三大政治派别———什叶派、逊尼派和库尔德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一直纷争不断,库尔德和什叶两派坚持在伊推行联邦制政体,但是逊尼派坚决反对实行“联邦制”。据此回答4—5题。 4.单一制和联邦制的主要区别不包括 A.全国是否只有一部宪法 B.全国是否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C.公民是否只有一个国籍 D.国家元首是否享有实权 5.逊尼派一直担心宪法草案中有关“联邦制”的内容将会导致什叶派和库尔德人分别控制南部以及北部的产油区,而聚居在石油资源匮乏的中西部地区的逊尼派则将陷入永久贫困和战乱境地。逊尼派产生担心的原因是因为,实行联邦制会导致 A.国家分裂 B.联邦成员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C.联邦成员拥有独立主权 D.联邦成员不受中央政府的制约 6.下列因素既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又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必须面对的问题的是 A.民族、文化 B.阶级、阶层 C.人口、领土、主权 D.议会、政府、法院 7.伊斯兰教义禁止描绘先知穆罕默德或安拉。丹麦出版的《日尔兰邮报》于2005年9月份刊登了描绘亵渎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的12幅漫画作品,此后,许多欧洲国家媒体又转载了这些漫画。这一事件导致的阿拉伯世界反欧风潮进一步加剧,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对漫画事件表示谴责,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也表示“强烈抗议”。材料表明 ( ) A.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B.民族差异的存在是导致国家之间冲突的根源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特色单一制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特色单一制,其“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一国两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在中国的成功实践, 国家结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结构采取单一制形式,即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对当代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进行了规定。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是实行单一制好,还是实行联邦制好的,没有统一的答案。只有根据该国的民族状况、地域大小、历史文化传统、自然气候条件等,同时考虑当时的国际环境因素,选择最适合的国家结构形式。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美国从邦联条例到典型的联邦制、苏联从民主集中联邦制到俄罗斯的分权制衡联邦制,都无一例外地留下了那个时代、那个民族的深深烙印。无论是单一制国家或是联邦制国家,其最终目的基本都是一致的: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民福祉、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发展。离开对具体国家、具体历史条件的具体分析,抽象地褒贬任何一种国家结构形式都是不科学的。国家结构形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单一制国家为实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吸收联邦制国家的某些特征,虽然模糊了国家结构的两种基本形式之间的界限,但其价值在于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的完整。

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职权也有差异,于是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其地方官员由中央委派,或由地方选举,代表中央来管理地方的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无自治权,只有经中央批准才能建立地方自治机关。地方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都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另一种是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可以依法自主组织地方的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而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如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则中央政府可诉请司法机关予以纠正

宪法学重点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其他的宪法分类: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利。 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受法的理念制约;受自然法的制约;受国际法的制约。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具体说来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的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 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论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论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刘江川宇 2013年4月21日 关键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联邦制;大杂居小聚居;一国两制 摘要: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局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反映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有但一直和联邦制两种主要类型,两种类型之间区别明显。中国是单一制结构形式,而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的结构形式是联邦制。中国长期形成、使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其必然性和历史客观性。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分类 虽然在历史上或者现代国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但是总体上讲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主流的对现存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将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类型。另有一种邦联制,现在也存在,作为一种类似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算作联邦制的前身。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主要在于邦联制是一种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多个成员国聚集在一起的较为松散的联盟形式,而相较于邦联制的形式而言,联邦制是一种比较严密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具有统一性。 二.两类国家结构形式的区别与特点 2.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指国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这样的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权力。地方不具有独立主权,地方行政区域也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只有一套统一的行政体系。 2.2.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统一国家。除去中央有一部宪法和一套统一的 政权机关体系,各成员国也建有自己单独的宪法及法律体系和一套政权机关体系。此外地方各成员国与中央共同享有主权权力。同时,成员国也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和保留自己国籍的。成员国与中央政府实行分权,将权力进行划分,两者之间相独立使自己的权力,不得干涉到对方的权力范围,二者互不影响。 国家结构形式并不取决于统治者的主管臆想,而是由综合因素决定的,除去考虑政权 性质之外,还综合民族因素、历史因素及文化、地理等方面因素。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权形式,也可能采用相同的政权形式。目前世界上仅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约占世界主权国家的十分之一。单一制与国家制国家结构形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而是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应自己国家国情的结构形式。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因素 3.1.历史因素 一个国家结构的形成有着长期的历史因素。从中国的历史看来,中国自古就有“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说法。历来中国的统治者、枭雄和霸主的共同愿望都是一统天下。中国的大一统思想由来已久。孔子心中的理想帝王就应握有一统天下的权威,所谓“礼征乐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个人收集整理-ZQ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单一制地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个省,个直辖市,个自治区,个特别行政区组成地统一地主权国家. 二、单一制国家地表现: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制定法律地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地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各地方行政区域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地地方政权都要在中央政权地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 三、我国地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了我国是单一制地国家. 四、一国两制地含义:在一个中国地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五、一国两制地主要内容 、一国两制地基础和前提是一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地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 、两种制度并存,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是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下设立地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地自治权(有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终审权,部分外交权),但不是完全自治(无权:外交权,国防事务权). 六、一国两制地地位: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地基本方针,是两岸统一地最佳方式. 七、一国两制”地意义 、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地根本利益,是中国人民地共同愿望,是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地重大原则,一国两制有利于实现祖国地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有利于促进祖国大陆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在经济上地互利互补,使一国两制有利于港澳台地区地稳定、繁荣和发展. 、一国两制有利于世界地和平和发展.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地繁荣和发展证明了一国两制地正确性,有利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八、台湾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地要求:遵循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地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地原则,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地主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地根本利益. 、解决台湾问题地最佳方式: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地最佳方式,台湾保留原有地社会制度和原有地生活方式,实行高度自制,台湾与大陆地经济、文化交流,使台湾获得广阔地发展空间,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地尊严和荣誉. 、解决台湾问题地政治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地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地政治基础,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地分裂活动,中国政府与人民将以最大地诚意和最大地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把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 1 / 1

