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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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学院
中国佛学院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汉传佛教的高等学府,沐浴着昌明盛世的光辉,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国佛教协会的正确领导下,禀承佛教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血脉,发扬佛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利用位居首都北京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作为深厚人文基础,积极营造道风优良、学风严谨、僧材辈出的办学环境,为佛教教育的现代化摸索出一条从混沌到清晰路子,形成了自己较为独特的办学思想。
教育理念
一、明确的办学方针
中国佛学院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相当佛教学识、立志从事佛教事业并能联系四众弟子的佛教教职人员队伍为办学的总方针;以教书育人、学修并重、爱国爱教、弘法利生为办学的总原则;培养学僧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继承佛教的优良传统,自觉保持独身、素食、僧装的传统,增强学生坚守以信为本、以戒为师、学修一体、解行相应为内容的清规戒律和传统规制的自觉性;培养学生积极适应时代的能力,使学生具有运用善巧方便,契理契机、圆融无碍地适应日新月异变化的现实,运用当代一切丰富的物质条件和文化资源,来充实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手段,开拓知识视野,提高修学质量的主动性;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心胸,陶铸学生积极以“振兴正信、服务社会、维护和平”为立命宗旨,面向人民高度富裕、社会高度文明、政治高度民主、国家高度法制的未来,着眼于未来佛教事业发展需要,将自己历练成弘法利生、荷担如来家业的法门龙象的精神面貌。
同时,使学生具有大学本科程度以上的文、史、哲知识水平,成为德(包括宗教情操)、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适应国家和佛教需要的佛教学术研究人才、佛学专业教学人才、海外联谊和国际佛学交流人才以及寺院高级管理人才。
二、“学院丛林化、丛林学院化、学修一体化”的办学方式
中国佛学院坚持以戒为师,从严治校,以“学修一体化,学生生活丛林化”为准则,实行学校与丛林相结合的办学方式,将传统丛林生活制度与现代教育体
制融合、佛教传统精神与现代教学融合,为培养合格的佛教人才营造完备的修持体制、严肃活泼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院丛林化,也就是让学生居住于一个清净和合的高素质僧团之中,让学生过如法如律的丛林宗教生活,严守上殿、过堂、诵戒等丛林规制,坚定学生的信仰选择,陶冶学生的宗教情操,提升学生的僧格。
丛林学院化,也就是使学生所居住的丛林,成为具有传统深厚、朝气蓬勃、崇尚知识、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视野开阔氛围的学校,用现代教育方法培养学生,使之有较高的佛学水平和丰富的文化知识。
学院丛林化、丛林学院化、学修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创造能使学生成为既有高尚的宗教情操,又有深厚佛学和文化素养,品学兼优、学修兼优、解行相应的僧才的良好环境。
三、努力营造和合、精进、严谨、奉献的纯正校风
和合——团结协作,携手并进
和合,是佛教教义、教规的重要内容,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之一。
和合就是团结协作,和合就是力量。
团结协作是生存和发展的交响乐。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无序的力量是散乱的,只有和合的力量才能产生如铁似钢、百折不挠、战胜一切困难的巨大力量。
通力合作,集思广益,紧紧围绕培养有大愿心、有德行、有修行、有文化、高质量僧才的根本任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团队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进步。
精进——勤奋勇猛,锲而不舍
精进就是选择正确的方向,勤奋勇猛,锲而不舍,奋进不止。
作为佛学院的任课法师和教师要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所擅长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知识水平,了解最新动态,传道、授业、解惑;作为佛学院的学生,要养成爱好学习、自觉学习的习惯,不断全面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作为出家僧侣的僧格,成为对佛教有用、对社会有用的栋梁。
严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严格管理,是对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严净毗尼,是学僧僧格完善的前提条件;同时,在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精神,使学院的教学和宗教等活动有序开展。
奉献——追求卓越,崇尚奉献
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生价值的最高境界,更是佛教菩萨行的根
本旨趣。
培养学生树立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众生的服务中去,甘为人梯,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大乘菩萨精神,培育学生为了追求真理和三宝的事业义无反顾、在所不辞,为了佛教的兴盛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不息的热情。
四、体现和谐
