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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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 救垂危患者生命, 应当先行实施必要 的紧急救护。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第33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 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
规定了对从事传染病工作的人员以及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
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
和医疗保健措施。
• 2006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 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 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不仅是保证护理质 量和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必要条件。 因此,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 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政府层面 《护士条例》从行政法规的层面规定了: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 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 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 献的护士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从事护理工 作的护士颁发荣誉证书。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照顾 患者
协助 治疗
健康 指导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协调 方面
护士 关于护士职责: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关于《护理 职责 工作范畴的报告》中指出,护士的工作四个方面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护士执业,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技术 规范
义务
• 护士在执业活 动中,发现患 者病情危急, 应当立即通知 医师;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的权利 与义务是基 于护士特定 的职业性质 而产生和存 在的。
具有在护理活 动中产生并由 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特征。
具有在护理 活动中产生 并由法律规 范所规定的 特征。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的权利
——护理服务
护士
次要功能
主要功能
治疗
主要功能
医疗
照顾
次要功能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
“病人无医,将陷于无望;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 ——王琇瑛
二、正确了解和把握《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宗旨 是“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的人体 健康”。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社会层面 尊重护士: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 与《执业医师法》不同的是,《护士条例》
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队伍建设方面 的职责,包括:保证护士的人力配备;保证护 士的工资报酬、津贴等各项待遇;保证护士的 培训、晋升、职业安全防护等权利。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该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 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根据卫 生部2007年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 调查,被调查医院的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 数的30.2%,合同制护士每年离职率平均 为5.7%,离职率最高的为12.3%。其主要 原因是较低的待遇、不平等的执业氛围和 不稳定的职业发展前景。
•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 权利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 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 团体的权利
•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 的权利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获得赔偿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患者 明确规定了享有的权利。包括:职业病患者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 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 执行;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 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 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 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 承担;等等。
护士自身层面
全面履行护士 的义务。
(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明确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针对护理服务领域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于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问题 护士没有全面履行职责,护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 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 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工作;注 重治疗性措施的落实,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 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注重技术操作,忽 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3548例严重医疗不良事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事件 病人自杀 手术部位错误 手术或手术后并发症
给药错误 由于治疗延误导致死亡 病人跌倒致伤 病人约束中发生死亡 病人被强暴 输血问题 失火 麻醉问题
例数 464 455 444
358 269 189 133 121 94 65 58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 的卫生防护、医疗保障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 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 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 师提出; •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999年美国相关调查表明:在医 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率统计中,医生占 38%、药师占11%、护士占38%,同 时,在其他人员30%-50%的差错、事 故中,2%源于护士。
举例:护理与病人安全的研究
美国医院联合评审委员会对1995年 1月至2005年12月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 调查分析:
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
—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关系密切
研究表明,临床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相关性 指标,如:病人抢救成功率、病人的并发症、卧 床病人压疮、给药错误;等等有密切关系。 (Jack Needleman,2003;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Quality in Health Care)
—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关系密切
• 明确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在 护士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合同制护士同工不同酬问题
• 在《护士条例》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广大护士和 护理界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医疗机构对聘用的合同 制护士同工不同酬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问题。 表现在:身份不平等;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 遇没有保障;有的不享有继续教育、职称晋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其他休假。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优质护理
护理部
Contents
1
护士条例
2
护士守则
3
规章制度
4
优质护理开展情况
5
护士条例
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 护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
• 截至2007年底,我国护士队伍已发展到 154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1%。
