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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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内容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执法支队李述林
一、培训(要到达的)目的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是行政执法中主要名词解释及执法文书管理、日常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和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的管理和要求。
四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1、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工作,《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共4章,38条。一、总体要求有8条;二、督查检查 1条;三、日常执法检查 5条;四、行政处罚 17条;五、行政执法监督 7条。二是国家总局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执法工作。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执法文书的填写: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写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进行填写,这本书对35种执法文书及与35种相关文书格式填写都有范例和填写说明。
(1)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发现安
全隐患(存在问题)要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进行取证,如果证据可能灭失还要履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必要时要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制作《勘验笔录》,需要取样化验的要取样并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2)下达的整改指令到期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检,复检时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企业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进行复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复检结果要填写《整改复检意见书》。
(3)行政处罚:一是对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直接进行处罚的,二是对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未按照整改时限进行整改完成的或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手续。行政处罚的证据必须确凿,依据、标准必须充分和程序必须合法。
(4)行政处罚相关手续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送达回执》,达到听证要求的,要制作《听证告知书》,如果需要听证或复议的要履行听证或复议相关手续,不需要听证或复议的,告知3个工作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重大行政处罚要进行集体讨论,拒不履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完成后要及时订卷。
除此之外,每个步骤还要履行审批或呈批手续。
3、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进行处罚,这本书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36种法律法规、条例、令进行了行政处
罚的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中纪委牵头与各个具有行政处罚部门联合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对处罚标准进行规范,防止办案人员办人情按案、情绪案。比如:法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什么情况罚多少,该书按照5000元或1万元一个档进行规定,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就行了。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现场执法检查内容。
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行政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行政执法的对象(企业);(2)确定行政执法的内容;(3)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分工;(4)分析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或措施;(5)带足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工具书;带足提取证据的设备、工具(如:各种检测仪器仪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皮尺等)。
2、行政执法检查过程应注意事项:(1)注意执法态度和方式方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省执法局推行的“说理式执法”“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2)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3)注意正确行使职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里规定了执法部门四项职权;(4)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里对执法监督人员做了具体的规定;(5)正确填写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里对执法内容和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或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三十一条的规定。
3、行政执法检查完毕应做的工作:(1)及时对行政执法中做出决定(决议)、填写的执法文书、现场取得的证据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保存;(2)检查执法文书及相关工具书是否遗漏;(3)检查提取证据的设备、工具(如:各种检测仪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皮尺等)是否遗漏;(4)评估执法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现场执法检查内容:
直接监管重点执法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