和谐,具体到中国佛学院来说,就是体现出融洽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各种关系。
能够正确处理学与修的关系,正确看待三大语系佛教的关系,正确看待大乘与小乘的关系,正确处理大乘八大宗派的关系,正确处理宗教院校的特色性与教育规律普遍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办学的传统性与时代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佛教办学的现代化以更好化现代的关系。
使培养出的学僧真正成为有开放意识,能从佛教的整体观念出发,能从整个佛教全局的高度着眼,能融通宗派与宗派之间密切关系、打破狭隘的门户之见,能自觉地了解其它地方或国家佛教的发展情况,主动学习对方的长处,能够真正担负起在多元文化的世界护持和住持三宝、弘扬正法、接引信众、净化社会人心责任和具备全面振兴中国佛教必备素质的僧才。
五、知恩报恩的校训
“知恩”位列校训之首是期望全体法师、老师、学僧及员工不论在任何时候都要想到自己应怎样做人,要做“有道德”的人,要做感知和报答四恩的人。
《大智度论》云:“知恩者生大悲之根本,开善业之初门,人所爱敬,名誉远闻,死得生天,终成佛道,不知恩者甚于畜生也。
”可见,知恩的重要性。
“报恩”,就是要用自己的行动,来利益他人,来回馈社会。
具体到佛学院里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来说,就是教职员工,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学生志存高远、勤奋修学,为将来走出校门发挥住持正法、续佛慧命、弘法利生的大用储备资粮。
中国佛学院本科班课程设置
学制设置
学制四年,共计八学期,包括复习和考试在内每学期二十周。
课程设置
一、基础教育课程:
1、古代汉语,1-4学期开设
教材:《古代汉语》(全四册),王力主编。
2、外语,1-8学期开设
(1)英语(必修),
教材:《新概念英语》(1—4册)
(2)日语(选修)
3、中国通史,1-4学期开设
教材:《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
4、哲学史,5-8学期开设
(1)、中国哲学史
教材:《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著。
(2)、古代印度宗教哲学史(六派哲学)
教材:《印度学讲义》,传印法师编著。
(3)、西方哲学史
教材:《西方哲学史》,[英]罗素著。
5、写作,1-4学期开设
教材:《汉语言写作》,
6、文献学与图书馆学,1-4学期开设
(1)文献学概论
(2)佛教文献学
(3)图书馆学
7、时政,1-8学期开设
讲授法律基础、宗教政策、寺庙管理制度、佛代会材料和佛协指示。
教材:《宗教政策问答》
8、计算机基础与运用(选修)
二、佛学基础课程:
9、基础佛学,1-2学期开设
(1)佛学概论
教材:《八宗概要》
(2)《大乘起信论》
10、佛教史学
(1)印度佛教史,1-2学期开设
教材:《印度佛教史》,圣严法著。
(2)中国佛教史,3—6学期开设
教材:《中国佛教简史》,[日] 镰田茂雄著;参考:《中国佛教史》,黄忏华著。
(3)南传佛教史,1—2学期开设
教材:《南传佛教史》,净海法师著。
三、佛学专业课程:
11、戒律学,1-8学期开设
(1)《戒律学纲要》
教材:《戒律学纲要》,圣严法师著。
(2)《四分戒本》
教材:《四分律戒本讲义》,传印法师著。
(3)《菩萨戒本》。
12、中观学,1-8学期开设
(1)《三论玄义》
(2)《百论》
(3)《中论》,教材:《中论》,鸠摩罗什译,《藏要》本。
(4)《十二门论》,教材:《十二门论释义》,刘峰著
(5)《维摩经》
(6)《肇论》。
13、唯识学,1-8学期开设
(1)《唯识三十论》
(2)《辩中边论》
(3)《摄大乘论》
(4)《解深密经》
14、禅学,1-8学期开设
(1)《中印禅宗史》
(2)《六祖坛经》
(3)禅宗思想史
(4)《楞严经》
15、天台学,1-8学期开设
(1)《教观纲宗》
(2)《童蒙止观》
(3)《十不二门》
(4)《法华经》
16、华严学,1-8学期开设
(1)《五教开蒙》
(2)《华严经旨归》
(3)《五教章》
(4)《金狮子章》
17、净土学,5-8学期开设
(1)《中国净土教理史》
(2)《往生论》或《弥陀要解》。
(3)《无量寿经》
18、因明学,5-8学期开设
四、艺术类课程:
19、书法,1-4学期开设
20、茶道,5-8学期开设(选修)
邀请日本里千家高级教师授课。
21、佛教音乐
邀请中央音乐学院教师授课。
五、学术讲座:
22、专题讲座,1-8学期开设
定期和不定期邀请海内外、教内外大德和专家来校作学术演讲。
中国佛学院本科教育
中国佛学院一直坚持正确办学方针,爱国爱教,始终不渝。
贯彻学修并重原则,利他自利,勇猛精进。
继承开拓我国佛教农禅并重、解行相应的历史家风,致力发扬国际佛教友好往来学术交流的优良传统。
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
提倡尊师重道,实行教书育人。
荷担如来家业,克绍僧伽慧命。
自1956年成立以来,一直开办有本科班。
“文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院校教育、宗教人才培养的工作十分关心,明确提出了要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宗教院校办学方针。
自1980年恢复教学以来,积极落实这一办学方针,统一思想,集中力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队伍,调整授课内容,强化管理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1982年恢复本科设置,根据条件,实行间年招生,学制四年。
按普通大学本科标准,实行统考,尤重面试,甄察品德操行,正信纯真,虔心向道,体貌健全,威仪具足。
严格把关,择优录取,每级四十至四十五名。
贯彻第七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宗旨、一九九二年一月上海和二○○五年峨眉山佛教教育会议精神,着重自身建设,信仰为核心,道风为根本,人材为关键,教制为基础,组织为保证。
坚持以戒为师,从严治校,实行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的方针,培养合格的佛教人才。
执教于本院名德,已故者有法尊、巨赞、正果、观空、明真、义方、尘空法师等,有周叔迦、王恩洋、高观如、虞愚、叶均、黄念祖、郭元兴、刘明渊、戴蕃豫、林子青、刘峰居士等。
本科四年现开设课程共四十余门,注重学生基础理论的培养,紧密结合当前佛教的发展形势,着力提高学生的佛学水平和修持素养,保证培养质量。
