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类型理论与商务文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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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类型理论与商务文本翻译

[摘要]德国翻译家赖斯和英国翻译家纽马克将文本分为表达型、信息型和呼唤型的文本类型理论简洁明确、易于操作,为非文学文本翻译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而商务文本种类繁多,具备不同语言特征。因此翻译时应根据不同的文本类型,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和方法,或采用语义翻译法贴近原文,或采用交际翻译法注重信息传递效果。

[关键词]文本类型理论;商务文本;语义翻译法;交际翻译法文本类型与翻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翻译者在从事翻译时必须有文本意识。商务英语文本涵盖面较广,如合同、公函、商法、广告、产品说明书等,有着不同的语言特征。翻译者必须熟悉英汉各种商务文本类型的语言特征,才能在英汉语言转换中顺应的语文本的需要,做到量体裁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的语文体与原语文体相适应。

一、关于文本类型理论

较早提出文本类型(text typology)问题的是德国翻译学家赖斯。[1]24-27赖斯在其著作《翻译批评:前景与局限》中提出翻译需要研究文本类型。在她之前,布勒(Karl Buhler) 曾将语义功能分为三类:表达功能、信息功能、感染功能,建立了翻译类型学体系。在借鉴了这三种功能分类的基础上,赖斯将文本分为三大类:内容为主文本,这种文本重文本的内容,主要反映客观现实,传递信息,所以该文本

也被称为信息文本;形式为主文本,其内容通过艺术形式表现,这种文本实际就是指文学文本;感染为主文本,是指以感染为主要目的的文本,如广告、布告、宣传、营销等文本。赖斯认为,信息文本翻译的首要目的是保证信息的正确,文学文本关心修辞结构的相应美学效果,而感染文本则要达到原文的目的。

英国翻译理论家彼特·纽马克(Peter Newmark)根据布勒的语言功能说,在赖斯的信息型、表达型、感染型三类文本基础上,重新将文本体裁分为表达型文本、信息型文本和呼唤型文本。纽马克按体裁将严肃文学作品、官方文告、自传文学、私人书信等归为表达型文本;将自然科学、科技、工商经济、方面的读本、报告、文件、报刊文章、备忘录、会议记录等纳入信息型文本;将通告、说明书、公共宣传品、通俗作品等归为呼唤型文本。据此,纽马克进一步指出,第一类表达型文本的核心是作者思想,其在文本中的地位是神圣的,形成表现作者个人语言风格的个人习语,要用“语义翻译”来处理这类文本,尽可能使用贴近原语的语义、语法结构将原文语境意义准确表达出来。而对于信息型文本和呼唤型文本,信息传达的真实性是核心,重要的是注重信息的传递效果和读者的情感呼应,应采取“交际翻译”的方法,意在使译文读者获取尽可能接近原文读者的效果。

但在具体操作中,纽马克还指出,很少有文本只有其中一个功能,绝大多数文本都是以一种功能为主而其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译者首先必须确定一种文本的主要功能,或在同一文本不同部分确定每一部

分的语言功能,从而有针对性地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和方法,或用“语义翻译”贴近原文,或用“交际翻译”照顾译文读者,注重译文效果。翻译时,要看原文以什么功能为主,是文学作品还是其他,分别采用适当的译法。

二、文本类型理论在商务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商务英语是应用性语言,文本体式驳杂,包含公函、书信、海报、广告、单据、契约、合同以及协议书、备忘录、商品说明书等等,各种文本差别悬殊。本文选择表达型、信息性和呼唤型三种文本进行探讨,试图讨论文本类型理论在商务文本翻译中的应用。这三种文本分别是:一是法律文本;二是信用证文本;三是企事业广告文本。

(一)法律文本

商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从法律问题的角度上看,合同属于一种Black Letter Law(应严格按字面翻译的法律)。法律文本属于权威性言论,属于“表达型”文本,其主导功能是表达原作者的意愿。法律文本的特点是严整肃正、格式规范。因此在翻译法律文本时,应尊重原作者的权威,将原作者的意愿表达得清楚、确凿,不能产生任何歧义,而且还要保证译文的语言风格与原文相一致。由于法律文本带有强烈的文体风格,因此在翻译法律文本时,必须特别关注语言的选择,必须将原文的契约、规章的文体风格信息通过译文再现。例如: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failure of

performance hereunder if caused by war, fire, flood, embargo, explosion, shortage of materials, prohibition of import or export, judicial or governmental restrictions, strikes or other labor troubles, or any other cause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y, etc.

此例句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长句,在翻译时,译者除了要把原文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地翻译出来之外,还必须把原文的法律语言特征和语言风格传递出来,让译文读者明确地感受到译文同样也是法律文本。要特别注意英语合同中的”shall”一词的用法,它是合同文书中专用语,不再表示单纯将来,而是表示应履行的义务、规定、意图、要求等,其主语就是义务人,负有法律责任。实际上这个词表达的就是我们日常用语中“should”(应该)一词的概念,但在合同英语中常用“shall“而不用”should“来表达。该例句可译为:“因战争、火灾、洪水、禁运、爆炸、材料短缺、禁止进出口、司法或政府限制、罢工或其他劳动问题,或其他当事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

(二)信用证文本

信用证属于“信息型”文本,这类文本的特点表现为“告之”或“规定”功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信用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具有严肃、规范、有条理性等特点,选词用字一丝不苟,注重信息传递的效果,尽量避免歧义、误解、遗漏和差错,不可望文生义。否则轻则让外商失去信任,重则导致经济纠纷,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所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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