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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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原则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 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二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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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地方性法
规、省级政府规章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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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即,行政许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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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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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 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
1、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 设定行政许可。
2、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 可的范围设立行政许可。
3、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条件设定行政许 可。
4、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程序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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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 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 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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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 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 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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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 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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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 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遵循了依法约 束政府行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现代法治原则,以法律的形 式妥善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展示 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魅力,蕴含了法治政府是有限 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 念,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 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些基本理念和观点,带有鲜 明的时代特征,是对现代宪政和行政法制建设成果的提炼和 总结。
1、普通许可 2、特许 3、认可 4、核准 5、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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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 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 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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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 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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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便民原则
1、行政许可依法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 该行政机关应当确立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组织 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 当尽量提供方便。
3、对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尽量当场受 理,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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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权限、 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 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3、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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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是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 二是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应该是规范的、明确的、公开 的。 三是,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 听证、决定、检查等程序都应当是具体、明确和公开的。 四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是公开的。 五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 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的情况除外)。
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第二,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性行为。 第三,行政许可是行政外部行为。 第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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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防止权力寻租。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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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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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的本意是公平正直、没有偏 私。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个人和组织,禁 止搞身份上的不平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 定,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对个人和组织 因为地位(规模)、经济条件、来自地区不 同而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 能对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标准的个人和组织实 行歧视待遇,要做到一视同仁 。
4、应当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完有 关事项。
5、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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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 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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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赖保护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 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 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 偿。
如: 工商企业登记;民政社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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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 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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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 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和推 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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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什么是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 (一) 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 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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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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