国家结构形式(精)

第六章国家结构形式 一,填空 1,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和。 2,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和两种形式。 3,现行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 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分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自治州分为、、。此外,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 5,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 6,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 7,制度和制度总称为地方自治制度。 8,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 9,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在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 10,特别行政区只遵守根据《宪法》第31条规定而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适用宪法的其他各项规定,不实行和,保持原有的和,50年不变。 11,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又是特别行政区的,领导特别行政区。 12,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13,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14,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单独的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归。 二,选择题: 1,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国家的民族关系 国家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国家的阶级关系 2,国家形式是包括()。 国家结构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性质 领域结构形式 3,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两种。

联邦制国家 邦联制国家 政合国家 君合国家 4,下列哪些属于单一制国家的特征————。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剩余权力归中央 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构 5,下列属于邦联国家结构形式的有() 美国 德国 欧盟 独联体 6,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级制” 二级制 三级制 四级制 五级制 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审批机关是()全国人大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消、更名,须由()决定全国人大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9,地方自治制度是解决国家()关系的。 国家的民族关系 国家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国家的阶级关系 10,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民族乡 1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2,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 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国家结构形式教案

《国家结构形式》教案 教学目标: 1、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2、理解并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及相关内容。 教学重点: 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及比较。 教学难点: 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概念特征。 2、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利弊比较。 教学手段和方法: 面授、多媒体课件教学、学生练习 主要教学内容: 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单一制(重点) 联邦制(重点) 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利弊比较(重难点) 中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探索和实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通过介绍中国人对国家结构形式的传统理解,导出新的内容——国家结构形式除了单一制还有联邦制,两种形式均是合理的形式。 二、讲授新课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及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构与地方权力机构,也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 间关系的构成方式。 ?注意:从历史上看,世界上存在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三种国家结构形式。但在 邦联制之下,各成员国保留自己的全部主权,保留了退出邦联的权利。邦联实际上是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并不体现主权国家内部的整体——部分关系,并不属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范畴。因此,这里我们将国家结构形式不包括邦联制。 (见资料3.6 美国的state是州还是邦?)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单一主权国家,地方政府由中央政 府授权,并须服从中央政府领导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主要特征 第一,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通常有较高的控制能力 第二,拥有统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三,国家的主权高度统一 2、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加盟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国家结

宪法中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领土组成,也就是指国家的整体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⑴单一制 单一制,就是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单一制的特征: ①从法律关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 ③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④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

一的国籍。 ⑵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由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①邦联 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出于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邦联的特征: A.邦联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B.各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他们经过平等协商,把各自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邦联机构; C.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 D.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必须经其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 E.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②联邦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联邦制的特征: A.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了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政五] 国家结构形式及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当代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的含义。 理解:单一制与复合制的最大区别;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含义、特点;我国是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如何解决台湾问题。 运用:结合实例说明我国必须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用“一国两制”来分析台湾问题。 2、能力方面 初步培养学生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教学重点: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如何解决台湾问题。 教学难点: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国是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1.我国的政体如何反映我国的国体的? 2.优化设计129页问题2。 3.9月1日上午,西藏各族各界2万多人欢聚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为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题写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贺幛。 问:(1)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 (2)西藏自治区与中央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方式就是国家结构形式。这节课,我们来复习有关国家结构形式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相关知识。 [内容讲解] (学生找出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教师分析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1.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构成形式,即国家为处理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采取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也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方式。 2.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见优化135页。)纵向与横向。 (让学生自己找出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并比较。)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和复合制的最大区别: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 2.单一制。 (1)含义:单一制国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2)特点: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 (3)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等 3.复合制。 (1)含义: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2)特点: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 (3)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国 4.区分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第一,全国是否只有一个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第二,全国是否只有一部宪法作为法律依据;第三,中央政府对外是否统一行使外交权。同时,要注意区分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实质是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以地方名义参与中央政府的权力。 5.各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由各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 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可采用。但无论采取何种结构形式都要根据本国国情,有利于本国政权巩固和社会的发展。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板书) (1)我国由23个省、4个中央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这种区域划分表明我国是由普通行政区域和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是实行单一制