• 广大护士在维护和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 重要工作。
19所医院均设有监护病房,监护病房护士与 床位的比例最高为2.58:1,最低为1:1。监护病 房护士床位比例到达2.5:1及以上的医院有1所。
(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层面
加强护士的准 入管理,保证 护士队伍的基 本素质。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
为护士履行义 务提供保障, 并加强本机构 护士管理和护 理质量管理。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这些待遇包括护士的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在生育、 疾病、伤残、休假、退休等方面的福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关于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
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的义务,包括: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
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负责 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 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 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 加医疗救护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获得本人业务能 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 流、参加行业协会 和专业学术团体的 权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 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 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不良事件原因分析
不良事件原因分析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
沟通不够 人员的能力 对病人观察评估不及时、不全面 人力不足 信息的可信性 未按操作规程
2007年对全国696所医院的调查
服务态度 不好引发 纠纷等
病人 跌倒 坠床
给药 错误
护理差错 的类别
管路 脱出
操作 失误
发生 压疮
—护理工作与医疗效率密切相关
• —护理工作与医疗效率密切相关 有研究资料表明,护理工作质量与病人
住院时间、花费等指标的密切相关
• —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技术的发展密 切相关 如:疑难重症病人的救治、新技术的开
展;等等。
—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具有与病人接触的连续性、 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的特点,直接关 系到病人的感受和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
(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非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活动问题 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允许护工以及其他
不具备护士资格的人员从事部分护理工作的问 题。据调查,护工的职责虽然界定为对患者提 供基础的生活照顾和床单位清洁卫生工作,但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护工的工 作与护士的工作混淆。特别是由于护士从事患 者的床旁护理工作,护士应履行的观察患者病 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为患者安全带来很多 隐患。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该问题导致的结果 • 护士超负荷工作 • 护士为病人实施的护理服务“缩水” • 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康复带来隐患
该问题的成因: 不是护士的培养能力不足,而主要
是医疗机构不愿意多聘护士。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护士人力情况
上海市19所三级医院,病房护士与床位比最 高为0.53:1,最低为0.34:1,平均为0.41:1。 护士床位比低于0.4:1的医院7所,这7所医院的 床位使用率在86%-105.4%之间,其中床位使用 率>100%的医院有3所。病房护士床位比最高的 医院(0.53:1)的床位使用率是96.9%。床位使 用率最高的医院(111.7%)的病房护士床位比为 0.41:1。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 护士人力配备问题 护士的配备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护士的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 我国医院临床护士数量不足问题多年来未得到有 效解决。
根据2007年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调查:
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 均为0.38:1;监护病房的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2: 1;护士与床位比在0.4:1以上的医院达到276所, 占被调查医院的39.66%。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第33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 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
规定了对从事传染病工作的人员以及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
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
和医疗保健措施。
• 2006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 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 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不仅是保证护理质 量和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必要条件。 因此,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 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政府层面 《护士条例》从行政法规的层面规定了: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 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 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 献的护士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从事护理工 作的护士颁发荣誉证书。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照顾 患者
协助 治疗
健康 指导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协调 方面
护士 关于护士职责: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关于《护理 职责 工作范畴的报告》中指出,护士的工作四个方面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护士执业,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技术 规范
义务
• 护士在执业活 动中,发现患 者病情危急, 应当立即通知 医师;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的权利 与义务是基 于护士特定 的职业性质 而产生和存 在的。
具有在护理活 动中产生并由 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特征。
具有在护理 活动中产生 并由法律规 范所规定的 特征。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的权利
——护理服务
护士
次要功能
主要功能
治疗
主要功能
医疗
照顾
次要功能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
“病人无医,将陷于无望;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 ——王琇瑛
二、正确了解和把握《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宗旨 是“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的人体 健康”。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社会层面 尊重护士: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 与《执业医师法》不同的是,《护士条例》
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队伍建设方面 的职责,包括:保证护士的人力配备;保证护 士的工资报酬、津贴等各项待遇;保证护士的 培训、晋升、职业安全防护等权利。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该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 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根据卫 生部2007年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 调查,被调查医院的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 数的30.2%,合同制护士每年离职率平均 为5.7%,离职率最高的为12.3%。其主要 原因是较低的待遇、不平等的执业氛围和 不稳定的职业发展前景。
•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 权利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 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 团体的权利
