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树一帜的新加坡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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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树一帜的新加坡银行制度

新加坡是亚洲的效果,国土面积只有621平方公里,不到300万,但经济发达对外开放程度很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局亚洲“四小龙”之首,新加坡经济发展中,银行业起了火车头作用。

(一)金融管理法制化。

新加坡队金融业的管理从起步阶段起,就实行了法制化。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新加坡政府对金融业的行政管理由执行新加坡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管理局全面承担,可供依据的主要法律有:金融管理局法,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保险公司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法等。同时授予金融管理局负责审批银行的设立,办法银行执照和经营亚元业务许可证,以及对银行的管理、监督、稽查和处罚的权力。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新加坡金融管理机构注重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简历商业银行定期向金融管理局报送业务报告。报告制度,有两周报告、每月报告、报表等。规定各行的年终报表应经过合格审计师的审计,在签署审计合格证书时,还要根据有关法律证明被审计银行在经营中没有触犯法律行为,如有异常情况发现,必须报告金融管理局。同时,金融管理局官员与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会面或举行对话。特别金融管理局同本地四大银行集团(即大华、发展、华联、华侨)经常通过对话、研究、寻求解决即将出台新政策会面临的新问题的途径。凡四大银行集团认为可以接受的,金融管理局就会在短期内公布实施。而四大银行集团否定的,一般就不会出台或经过修改后再出台,从而维护了金融管理局对金融业进行全面管理的行政权威性。

其次,金融管理局直接派人到商业银行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和稽核,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和事件及时作出必要的处理决定,但通常较多的是采取比较缓和的办法,以劝告、对话、警告、罚款等手段促进银行内部调整,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在吸引鼓励外资银行来新加坡建点营业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审查手段,凡符合有关条件或寻在疑义的,一律不准其在新加坡开业营业。

(二)金融体系多元化

由于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外国投资,而本地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所占比例不超过20%,所以政府根据这一情况采取金融体系多元化的方针,新加坡多元化金融体系结构如下:

1.金融管理局和货币管理局。在新加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分别由财政部辖属的金融管理局和货币管理局承担。金融管理局行使除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外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和职能,并按照国家总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货币稳定和信贷与利率有利于经济增长。而货币管理局主要

职责是发现政府钞券和铸币,起到中央银行的发行银行职能。

2.官方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包括:(1)储蓄银行,即原有的邮政储蓄银行在1972年经过改组后,与邮政系统脱钩,按照公司法单独组建属官方公营的储蓄银行,专门经营吸引公众储蓄,用于购房贷款和对政府债券的投资。(2)中央公积金局。早在1955年新加坡就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只用于购房付款定向用途的支出。(3)出口信贷保险公司。1975年新加坡政府为支持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出口商避免遭受毁约的损失及协助出口商及时向银行融资而建立。

3.商业银行。新加坡为避免国内金融市场出现不必要的竞争和保护本地银行,对全部商业银行划分为全面性业务、体制性业务和离岸业务3类。

4.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加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1)证券银行。新加坡的证券银行按公司法组建,不受银行法制约,业务受金融管理局监督。规定证券银行不可办理存款业务,但可组织银团贷款,包销和发行股票、债券、提供投资和管理咨询服务等。(2)金融公司:新加坡的金融公司在金融管理局监督下,受金融公司法管辖,不能接受支票活期存款、黄金和外汇业务,但可向社会公众人士收取定期和储蓄存款,也可进行“分期付款”之贷款业务。(3)贴现公司。贴现公司作为贴现市场的主角,处于金融管理局和银行之间,由多家银行共同出资联合组建,办理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融资,从而扩大了票据、债券、国库券和公债的流通市场,但当贴现公司在融资中发生资金拮据时,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4)保险公司。办理各类人寿、财产保险以及再保险业务,受保险公司法管辖,接受金融管理局对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此外,新加坡还有一批租赁公司、证券交易所、外国银行代表处,国际国币经纪商和国际金融交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上新加坡已有一定规模的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黄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及亚元市场等金融市场共同构成了新加坡的金融体系多元化。

(三)组织机构集团化

70年代,新加坡针对当时本国银行机构少,实力差,素质低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如果马上让外国大银行进来会压制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浴室有意识地通过各种途径促使银行业进行收购合并,以壮大本国银行的市里。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新加坡本地银行逐渐形成了大华、发展、华联、华侨四大集团,在资金实力、技术装备、业务素质等方面,逐步具备了同国外大银行竞争的能力,扩大了银行声誉和影响,同时可以获取多方面的信息,带来许多综合效益。

(四)银行经营商业化

新加坡的银行全部实行商业经营,其经营活动只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制、法令就行。政府所需投资资金已通过财政税收、中央公积金和邮储,以及银行法定流资比率等途径解决,投资结构也经过经济发展局、经济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引导,因而银行经营不再受政策与行政指令干预。

新加坡商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适应商业化经营的要求,一般设有四大总部:国际影业总部,辖外汇、黄金、期货与国际分行等8个部分;商业营业总部,辖企业信贷、个人银行服务等7个部分;投资业务总部,辖投资管理、股票期权、企业策划等3个部门;行政管理总部,辖人力资源、财政组织、产业管理、经济研究等4个部门,各总部、部门相互配合,精心理财,在商业化经营中,各显其能,千方百计改善服务,频出高招,吸引客户,降低成本,大力拓展中介企业,增加收入,通常其佣金收入约占20%,外汇买卖收入约占30%,利息收入约占50%。

(五)风险管理普遍化

新加坡银行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其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这种风险观念,通过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机制渗透在每一个业务环节中。风险意识通常有以下各个业务环节加以制约:

1.在资金安排上,坚持负债资产的比例管理,除了按存款的6%每天向国家金融管理局交纳准备金外,还十分强调必须要有另外20%的资产保持高度的流动性,以应付可能的存款提取。

2.在资产的运用上,严格按照负债的来源、期限、性质来确定资产的运用方向和结构,以防止出现资产负债结构不对称可能引起的资金不平衡状况。

3.在贷款坏账防范方面,新加坡银行普遍采取了抵押贷款方式,一般均要占到其全部放款的90%以上。对每年的坏账损失,都要求在业务费中和资本收益中及时给予报损,防止坏账长期不处理积少成多造成财务风险。

4.为防止银行资金过量流入高收益低流动的房地产业,规定了银行投入房地产业的资金不得超过自身资本金的40%。

5.金管局严格管制银行体系的信贷活动,制定现金和流动储备率比例。

6.对外资银行执照严格把关。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在世界其他地方都拿到执照,唯独在新加坡因发现其背景太复杂而没有结果。

7.对股票交易会员要求缴足200万新元,净资本额要800万新元。证券交易所全部证券买卖,进入电脑,以排除风险。

8.其国际金融交易所的风险管理也很严格。一是审查商品波动率;二是每日结算,当债务出现时立刻被清楚,以达财政稳固;根据上个交易日的结算价逐日结算。三是预先追加保证金;四是附加保证金。

总之,风险管理措施渗透了新加坡各家银行各个融资环节,对项目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都有预防措施,从而换来了稳定发展的局面。货币发行也坚持以足够外汇储备为后盾,换来了货币稳定的局面。

(六)金融服务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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