宪法知识点整理[1_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宪法学笔记(精华内容)

第一章宪法总论 1.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习惯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无论是制定、修改、解释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英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5.宪法修正案: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把依照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条附于宪法原文之后。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手段和措施。 7.宪法习惯:是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

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8.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产生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9.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实际上是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结构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内部结构是构成宪法的若干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外部结构是指宪法与其他要素在组成更大社会系统中的相互关系。我国的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五个部分组成。10.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11.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对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其目的旨在使宪法的规定准确实施和完全实现,从而实现宪法制定者的立宪目的。包括人民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宪法监督。 12.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关,抽象的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历史上最早由英国实行。13.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具体附带地就适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宪法答案三

北师大网教宪法答案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当选国家主席的公民应年满多少?45周岁 2.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下列的哪一个?街道办事处 3.列对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说法错误的是()三审终审制度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5.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6.下列关于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对象的表述中,哪一项最为恰当?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国家整 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 7.下列关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哪一项是错误的?选举关系 8.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区域自治 9.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 照具体情况由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机关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在我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首脑的称谓是下列哪一项?行政长官 多选题 1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哪些?1.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化分2.、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实行集体负责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军委、人 民检察院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从其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下列选项中的哪 几种类型?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元首和国家行政机关3.国家军事机关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4.下列各项中关于单一制说法正确的是?国家立法权统一,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套政府 体系2.中央政府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3.国防权力统一于中央 15.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 济、财政等事项、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高中政治1.3现代国家结构形式同步测试题(新人教版08版选修3)

1.3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同步测试题 一、选择题 1.国家结构形式要解决的问题是 A.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的问题 B.国家政权如何组织的问题 C.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如何处理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的问题 D.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 2.近来,有些人主张在我国实行联邦制。对于这种主张,正确的评价是 A.是错误的,没有看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B.是错误的,没有看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C.是正确的,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D.是错误的,没有看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的。 3.2020年11月17日,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陈水扁近期关于“中国不是本国是敌国”的言论再次表明其搞缓和是假,搞“台独”、制造紧张与对立才是其真实本意。如果陈水扁胆敢借此制造“台独”重大事变,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这是因为 ①我们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必须依靠和平方式来解决③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④“台独”分子搞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都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A.①②③④B.①②③ C.①③④D.②③④ 在伊拉克宪法制订过程中,伊政坛三大政治派别———什叶派、逊尼派和库尔德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一直纷争不断,库尔德和什叶两派坚持在伊推行联邦制政体,但是逊尼派坚决反对实行“联邦制”。据此回答4—5题。 4.单一制和联邦制的主要区别不包括

A.全国是否只有一部宪法 B.全国是否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C.公民是否只有一个国籍 D.国家元首是否享有实权 5.逊尼派一直担心宪法草案中有关“联邦制”的内容将会导致什叶派和库尔德人分别控制南部以及北部的产油区,而聚居在石油资源匮乏的中西部地区的逊尼派则将陷入永久贫困和战乱境地。逊尼派产生担心的原因是因为,实行联邦制会导致 A.国家分裂 B.联邦成员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C.联邦成员拥有独立主权 D.联邦成员不受中央政府的制约 6.下列因素既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又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必须面对的问题的是 A.民族、文化 B.阶级、阶层 C.人口、领土、主权 D.议会、政府、法院 7.伊斯兰教义禁止描绘先知穆罕默德或安拉。丹麦出版的《日尔兰邮报》于2020年9月份刊登了描绘亵渎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的12幅漫画作品,此后,许多欧洲国家媒体又转载了这些漫画。这一事件导致的阿拉伯世界反欧风潮进一步加剧,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对漫画事件表示谴责,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也表示“强烈抗议”。材料表明( ) A.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B.民族差异的存在是导致国家之间冲突的根源 C.民族之间的纠纷有可能演变成国家之间的纠纷 D.民族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结构形式 8.国家结构形式要解决的问题是 ( ) A.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的问题 B.国家政权如何组织的问题 C.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如何处理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的问题

