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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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倡导良好的公司文化,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同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差旅管理,现对原《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修订并下发新制度。
一、差旅费范围
差旅费包括公司员工至日常办公地点以外地区办理公
务所发生的飞机、火车、船舶、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购票款、住宿费、伙食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及其他费用(如行李托运费、传真复印费等)。到本市辖区内其他地点办理公务的相关支出不属于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出差申请
公司任一层级员工出差,均须向其主管上级提出申请,经上级批准后方能出差。
(二)办理报销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用专用报销单”并附上票据,若是参加会议或进行培训应附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会议、培训通知。
三、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开支总体按照“限额报销,超支不补,鼓励节约”的原则,具体分为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伙食补助标准,对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一)交通工具标准
员工在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上,总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公司员工出差应避免占用过多上班时间。需次日上午到达的,原则上安排在当日下午或下班后出发;需当日下午到达的,原则上安排当日头班飞机出发;在工作完成后当日能返回的应返回。
交通费支出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公司中后台部门员工出差,目的地在600公里以内的,如有高铁的原则上乘坐高铁;鼓励购买打折机票、车票、船票;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购买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员工公务出差一律不报销保险费,新入职员工尚未办理上述保险的可报销有关费用。
(二)住宿标准
住宿标准依据出差地区类型及员工岗位确定,每人每天住宿标准如下。
单位:元
注:(1)一类地区:指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沿海城市、经济特区城市。
副省级城市指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沿海城市特指秦皇岛市、大连市、烟台市、青岛市、宁波市、温州市、连云港市、南通市、福州市、湛江市、北海市;经济特区城市指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
(2)二类地区:省外其他地区。
(3)三类地区:省内除本市辖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住宿费标准依据实际住宿的天数和出差人数计算,若公司员工两人或以上同行出差,同性别的两人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适用两人中住宿标准较高者计算,公司总裁助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及会议等,由公司外部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导致超过标准的,可依据外部单位相关通知中约定的统一标准据实报销;外部单位未安排住宿的,按上述标准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标准
在境内出差期间,考虑地区差异给予出差员工一定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部专职司机下县补贴每人每天10元。
参加公司内外部组织的学习、进修、培训及会议等,由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贴。
(四)境外出差相关标准
董事长、总裁、监事会主席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
区)期间可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
境外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依据审批后的金额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在境外出差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间距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美元
注:外币的折算日定为抵达我国国境的前一日,以抵达我国国境的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美元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报销要求
出差期间所发生但不属于上述差旅费范围的费用,如会务费、出差地点的招待费、咨询费等应按其分类另行粘贴票据办理报销。
差旅费一事一报,一趟出差所发生的来回机票、车船费及住宿费等应一次报销,不得分拆报销,不得将不同期间出差的费用合并报销。
出差的起止时间、起讫地点必须填写完整,与出差时间、地点不符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不予报销,不附往返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票据的原则上不得享受伙食补助。
五、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西安信托发[2008]99号《差旅费报销制度》及《差旅费报销制度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