•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 的权利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获得赔偿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患者 明确规定了享有的权利。包括:职业病患者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 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 执行;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 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 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 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 承担;等等。
护士自身层面
全面履行护士 的义务。
(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明确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针对护理服务领域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于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问题 护士没有全面履行职责,护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 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 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工作;注 重治疗性措施的落实,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 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注重技术操作,忽 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3548例严重医疗不良事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事件 病人自杀 手术部位错误 手术或手术后并发症
给药错误 由于治疗延误导致死亡 病人跌倒致伤 病人约束中发生死亡 病人被强暴 输血问题 失火 麻醉问题
例数 464 455 444
358 269 189 133 121 94 65 58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 的卫生防护、医疗保障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 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 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 师提出; •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999年美国相关调查表明:在医 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率统计中,医生占 38%、药师占11%、护士占38%,同 时,在其他人员30%-50%的差错、事 故中,2%源于护士。
举例:护理与病人安全的研究
美国医院联合评审委员会对1995年 1月至2005年12月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 调查分析:
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
—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关系密切
研究表明,临床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相关性 指标,如:病人抢救成功率、病人的并发症、卧 床病人压疮、给药错误;等等有密切关系。 (Jack Needleman,2003;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Quality in Health Care)
—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关系密切
• 明确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在 护士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合同制护士同工不同酬问题
• 在《护士条例》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广大护士和 护理界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医疗机构对聘用的合同 制护士同工不同酬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问题。 表现在:身份不平等;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 遇没有保障;有的不享有继续教育、职称晋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其他休假。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优质护理
护理部
Contents
1
护士条例
2
护士守则
3
规章制度
4
优质护理开展情况
5
护士条例
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 护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
• 截至2007年底,我国护士队伍已发展到 154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1%。
• 广大护士在维护和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 重要工作。
19所医院均设有监护病房,监护病房护士与 床位的比例最高为2.58:1,最低为1:1。监护病 房护士床位比例到达2.5:1及以上的医院有1所。
(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层面
加强护士的准 入管理,保证 护士队伍的基 本素质。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
为护士履行义 务提供保障, 并加强本机构 护士管理和护 理质量管理。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这些待遇包括护士的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在生育、 疾病、伤残、休假、退休等方面的福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关于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
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的义务,包括: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
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负责 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 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 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 加医疗救护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获得本人业务能 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 流、参加行业协会 和专业学术团体的 权利。
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 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 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不良事件原因分析
不良事件原因分析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
沟通不够 人员的能力 对病人观察评估不及时、不全面 人力不足 信息的可信性 未按操作规程
2007年对全国696所医院的调查
服务态度 不好引发 纠纷等
病人 跌倒 坠床
给药 错误
护理差错 的类别
管路 脱出
操作 失误
发生 压疮
—护理工作与医疗效率密切相关
• —护理工作与医疗效率密切相关 有研究资料表明,护理工作质量与病人
住院时间、花费等指标的密切相关
• —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技术的发展密 切相关 如:疑难重症病人的救治、新技术的开
展;等等。
—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具有与病人接触的连续性、 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的特点,直接关 系到病人的感受和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
(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非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活动问题 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允许护工以及其他
不具备护士资格的人员从事部分护理工作的问 题。据调查,护工的职责虽然界定为对患者提 供基础的生活照顾和床单位清洁卫生工作,但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护工的工 作与护士的工作混淆。特别是由于护士从事患 者的床旁护理工作,护士应履行的观察患者病 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为患者安全带来很多 隐患。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该问题导致的结果 • 护士超负荷工作 • 护士为病人实施的护理服务“缩水” • 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康复带来隐患
该问题的成因: 不是护士的培养能力不足,而主要
是医疗机构不愿意多聘护士。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护士人力情况
上海市19所三级医院,病房护士与床位比最 高为0.53:1,最低为0.34:1,平均为0.41:1。 护士床位比低于0.4:1的医院7所,这7所医院的 床位使用率在86%-105.4%之间,其中床位使用 率>100%的医院有3所。病房护士床位比最高的 医院(0.53:1)的床位使用率是96.9%。床位使 用率最高的医院(111.7%)的病房护士床位比为 0.41:1。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 护士人力配备问题 护士的配备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护士的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 我国医院临床护士数量不足问题多年来未得到有 效解决。
根据2007年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调查:
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 均为0.38:1;监护病房的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2: 1;护士与床位比在0.4:1以上的医院达到276所, 占被调查医院的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