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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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属企业技术复杂、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审批程序,确保技术方案先进适用,努力提高效率,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航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他中国交建经营业务涉及的工程专业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方案是指设计单位在确定设计
方案时针对特殊结构和关键部位单独编制的设计技术方案;港航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流程;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确定;河道河势、航道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高层建筑及大型钢结构设计技术方案、市政工程总体设计技术方
案等,以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 2 -
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工艺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为中国交建内部对技术方案的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主体应根据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有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方案等级分类
第五条设计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I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结构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大的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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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
(三)省部级重点工程,规模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较大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I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比较复杂,结构比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
(二)三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应用,且可能存在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V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不复杂,一般性结构,技术难度不大。
(二)不涉及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和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小,且基本不存在安全质量病害风险的。
第六条施工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I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工艺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首次研制使用特大型施工设备,- 4 -
特别是水上特大型施工设备的(疏浚船只除外)。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技术、工艺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特大安全事故或大范围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使用大型施工设备,特别是水上大型施工设备的(疏浚船只除外)。
(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
(三)省部级重点工程,规模大,同一种技术、工艺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定质量病害风险的。
III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工艺比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使用中型施工设备,特别是水上中型施工设备的(疏浚船只除外)。
(二)三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大,同一种技术、工艺在项目中反复应- 5 -
用,且可能存在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或质量病害风险的。
IV类: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不复杂,一般性工艺,技术难度不大,使用小型施工设备。
(二)不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规范标准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小,且基本不存在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第三章技术方案管理体系及责任制
第七条中国交建对下属企业技术方案原则上实行四级管理,分别为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中国交建,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的副院长、副总经理等)(以下简称“技术主管领导”)
技术负责制。
具体如下:
(一)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负责结合项目实际,收集有关技术资料,讨论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或实验验证,进行技术方案的编写,该级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IV类技术方案的审核,报送三级子(分)公司审批,并负责筛选推荐III类、II类及I类技术方案并报送三级子(分)公司。
(二)三级子(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审查批准III、IV类技术方案,审查推荐II类及I类技术方案并报送二- 6 -
级子(分)公司。
二级子(分)公司已建立了包括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通过认证,未给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授权审批技术方案的,由二级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审批。
(三)二级子(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审查批准II 类技术方案,审查推荐I类技术方案并报送中国交建。
(四)中国交建授权的技术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审查批准I类技术方案。
第八条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管理(一)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由中国交建确定主承担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管理比照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由中国交建直接组建项目部(设
计项目组)实施的工程项目,IV类技术方案由项目部审核,报中国交建有关事业部审批,II、III类技术方案由项目部报中国交建有关事业部(或由事业部委托分包工程的下属公司比照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I类技术方案由有关事业部筛选确定,并报中国交建审批。
第九条各级技术主管领导对技术方案负总责。
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其他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在公司和各级技术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查,并呈报各级技术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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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三级子(分)公司、二级子(分)公司或其他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或包含在其他有关管
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并向各自的上一级公司(机构)上报核备,中国交建各事业部向科学技术部报送核备。
第十一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公
司范围内技术方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制度执行效果等,并对工程项目技术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检查组成员分专业从公司技术方案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章审查组织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
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编制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并经项目技术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签认后,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同时附技术方案文本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按本级职责分工要求审查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推荐上报需审查的技术方案。
第十三条审查组织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技术方案审查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如通过符合性审查要求,则通知申请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并一般在接到- 8 -
审查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否则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查。
被审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准备好汇报文件(PPT形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海外工程技术负责人不能到会的,由申报单位指定熟悉项目技术方案的人员汇报)。
对项目技术方案通过审查后发生的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显著变化;主体结构类型变更,规模显著增大;主要施工技术和施工机具设备变化等)按要求重新上报、审批。
对于列入Ⅰ类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项目,已由有关政府部门(业主)指定了代政府(业主)设计审查或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和批复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将审查意见和批复上报中国交建,经审核后备案,一般不再另行组织审查。
但二级子(分)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项目Ⅰ类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一般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前3天通知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派员参会。
有关事业部派员参加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I类技术
方案审查会。
