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育硕士(Ed.M)333教育综合复习指南(第10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建设)【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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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建设

10.1复习目标

1.了解抗战时期的学校西迁,重点掌握“西南联大”;

2.了解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试行过程、意义及结果;

3.熟悉“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10.2考点归纳

一、教育宗旨与教育方针的变迁

1.党化教育

1927年5月,蒋介石提出要实行“党化教育”,并授意各省成立“党化教育委员会”,拟定“党化教育大纲”。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第81次会议的一项决议中要求“实行党化教育”,于是“党化教育”就在国民党统治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强制实行。按照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通过的“国民政府教育方针”的阐述,“党化教育”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主化。”换句话说,“党化教育”就是教育方针的提出应以不违背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为前提。

2.“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三民主义”教育由“党化教育”蜕变而来。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并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具体内容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

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该宗旨实质上是国民党反共、反对民族民主革命和建立独裁统治的手段,完全背离了孙中山提出的新三民主义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

3.“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

1937年8月,国民党政府对教育界有识之士“变更教育制度,以配合抗战需要”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提出了“战时须作平时看”的办学方针,颁布了以“一切仍以维持正常教育”为宗旨的《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顽固地推行其“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封建法西斯专制主义教育。但该方针对抗日战争时期的教育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二、教育制度改革

1.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试行

(1)试行过程

1927年6月,国民党政府根据蔡元培和李石曾的提议,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学术和教育管理机构,地方试行大学区,以此取代民国以来中央政府设教育部、各省设教育厅的教育行政制度。

10月,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蔡元培为首任大学院长。大学院设大学委员会,下设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事业及若干委员会和直属国立学术机构。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按教育、经济、交通等状况划分为若干个大学区,每区设大学一所,大学校长兼管区内教育行政及学术事业。

(2)试行意义

试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是蔡元培教育独立思想的体现,目的是以此促进教育与学术的结合,实现教育行政结构的学术化;同时又可以让教育摆脱官僚的支配,事权统一,实现教育

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

(3)试行结果

受制于专制独裁统治和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客观现实,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大学院制实施一年之后便不得不废止,大学区制则只在江苏、浙江两省一度试行,此后也不了了之。

2.“戊辰学制”的颁行

1928年5月,当时的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在南京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会议通过了《整顿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这个学制虽然未经政府正式公布实行,但是它的基本精神为政府在变革具体学制时所吸取。戊辰学制与壬戌学制在结构体系上基本相同,只是在中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方面有一定的改动。

三、学校教育的管理措施

1.训育制度

(1)制度实行

国民党政府通过训育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严格管理。从1929年开始,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设立训育主任和人员,专事考查学生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开始在全国中小学实行训育制度。自此开始,国民政府历年颁布有关训育的法令数十个,详细规定了训育的实施。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训育更为加强,并于1939年颁布了集中体现国民党训育思想的纲领性文件《训育纲要》,对训育的意义、内容、目标、实施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2)评价

训育制度虽有一些道德教育的价值,但其主要是帮助国民党实施其独裁统治,并强调封

建道德观点,因此是倒退的。

2.中小学校的童子军训练

民国初年,童子军由国外传入,是一种使儿童少年接受军事化教育训练的组织形式。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37年1月颁发的《初级中学童子军管理办法》,童子军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为: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童子军团,校长任团长,主持军训等一切管理事务;

(2)初中学生均实施童子军组织管理;

(3)学生起居上课一切作息,均以号音为准;

(4)早晚举行国旗升降典礼;

(5)随时对学生举行服装、用品、勤务等项检查,予以矫正和奖惩;

(6)设童子军教练员,主持训练管理一切事务。

此外,对童子军的服装、出行等都作了规定,纪律严格,违者严惩不贷。抗战爆发后,中国童子军总部于1937年7月颁发《童子军战时服务大纲》,对童子军的组织和训练更为加强。

3.高中以上学生的军训

“五卅”惨案后,大学院下令,全国专门以上学校一律增加军事教育课程。1929年1月,教育部颁发《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规定高中以上学校军事科每学年3学分,两年共6学分。1933年3月,蒋介石下令:“凡高中以上学校学生军训不合格者,不得补考、投考大学”,将军训作为完成学业和升学的必要条件。抗战胜利后,随着国民党发动内战的步伐加快,对高中以上学校学生的军训也逐步加紧。

4.颁布课程标准,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

为了从教育内容方面管理和控制学校,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教育部制定和颁发一系列有关

法令,严格规范并统一全国学校的课程与教科书。

5.实行毕业会考

(1)中学毕业会考是1932年国民党教育部整顿全国教育的重要措施和内容之一。

(2)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定》,通令各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中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经过所在学校考试合格后,实行会考,要求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始得毕业。

(3)1933年12月,教育部公布《中学毕业会考规程》,废除之前颁布的《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定》,取消了小学生毕业会考。1935年4月教育部又颁布《修正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

(4)抗日战争爆发后,因战事频繁,全国各地举行会考已成困难,政府决定:已成战区的省市均免行会考,接近战区的省份由省教育厅派员至各校监考,后方各省则照行不误。

(5)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学生毕业会考制度实行至1945年,因当时经济、交通和复员返迁等原因,政府决定暂时停止,也未再恢复。

四、学校教育的发展

1.幼儿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在教育方面采取了一定改革措施,并制定了相关方针政策,创办了幼儿园教育事业,培养幼儿教师。

2.初等教育

国民政府时期的初等教育与当时整个国民教育的发展一样,依时事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稳定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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