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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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值,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学历赋分(详见附件)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2)相近专业的划分,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专业代码部分;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

(4)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

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详见附件)

注:(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

(2)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依次递减2分;

(3)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

(4)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分计分;

(5)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五、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祥见附件)

注:(1)同年同类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且只计任现职以来的奖励;

(2)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为准;

(3)“市、地、县、区”是指市、地、县、区政府;“厅、局”是指省、市政府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同级别的企事业单位。

六、论文、著作赋分(祥见附件)

注:(1)论文(一般不少1000汉字)及专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论文及著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在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著作。属多人合著(编)的著作,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分;

(3)刊物级别的确定:具有国家统一刊号“CN”,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省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4)论文、著作所得总分数超过20分后,超过部分按20%计入。

七、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任职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八、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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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学历附分

论文、著作赋分

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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