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农民工市民化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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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管理观念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咸阳农民工市民化现状调查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体系下,随着工业化进程,出现了农民工,其准确的定义是在城市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这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包括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也包括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市民化简单来说,就是让这部分已经离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工能够有稳定就业岗位,在城市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长期立足生存的生活。

农民工市民化并不是简单的户籍市民化,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焦点。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农民工有序市民化展现了前景,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通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结合对48户目前在咸阳居住的农民工家庭和2个农民工较多的劳务市场随机访问调查,了解到目前农民工生活现状及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市民化对我市未来发展影响巨大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拉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

咸阳调查队2013年《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农村居民高7280元,其含义是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拉动我市消费增加3.63亿。目前我市市民化率为46.55%,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7.18个百分点,如果我市城镇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就可以直接增加消费26亿。根据凯恩斯乘数效应理论,农民工市民化新增的消费约可拉动的生产总值增长200亿,大约是咸阳2013年GDP的10%左右。可见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民生问题,同时是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

(二)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我市经济转型

通过农民工市民化,带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人口转移,完成从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到城市居住者的身份转变,一方面可以减轻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问题,解决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引起的农村社会空心化问题;同时,农村人口的减少,为农村资源重新整合腾出空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通过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建设,使农民工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融入城市生活,推动我市经济向以内需拉动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

(三)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优化配臵人力资源

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需要将农业人口转化为稳定的劳动力保障,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可以释放大量的农业人口,使其更能安心扎根城市,这将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充沛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提供稳定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推动我市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程。

(四)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目前城乡二元化管理导致了许多弊端,如侵害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这些现象发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稳定,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可以使他们融入到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在同一起点,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不仅免遭了因身份问题导致的不公平待遇,还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居民的经济地位平等。既有助于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也有助于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二、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工刘翔地域特点

在城乡两元化管理构架下,目前很多农民工对城市仍没有归属

感,到城里武功仅仅是谋生手段,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最终观念还是回归农村。从咸阳调查队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到:目前外出务工的占我市农村劳动力37.7%,其中55.5%在本县境内打工,本乡内打工的占34.3%;而在本县区域内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工中,仅有23.6%的农民工当年从事过农业生产活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时间2.2个月;举家外出的户数仅占被调查小区总户数的7.1%。外出农民工中仅有26.7%的携带家属。大多数人选择了进城务工或经商挣钱,将老人、孩子等赡养人口放在农村,主要是因为城市生活费用高,为了照顾家庭,很多农民工虽然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仍选择在本县区域内打工或经商,离土不离乡。

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化的用工标准,对农民工的认识停留在“临时工”的阶段,因此,很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得到相应的保护。根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31.9%,近7成农民工未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访问中,来自我市长武县的赵女士夫妇都在咸阳打工,赵女士没有什么技术,在一家餐厅打工,她爱人在我市一家连锁糕点店做大师傅,夫妻俩都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赵女士打工的餐厅规模很小,老板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她爱人的老板虽然想签订合同,但是他爱人担心签订合同后对自己未来发展不利,未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在农民工中很常见,调查中有66.4%受访对象表示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另外有31.7%的农民工表示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想长期从事目前的工作。

在社会保障方面,无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在缴纳“五险一金”时存在体制方面和制度方面壁垒障碍,很多用人单位并未向农民工提供“五险一金”,调查资料显示,仅有6.9%的农民工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原因一是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五险一金”,如果全部缴纳的话,按照有关政策计算企业会增加41.1%的用工成本,实际中由于很多企业的职工“五险一金”的缴纳依照“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纳,不分行业(如超市、餐馆等)会增加的更多。二是目前很多农民工已经拥有农村居民社保,如果转为城镇职工的“五险一金”,在工作不稳定情况下,“五险一金”需要自己续缴,每年八九千元的费用难以承担,转移回农村又因为政策等因素很难办理。

这样情况下,农民工自身也将其定位为城市中的“过客”。根据

调查了解,近77.6%的农民工认为他们只是城市中的“临时工”,目前在城市打工只是为了多赚一些钱,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

(二)农民工难以适应城市生活成本

调查中来自周至县的王先生表示,他们夫妻在我市开了一间小餐厅,孩子在老家由老人照顾,目前收入稳定,每年都有一些积蓄,去年还在家乡盖了新房,但没有打算在咸阳安家落户。他也认为在咸阳不论是教育还是医疗等生活条件都比他的家乡好,但是如果老人孩子来到咸阳与他们一同生活的话,以他们的收入别说买房,就是在日常消费都难以支撑。

通过咸阳《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与《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对比,2013年,我市农民工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就业人口人均收入26.4%。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劳动技能等限制,虽然近年来收入不断增长,去难以承担城市生活成本。以住房为例,自2008年开始,城市房价猛涨,最近虽有回落,三四十万一套的房价,让月入两千多的农民工难以承受,就连租房也只是少数农民工的选择。根据调查资料,2013年我市农民工中,仅有29.5%的农民工独立租赁住房。

不仅是住房,在城市中生活消费支出也让农民工难以承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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