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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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刘袁浩
黑格尔唯心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直接理论来源。对黑格尔唯心性质的“概念”辩 证法进行梳理解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I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辩证法”这 个概念也是频繁地出现,但是,熟知并 不等于真知,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就真 正确切了解“什么是辩证法”。众所周 知,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 法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正 是在批判继承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基 础之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一、重新认识“辩证法”
在我们的日常性语境中,辩证法 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一种“方法'是一种人们思考、处理问题与矛盾的“通 用性”的思维方式。事实果真如此吗?针对辩证法的“通用性”,恩格斯在分 析《政治经济学批判》时,具体针对“经 济学”研究方法的问题,曾这样批判道: “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 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 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 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 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 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
当我们无论从学理上抑或是生
活中提及“辩证法”这个概念时,恩格
斯对于“辩证法不是什么”的这段论述
对于我们尝试界定“辩证法”的内涵与
外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总的来看,恩
格斯对于“辩证法不是什么”的论述,
其重点在于否定了 “辩证法”是一种可
以任意地“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之上的
通用性公式。“辩证法”作为一种最基
本的方法论,自然是要用来解决各种
各样的问题,如果不可以用来套在各
种各样的论题之上,又如何加以运用?
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辩证法,
就是用来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只不
过’马克思恩格斯所反对的是在对黑
格尔辩证法一知半解的情况之下,将
其辩证法的外在形式任意拿来刻板地
生搬硬套。众所周知,从辩证法发展史
看,黒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辩证
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即黑格尔辩
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直接理论
来源,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
法的前提就是要认真研究黑格尔唯心
辩证法。
二、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什么?恩格斯
指出,以黑格尔哲学为发展巅峰的德
国古典哲学是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
了“哲学的全部发展”。怎样理解黑格
尔所创造的“涵盖了全部哲学发展”的
“最宏伟的形式”?恩格斯对此进一步
指出,由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学所
构成的黑格尔哲学体系是以“最抽象
的形式”涵盖了“最现实的人类状况”。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看,黑格尔哲学体
系所体现的辩证法内核,正是没有任
何历史人格的“绝对精神”的自我运
动、自我外化的历史过程。黑格尔将其
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学统一在“绝
对精神”之“概念”的范畴之内,用以调
和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先天鸿沟”。恩
格斯曾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
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反观黑格尔之前的哲
学,哲学家们总是将“意识与对象(思
2019.09 | 发展
73
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对立起来,认 为意识与对象之间,思维与存在之间 不具有统一性。康德哲学就是典型代 表。康德在其哲学中设定了一个“物自 体”概念与“人的思维”相对立,认为 “物自体”与“人的思维”之间有无法跨 越的鸿沟相隔,因此,人并不能认识客 观世界。相比之下,黑格尔为了统一思 维与存在做了相当努力。他首先肯定 思维与存在具有先天统一性,认为思 维不仅是“绝对精神”的思维,而且是 “存在”的基本规律。这样一来思维与存在”在黑格尔那里就统一了起来。较之于黑格尔之前哲学辩证法所呈现 的特点,大致有两种情况:其前提都是 将“思维与存在”人为二分,在人为二 分的基础之上,一类是承认二者具有 同一性,想方设法再将二者统一起来; 另一类是干脆否认二者之间具有统一 性。黑格尔对辩证法发展的历史贡献 正是在于他将“思维与存在”先天自在 地视为具有“统一性”。之后,在“先天 自在的统一性”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 思维与存在两范畴在历史过程中的“自为的统一”。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中,“先天自在的统一性”对应于“绝对 精神'而“自为的统一”则对应于他的 概念辩证法。由于“思维与存在”在逻 辑上是先天统一的,因此,“绝对精神”作为“最抽象的形式”、作为“思维与存 在”两范畴的最高统一在自我运动、自我展开的过程中,逐渐派生出了 “思维 与存在”两个范畴的“最现实的人类状 况”的具体历史内容。所以说,黑格尔 以“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自我展开,即具体通过概念在无人身的“绝对精 神”的“思维与存在”中的往复循环推 进运动,从而不断实现着本体论、认识 论、辩证法的内容与形式的相统一。
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在论及黑格尔唯心辩证法时,我 们提到了他本人的“本体论主张”—
74 发展 | 2019.09“绝对精神”概念。正是借助对“绝对精
神”概念的阐释,黑格尔力图克服以往
西方认识论哲学体系中主体客体二
分、思维存在二分的先天性硬伤,主张
思维与存在之间关系的“逻辑先在”
性,即认为思维与存在先天就具有绝
对的统一性。置言之,思维与存在两范
畴先天地服从同一规律,这一思维与
存在两范畴所分别遵循的绝对规律就
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与自我展开
的历史过程。
在“绝对精神”的历史性运动中,
就思维与存在两范畴来说,思维范畴
的规律并不是“感性的人”的思维的规
律,而毋宁说是“感性的人”的思维分
有“绝对精神”自我运动、自我实现的
规律;存在范畴的规律同样也不是物
质本有的自然的属性,物质的自然性
异化成了“绝对精神”的意志的“存在
分支”。显而易见,虽然黑格尔的“绝对
精神”统一了思维与存在,但是,其统
一的内核却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产物。
对于这点,恩格斯曾批判“思维与存
在”在黑格尔唯心论哲学中虽然实现
了统一但却头足倒置。
对于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各
自的缺陷,马克思曾批判地认为,旧唯
物主义将认识对象视为是机械的、不
变的,因而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认识
活动中排除出去;唯心主义则是片面
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至于抛弃
了认识对象的现实的、物质的本源。旧
唯物主义的唯物质本源与唯心主义的
唯精神本源在认识论中绝对地对立起
来,均片面地支撑认识论,从而造成认
识过程整体的“一知半解”。
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在“思
维客观化”的基调中将唯心主义哲学
推离旧唯物唯心认识论的中轴线更
远,同样没有克服唯心论的非物质本
源认识论基础,因此,要合理地发展辩
证法,就需要弓丨入一个哲学范畴,其一
方面能够克服旧唯物主义的机械性,
另一方面又能克服唯心主义的抽象
性,这个哲学范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
“实践”。
“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的理
论维度上是一个历史过程。前面我们
已经提及,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合理
内核在于其以无人身的“绝对精神”的
“概念”的抽象运动将“思维与存在”统
一起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以“实
践”范畴批判“绝对精神”的抽象运动,
进而将“思维与存在”统一在“实践”之
中。具体说来,如果以“思维与存在”这
对范畴来表现“历史”这个过程,其内
涵就是“思维的历史”与“存在的历史”
之间的往复循环运动。以“思维”为坐
标视域,思维是表现存在的思维,在历
史过程中,一方面,思维以尽可能直观
的形式呈现存在;另一方面,思维以其
主观能动性加工当前阶段的存在,以
实现创造及超越。以“存在”为坐标视
域,一方面,存在规定特定阶段的思维
的意识活动;另一方面,随着思维活动
对存在的不断作用,存在也一直在相
应地进行着反作用。
总之,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实
践”范畴的作用下,思维的主观性与
存在的客观性之间的“思存关系”才
在“感性的人”的历史活动中不断实
现“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
交互运动。瞻I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
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4卷,人
民出版社1995年版.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甘肃行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