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治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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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亮工程”监控室管理制度]

1.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关闭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2.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设备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熟悉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4.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和防盗工作;

5.严禁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严禁在监控室吸烟、用餐和使用明火;

6.禁止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雪亮工程”监控员值班工作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严禁酒后上岗;

2.监控员要做好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保修;

3.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巡查,时刻监控辖区治安动态,一旦发现警情、险情和接到群众报警等信息,应逐级上报情况和报警;

4.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操控调整监控视角、距离,持续跟踪事态发展,确保拍摄人、事、物画面清晰,随时保持与处置队伍联系;

5.监控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向未经许可人员调阅或外借监控录像资料;

6.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持续拍摄他人隐私类活动。

网格信息化服务管理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1.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等构成的,可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信息系统安全操作,是指采取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操作程序,保障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3.县城乡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工作,应当与操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操作人员调离时,县城乡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其进行调离谈话,收回并更换系统口令和用户名。

4.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触信息系统,不得浏览系统内容。

5.信息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不得接入互联网。

6.传输信息时,须对所传输数据采取加密措施,确保通信两端设备安全。

7.信息系统使用、产生的介质(磁性存储介质、电子存储介质等)或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程序等)应妥善保存,并使

用专门的存储介质。

8.在使用介质(资料)期间,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9.系统数据处理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存储器、磁盘及其它介质上有关作业的程序和数据,及时销毁废弃的相关打印纸。

10.对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适时进行维护,并长期储存,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定期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新病毒,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11.维修技术人员维护信息系统时,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并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督中心指定专人监督。对使用过的U盘、硬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彻底清除留存信息。

网格信息化服务管理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展示良好形象。

2.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工作业务,熟悉信息系统各项功能,能熟练操作信息系统。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不泄密、不失密。

4.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定期梳理、汇总、分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普遍性、地域性等共性信息,及时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5.及时分流指派待办事项,加强指导协调,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跟踪督办各事项。

6.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和多个承办单位及重大、紧急、突发事

件,立即报告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或镇分管领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中心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并形成会议书面记录,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应急联动制度]

综治中心要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协作配合制度]

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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