技术方案审查的有关费用除由业主概算单列审查费用的工程项目外,其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审查要求
(一)审查专家组。
各级单位均应根据经营业务要求建立- 9 -
技术方案审查专家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
每次审查前,根据业务类别和专业内容,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技术方案审查专家组。
审查专家组一般不得少于5人。
中国交建内部专家所在单位必须支持专家进行审查工作,无特殊原因,专家连续3次不参加审查工作将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专家组应针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
经济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参与审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对被审查的技术方案保密,工作结束后,未经被审查单位允许,不得携带、复制、外传任何资料。
否则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号)追究有关责任。
(三)审查意见应经审查单位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发申请单位或项目部(设计项目组),申请单位或项目部(设计项目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完善并将结果反馈组织审批部门。
(四)项目业主对项目技术方案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审查工作尚应符合其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技术方案审查登记
每项技术方案审查后,由组织审查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格式见附件2),并按季度跟踪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技术方案审查统计
为使各级单位掌握技术方案审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0 -
25日前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报送技术方案审查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第五章编制内容
第十七条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
工程结构形式、结构图、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工程数量、工期、水文地质、气象、主要技术特点和材料设备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专项科研及实验计划书。
有新研制使用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要说明研制和试用情况。
(二)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关键技术参数与技术措施等。
确定工艺程序,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写明各工序的工艺要点及详细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频率。
(三)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图。
1.设计图包括:施工总体布置图;工程结构构件及临时设施
安装图、移动路线图;关建构(部)件细部图、连接结构图;材料数量表;组装、连接要求;图纸说明。
2.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制图规范执行,内容全面,标注和说
明清楚,能满足实施要求。
3.设计图纸中要明确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4.绘制、审核、批准均应书面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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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方案有关计算书。
1.编制依据: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手册、设计计算软件等。
2.各工况受力计算分析及工况受力图。
3.对于重大临时设施设计委外设计计算的,受托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要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受托计算单位公章。
4.计算结论,注意事项和建议。
(五)安全、环保、质量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
(六)进度计划、资源使用计划及重要资源的供应可行性。
(七)预案措施。
以上编制内容的相关要求见附件4。
第十八条设计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设计技术方案应为涉及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中的重大、关键结构设计构造及计算,港口平面布置,公路、铁路线路选定、土石方挖填均衡性,市政工程总体设计等。
港航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初步设计阶段的文件,路桥设计技术方案审查技术设计阶段的文件。
具体为:
(一)国内港航专业:按照《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公路工程专业: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有关规定执- 12 -
行。
(三)其他专业:按照有关行业的标准或业主的要求办理。
(四)海外工程:按照有关国家、地区或业主的要求,以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文办理。
第六章审查要点
第十九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要点
(一)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三)临时工程和设施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
(四)施工工艺能否能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
(五)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的合理性。
(六)国家、行业、地方及业主规定或要求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设计技术方案的审查要点
(一)设计技术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核准文件或业主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三)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港航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线路确定的合理性;河道河势、航道演变分- 13 -
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高层建筑和大型钢结构设计方
案合理性;市政工程总体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地基基础、重要关键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
(六)环保、节能及运营的安全性。
(七)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八)国家、行业、地方及业主规定或要求必须审查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技术方案实施总结。
工程结束后,工程项目部(设计项目组)要对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方案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需要改进的不足,并上报原审批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国交建对所属各企业和事业部技术方案编
制和管理工作按减分项进行年度考核,符合相关要求不减分,不符合相关要求按有关规定减分。
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和有关事业部科技创新和技术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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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技术方案申报审批表
2.技术方案审查登记表
3.技术方案分类统计表
4.施工技术方案编制格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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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技术方案申报审批表
技术方案名称:等级分类:
项目名承担单
开竣工日期(设计交图日期审核编制
项目总项目经局(院、事业部)审批分公司(分院、事业部)审批总承包单位审批符合性审查意见(可设附页
审查人审查部室负责人日期
审查意见(可设附件。
若召开专家审查会,附专家审查会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日期:
审批意见:
中国交建技术主管领导日期:
附注:本表适用I类技术方案,其他各类技术方案可参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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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技术方案审查登记表
等级分类:
申报日工程名备技术方案名承担单序批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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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方案分类统计表
单位:
等级分类:
检查监实施效备审批时评审完成时编制完成时工程名方案名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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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格式及相关要求
⒈格式要求:
(1)方案和图纸封面的“编制”、“复核”、“审核”应有个人签字、标明岗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计算书、图纸应有“编制(计算)”、“复核”、“审核”的个人签字。
(3)使用规范的名词术语、通用的技术词汇、法定计量单位。
(4)图纸原则上采用CAD制图,按照通用制图标准进行绘制,图纸规格一般采用2#或3#。
(5)文字、表格原则上采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进行编制。
(6)向上级单位报批时,原则上应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包括软件计算的过程记录)。
⒉技术性要求
(1)推广采用“四新技术”,优先应用各级工法和工艺标准、适用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先进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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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采用定型产品。
(3)如果自行研制设备和大型临时设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或复核,并编制操作规程或者技术条件,按照试用、鉴定、应用的程序进行。
鉴定应取得建设方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
(3)应明确工序质量标准、工艺要点,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通过试验确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并附有关试验结论。
(4)计算书:应明确假定条件、力学模式、安全系数。
重要结构宜采用两套软件进行相互校核并对关键部位进行手工检算。
列出引用或参考规范、手册及文献目录,并体现与施工技术方案中相关内容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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