从恢复至今,相继培养了有近四百名本科毕业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佛教界僧才奇缺的现状。
许多毕业生现已经成长为国内诸方名山寺院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级佛教协会等单位的骨干和国外数个佛教道场的负责人。
八十年代以来,本院本科毕业生还先后有五十余人前往日本、斯里兰卡、韩
国、缅甸、泰国、英国、美国、加拿大留学,率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不少已学成,服务于海内外诸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
中国佛学院研究生教育
中国佛学院研究生班,最初开设于1959年。
“文革”后,1980年中国佛学院恢复教学,1986年复设研究生班,根据条件,开设了硕士研究生班,学制三年。
研究生生源,目前仅从本院本科毕业生中选留信仰坚定、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和有志于佛学研究的学生。
研究生培养以学习和研究中国佛教八大宗派及中国佛教史、印度佛教史、佛教文物等汉传佛教紧密相关的内容为专业课程,辅以中国思想史、西方思想史及日语、佛教英语等为公共课程,以积极为研究生创造和提供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招生简章
一、性质:
中国佛学院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以佛学为基本学科的汉语系高级佛教院校(四年制大学本科)。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信仰虔诚的佛学学术研究人才,佛学专业教学人才,国际佛学交流人才和各地寺院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基本目标。
三、学制及招生名额:
1、本科四年。
招生一班,共四十六名。
2、课程设置:佛教史、唯识、中观、天台、华严、禅宗、净土、律学、佛教文物、佛教音乐、古典文学、现代文学、中外哲学、历史学、文献学、时政、外语、书法、体育、计算机等课程。
四、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及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
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9至26周岁之间(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可延至28周岁)。
4、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含奥抗阳性)或残疾。
五、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若在分院和地方佛教院校,由分院或地方院校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若在地方寺院的青年僧人,由本人所在地的佛协组织或寺院组织,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2、各省院校及佛协组织部门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推荐品学兼优,学修精进的青年僧人报名。
3、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脱帽僧装二寸近照五张,随同报名表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
【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含肝功及奥抗)、(3)推荐介绍信、(4)身份证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近照2寸相片5张】。
4、按通知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课诵。
5、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车、船、食宿等费)本院不予报销。
六、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
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
【随带:(1)录取通知书。
(2)当地宗教部门及推荐单位介绍信。
(3)所在寺院住持,或剃度师、依止师出具的推荐信,此推荐信要求在宗教信仰、道德修持等修学方面作为监护人,对录取者予以保证。
(4)户口。
(5)身份证。
】4、凡录取的学生,来院路费,行李费等,由原推荐寺院、当地佛协、或其本人承担。
5、自入学起,一律僧装整齐。
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
七、有下列情况者,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体检和复试,不符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患病二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传染病(含奥抗阳性的乙型肝炎)、精神病等。
4、凡退学者,户口均随其退回原推荐单位。
八、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每人一定的生活费。
2、学院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院按规定学生享受80%公费医疗待遇。
九、毕业后的去向:
1、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2、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中国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3、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
4、毕业后的待遇,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由用人的佛教单位或寺庙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