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干预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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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干预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

作者:霍亚琼刘娟

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干预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选取了全国15个省2003-2012年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以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为被解释变量,地方政府干预程度为解释变量,探究地方政府干预影响区域金融发展的方向和大小。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干预正向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规模。结合经济增长速度与金融发展水平间的负向关系,认为这种规模上的促进不代表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上的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的事实突出,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对政府干预反应更加敏感。这些结论表明我们要进一步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约束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过度行为,使得金融能够更好服务经济,推动经济增长。

关键词:金融市场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

一、引言

在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非常严格,政府直接通过国有金融机构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挤出私人投资。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方向是限制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弱化行政指令性的经济政策,强调市场和竞争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文献综述

很多经济研究都表明,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即一国经济发展程度越高,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就越高。但是由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严重干预,金融发展在政府行为的主导下反而阻碍了经济增长。这一异常关系的出现说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没有实现最有效的增长路径。

周业安把政府行为特征纳入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研究当中,弥补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不足。发现有政府行为存在的情况下,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变成负相关,也就是说在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下,金融发展阻碍了经济增长,或者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起了反作用,并且认为这个结论十分值得深思。

张璟和沈坤荣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之间的关系,发现出于自身财政压力和政治晋升压力等原因,地方政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这会固化中国目前依靠资本投入和积累速度提高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因而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实证研究

样本选取全国15个省2003-2012年的相关数据,包括东部地区5个省,北京、辽宁、上海、山东和广东,中部地区5个省,山西、吉林、安徽、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5个省,分别是贵州、云南、宁夏、青海和陕西。

金融发展指标(FD):金融机构存贷款额/GDP。周立指出通常用金融增长作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金融增长表现为金融资产规模相对于国民财富的扩展。

政府对市场干预指标(GI):各地区每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动机来自政治晋升和财政收入压力,考虑到政治晋升压力难以数据化,因此通过地方当年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来反映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进而反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动机强度。

1.全国数据回归。①没有政府行为存在时,建立方程:

FD=C+β1LNGDP+ε

FD=C+γ1GDPGR+γ2FD(-1)+ε

回归得:β1=0.152950 γ1=-3.062660

根据上述回归结果,在没有考虑政府行为影响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这与我们一般的经验一致。但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越高,金融发展水平越低。考虑是因为与经济高速增长相比,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单位GDP所获得的金融资源的支持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经济增长速度越快,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对经济的制约效果就越突出。②检验政府行为、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建立方程:

FD=C+β1GI +β2LNGDP+ε

FD=C+γ1GI +γ2GDPGR+γ3FD(-1)+ε

回归得:β1=0.456224 β2 =0.088446

γ1=0.396850 γ2=-1.867665

结果表明政府对金融业干预有利于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与未加入政府行为相比,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对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减弱,可见在我国,政府行为一定程度上割裂了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联系。

2.分地区回归。

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显示,东部地区政府干预对金融发展影响最大,中部地区最弱。考虑是因为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一旦干预经济,市场对这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更加敏

感;中西部地区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政府对经济的掌控一直比较严格,因此政府干预对金融市场产生的边际影响较小。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有利于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刺激金融市场繁荣。但不一定对金融资源使用效率是正向的促进关系。因此,要进一步约束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过度积极性,依靠市场和竞争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政府干预割裂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减弱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正向刺激作用。三,在地区间的比较研究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都相对较高的东部地区政府干预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更显著,说明市场对政府干预的反应更加敏感。因此不当的资源配置对市场的影响更加明显,政府在政策指定与实施过程中要更加谨慎地考虑政府干预的成本与收益。

参考文献:

[1]周业安,马湘君,赵坚毅,2007:《政府行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河南社会科学》,第15卷第1期.

[2]张璟,沈坤荣,2008:《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基于财政分权背景的实证研究》第6期.

[3]周立,王子明,2002:《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1978 -2000》,《金融研究》第10期.

[4]李萍,张道宏,2004:《金融发展与地区经济差距》,《统计研究》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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