宪法学3

宪法学模拟题3 一、名词解释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消极权利:消极权利乃指个人要求国家权力做出相应不作为的权利,自由权即属于这一类型。 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二、简答题 1.当代宪法有何发展趋势? 2.简述罢免人民代表的程序和意义 3.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有何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 1、当代宪法内容有何发展趋势?(1。重视保障人权,扩大公民权利;2。重视 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教材:61-62页) 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人权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一个政治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适应国际政治斗争形势的需要,各国宪法普遍强化了人权保障措施,扩大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等专门机构在保障宪法贯彻实施,维护宪法尊严与权威方面的作用,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和肯定,这代表了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股新潮流。(3)宪法学知识规范化(4)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功能表现出多元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宪法学学术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第二,宪法学的价值向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即宪法学价值的社会化;第三,宪法学的认识和实践功能的统一, 即宪法学的研究成果转化方式的转变(5)宪法学研究方法综合化(6)宪法学知识的更新和创新途经的多样性。 2.简述罢免人民代表的程序和意义(教材:213页第三段) 对罢免代表的法律程序:选举法做了如下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与罢免代表是选举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人民行施民主权力,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 3.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有何区别和联系?(要点:一般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只涉及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宪法规范除了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外,对法律规范也具有规范作用,是一种规范的规范。一般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宪法规范为前提,不得与宪法规范的要求相抵触和相矛盾。教材28-30页)

宪法结构图

语称:我国古代、近代;西方 形式意义: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最高法律效力 界定 实质意义: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传统分类 刚性与柔性宪法 钦定、民定和协定宪法 原生和派生宪法 分类 纲领性、确认性和中立性宪法 新分类 政治自由主义、君主立宪主义、社会改良主义和独立民族主义 规范性、名义性和语义性宪法 联邦和州宪法 马克思主义 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的宪法分类 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 概述 宪法基本原则:概念、特点、内在联系 人民主 提出与历史发展 权原则 制度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基本 基本人 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原则 权原则 宪法体现与制度保障: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法治的含义 法治原则 历史发展 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我国 权力制衡 学说的历史发展 与分立 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宪法与 宪政:概念、要素、历史发展 宪政 宪法与宪政之比较 宪法的创制:概念、制宪权、制宪主体、制宪权的限制、制宪权行使的程序 宪法的修改:概念、原因、对修宪权的限制、程序、修改方式 宪法的解释:概念、机关、功能、特定形式、启动程序 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司法适用制度、违宪审查方式 宪法惯例:概念、效力来源、产生必然性、优点、在成文法国家 英国:长期历史的产物、宪法组成、形成之特点 宪法 宪法的产生 美国:五月花公约、独立宣言、联邦公约、宪法(主要内容、思想渊源、宪法原则) 产生 法国:三级会议、人权宣言、1791宪法 原因 立宪在世界的兴起 宪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宪法产生:苏俄宪法、苏联宪法 宪法发展趋势 1949年以 宪政的提出 前的中国 宪政思想的萌芽及发展:鸦片战争、光绪末年、五四运动以后 宪法的产 1949年以前的立宪实践:清末立宪运动、民国初年南京政府到北京政府、国民党政府 生发展 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产生、地位 中华人民共 1954宪法:产生、特点 和国宪法的 1975宪法:产生、缺点和问题 制定和修改 1978宪法:产生、内容、问题、1979和1980修改 1982宪法:产生、特点、修正(1988、1993、1999、2004)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宪法的基本理论(下) 宪法的 历史 发展 理论

宪法学体系结构剖析

宪法学体系结构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总体结构宪法的基本制度 宪法实施 宪法的定义——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 确认权利 产生的背景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巩固胜利成果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内容 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防止复辟 阻止工农革命 培养管理人才 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 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本宪法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理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经济条件 产生的条件政治条件 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英国宪法 代表近代美国宪法 宪近代法国宪法 民主共和主流化 法自由主义色彩浓厚化 特点宪法政治法化 基宪法的运行轨迹成文法普遍化 宪法西方专利化 本君主立宪制为主,民主共和制为辅 发展 理民主共和制为主,君主立宪制为辅 苏俄宪法标志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论标志 现代西方宪法魏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 发展 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宪法的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 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 宪法的制定(见下)

钦定宪法大纲(1908) 晚清宪法 十九信条(1911) 天坛宪草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中华民国约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五五宪草 法中华民国宪法 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理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 五四宪法 四部宪法七五宪法 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四个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 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 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 宪法制定权 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机关 宪法制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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